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处罚案例 | 北京市网信办对三家企业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作出行政处罚

绛烨 AIGC新知
2024-09-16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推荐阅读:我国数据安全立法概述篇

近日,根据国家网信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对属地三家企业涉嫌存在网络数据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经查实,三家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部署的ElasticSearch数据库存在未授权访问漏洞,造成部分数据泄露。北京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三家企业分别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处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牢固树立合规意识,规范数据处理行为,完善数据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下一步,北京市网信办将持续强化相关领域执法,坚决筑牢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屏障。
来源:网信北京






想了解更多数据安全的管理制度、标准规范、产品服务、认证评估等,可扫码加入「 数据安全备忘录」知识星球,更多精彩内容持续更新中!

现在加入就可以享受立减优惠。

关注【数据安全备忘录】公众号,获取更多行业资讯!

公众号|数据安全备忘录

个上一篇资料下载 |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AIGC新知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