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梅园市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江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江西省2022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梅园市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梅园市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登记单元。梅园市级森林公园自然资源登记单元范围界线以梅园市级森林公园管理范围线为基础,按照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划分规则划定。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本次登记区域涉及鹰潭市月湖区。四、其他事项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本次确权登记相关工作。特此通告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政府2022年10月7日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