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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
赣州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扩大!
近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在定点药店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
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
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4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支出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转发扩散!
来源:赣州发布、赣州医保编辑:陈艳芳责编:刘菁淇监审:李锡忠赣县区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gxrm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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