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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书|执行异议书(案外人提出异议用)


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案外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异议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写明案由)一案,××××人民法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异议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写明执行标的)不服,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写明异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书×份 

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本文书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制定,供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时用。 

2.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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