拟遴选一批优秀学员参加农业农村部“金头雁”计划,前往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学习国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先进做法。
为组织实施好自治区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吸纳更多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参与到“头雁”项目培育中来,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拟在全区遴选600名“头雁”。(一)年龄55周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备较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3年以上。(二)具有带动农户共同发展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国有农牧场主。(三)加强培育戈壁设施农业、苹果、香梨、马产业、养蜂、葡萄酒、薰衣草产业、乡村工匠等具有新疆特色的产业带头人,特别是植保无人机、采棉机等新型业态领域的带头人。(四)已选派过“头雁”的人员、自治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大型企业负责人不作为培育对象。 (五)现场教学:培育期间可前往湖北、陕西等地新型经营主体的实训基地进行“体验式”“动手型”现场教学。(一)培育结束后,对完成全部培育计划的“头雁”及其所在经营主体将享受在贷款、人才评选、项目支持等方面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二)将选取一批发展潜力较好的学员参加跨省互访,与其他省份带头人碰撞出新鲜的产业灵感,争取达成友好合作意愿。(三)拟遴选一批优秀学员参加农业农村部“金头雁”计划,前往欧美、日韩、东南亚等国家学习国外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的先进做法。(二)信息初审:由本县农业农村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信息初审,确认拟推荐人选。(三)资格复审:由本地(州、市)农业农村部门将对所在地区拟推荐人选进行复审。(四)确定人选: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对通过资格复审的拟推荐人选进行甄选,报农业农村部审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来源: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编辑:解文英
校验:杨洋
责编:姚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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