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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市民,医保有大变动!

赣县宣传 20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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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

赣州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扩大!


近日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

联合印发

《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在定点药店使用范围的通知(试行)》


《通知》明确
2022年5月1日起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使用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
 扩大到以下范围
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准字号、中药饮片);


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


医用耗材和消毒用品(卫消字)。






温馨提示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费用

1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2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费用

3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

4

在境外就医的费用

5

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的支出

6

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转发扩散!



来源:赣州发布、赣州医保编辑:陈艳芳责编:刘菁淇监审:李锡忠赣县区融媒体中心投稿邮箱:gxrm202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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