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书|财产保全担保书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联系方式:
住址:
担保人自愿为申请人 诉被申请人 财产保全申请一案提供如下担保: 。
如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导致被申请人损失的,担保人愿意承担财产保全不当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所需材料
1、担保书正本一份,担保书的纸张大小为A4(210*297毫米),必须用墨水笔(黑色、蓝黑色)书写或打印。担保书需担保人签章,担保人是自然人需本人亲笔签名;担保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加盖公章。
2、担保人身份材料:担保人是自然人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担保人是公司、企业等法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公章)。
3、担保要求:
现金担保:现金(交至法院代管款账号)
实物担保:无设定抵押、无司法限制的房产(提供产调)
无设定抵押、无司法限制的车辆(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车辆发票)法院将对担保财产进行司法查封。
4、保证担保:
担保人不能为本案的当事人,且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价值的二倍,提供担保时的企业净资产数额不低于申请保全所涉财产的价值。若担保人系经国家金融管理机关批准设立的具有诉讼担保业务许可的担保公司的,每件案件提供信用担保的额度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30%。
担保人应当向本院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连带保证担保书,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最近六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保险公司责任险:提供保单、保函原件
5、其他符合担保条件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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