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应予合理补偿(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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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应予合理补偿(20201229)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13015号湖南省湘潭市广湘中电电工专用设备有限公司与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行政裁定书整理,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一焦点提示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不宜径行认定为违法建筑,且应综合考量多种因素予以合理补偿。
二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现行集体土地征收制度的本质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实施征收,并由国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补偿的制度,对于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房屋,行政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行政征收中,应当综合考量未办理产权登记的历史原因、土地价值、房屋用途和周边类似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不宜径行以违法建筑为由不予补偿。
三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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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法济世,畅言天下!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是经辽宁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综合性、规范化、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位于景色怡人的大连星海湾商务中心。瑞畅所以“专注法律风险防范,致力解决疑难纠纷”为建所宗旨,以律所品牌化、律师专业化、服务团队化为目标,以案件为中心,将各专业突出的律师抽调组成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以“专业律师+专业服务”模式承办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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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卫祥律师,高级律师,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解决方案,尤其对法律风险防控、房屋建设工程和司法鉴定有丰富的实践。现被聘为辽宁省省级人民监督员、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2017年5月至2020年5月担任大连市司法局法律顾问,2019年8月被入选大连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名单,2021年担任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20年被辽宁省律师协会评定为2018~2019年度“辽宁省优秀律师”,被大连市律师协会评定为2019年度“优秀律师”。
张敬明,辽宁瑞畅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侵权损害部主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民商事诉讼案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业务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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