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诉前财产保全所需材料
1、申请书正本一份,申请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申请书需申请人签章,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材料:申请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被申请人身份材料:需提交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信息或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等户籍证明。
4、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应提交委托手续材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公函。自然人委托近亲属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户籍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材料(未成年人除外)、亲属关系证明和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其工作人员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供申请人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为诉讼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推荐书。
5、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及情况紧急的证据材料。
6、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据。
7、担保书正本一份,担保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担保书需担保人签章,担保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担保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担保人身份材料:担保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8、担保条件
现金担保:100%现金担保额(需交入本院保证金账户)
实物担保:无设定抵押、无司法限制的上海房产(提供产调)
无设定抵押、无司法限制的沪牌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车辆发票)价值不低于保全标的。(本院将对担保财产进行司法查封)
保证担保:
担保人不能为本案的当事人,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若担保人系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诉讼担保业务许可的担保公司的,每件案件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担保人应当向本院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保险公司责任险:提供保单、保函原件(价值不低于保全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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