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丹阳学校 (初中部 )2024年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和《2024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七年级新生入学工作公告如下:
一、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入学
应届小学毕业生,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
本施教区范围:原丹阳镇户口。
入学办法:
(一)5月27日至6月2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 或“苏服办”手机APP进行报名。
(二)6月22-23日按预约时间,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到丹阳学校初中部现场审核以下材料: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的居民户口簿、本人的《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公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
二、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入学办法:
(1)5月27日至6月2日17:00,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或“苏服办”手机APP 进行报名。
(2)6月30日按预约时间,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到丹阳学校初中部现场审核材料。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居民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二)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丹阳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26日止);
(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26日止);
(四)小学毕业生毕业证书、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学籍卡以及本人的《成长的脚印》。
录取工作:8月10日前,学校通知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领取入学通知书。后续返校要求在领取通知书时一并告知。
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招生咨询电话:025-86150646
(接听时间:8:00-11:30
13:30-18:00)
江宁区丹阳学校(初中部)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