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案件风险告知书(2022版)
河南鼎德律师事务所
案 件 风 险 告 知 书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案件办理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当事人慎重选择合法手段解决纠纷,现将案件办理的风险告知如下:
1、诉讼(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诉讼(仲裁)请求不完全或不当,将导致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而得不到审理或败诉的风险;
2、不按时交纳诉讼(仲裁)费用的风险。原告起诉(申请仲裁)、增加诉讼(仲裁)请求或被告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的,不按时交纳费用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3、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原告起诉(申请仲裁)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诉讼(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4、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证据系在域外形成的,还应履行相应的证明手续,否则会导致证据无效的后果。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五种法定情形除外),否则会导致证人证言不予采用的后果;
5、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的,举证方应承担所主张事实不能认定甚至败诉的后果;
6、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的风险。虚构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据将受到法院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7、申请评估、鉴定的风险。申请评估、鉴定的,在举证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不预交评估、鉴定费用或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8、申请法院(仲裁机构)调查收集证据的风险。申请法院(仲裁机构)调查收集证据的,未按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期限提出申请,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9、一方没有财产的诉讼风险。被申请人没有财产的,将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甚至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0、一方下落不明的诉讼风险。一方下落不明,将导致审理时间过长,甚至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11、开庭时不按时出庭的风险。不按时参加法庭审理活动的,原告承担起诉(申请仲裁)被视为撤诉(撤回仲裁)的后果;被告承担缺席审理甚至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后果。
委托人:
年 月 日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