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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告

南京人社 2022-11-11

各中小微企业及相关用人单位:


根据《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22〕136号)要求,对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条件及标准进行调整。为做好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公告如下:


1、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且履行劳动合同满1年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2、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招用毕业1年内高校毕业生履行劳动合同不满1年,申请时仍在本单位参保的,按15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符合以上两种情况的用人单位,请于2022年12月20日前至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申报,并按《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等相关规定提供材料。


附件: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8日


附件:各区人社部门咨询电话

玄武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83368618

秦淮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84251214

建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86468860

鼓楼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68730233

栖霞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85391369

雨花台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5-2888409

江宁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51190019

浦口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58152112

六合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57118336

溧水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57236109

高淳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电话:025-68901037

江北新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电话:025-68715022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电话:025-85532201



来源: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编辑:陈晨
审核:宏报
发布: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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