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辟谣】网传“重庆江北机场一架飞机着火”?真相是……
近日,某网民发布视频称,“就在刚刚重庆江北,一架飞机着火。”经向相关部门核实,网传信息系谣言。
谣言样本截图
近期江北国际机场未发生此类事件。网传视频实为2019年5月5日,发生在俄罗斯莫斯科谢列梅捷沃机场的一起安全事故。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自媒体时代
有些人为了博流量、蹭热点、带节奏
仅通过一段话、一张图、一条视频
便罔顾事实、掩盖真相
网络造谣、传谣成本虽低
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
殊不知
恶意诋毁、散布谣言的行为
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法条链接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重庆辟谣提醒: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民发布信息应遵守法律、尊重事实,不要以身试法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来源:重庆辟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