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律师事务所合伙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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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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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 讼 请 求
1.判令被告返还其以纳税为名多扣原告的个人所得税共计 元;
2.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以 元为基数,自 年 月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事 实 与 理 由
年,原告与 等律师作为合伙人共同协商成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即被告,
为被告负责人。自 年直至 年间,因 个人掌控律所的公章和财务大权,律所从未对合伙人依法出示过任何财务账目明细和纳税凭证。此期间,被告负责人假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名,故意按照 的比例超额预扣原告 元,完税后至今不予退还,进而伪造领取工资凭证和做假账,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为了揭穿被告负责人的谎言和伪证,原告向税务机关调取原告名下 年来完整的《税收完税证明》。通过这些可以证明原告已经按一定比例完税及代扣代缴的事实,更证明了如今在被告手中尚有原告的 元的款项是税后余款,应退还原告。
据此,原告提起了民 (商)初字第 号诉讼,贵院作出民事判决,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生效。但该案历经强制执行程序,被告至今始终拒绝履行该判决义务,拿不出为原告代扣代缴 元个人所得税的任何凭证,该笔款项减去完税证明中以原告个人名义纳税额后得出 元,这些是被告以纳税为名多扣原告的款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予以返还。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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