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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卫婚家专栏 | 离婚救济之损害赔偿(上)

王人磊 东卫昆明律所
2024-08-26

方欲晓处,法律守


东卫



离婚救济之损害赔偿(上)


写在前面


“恋爱时叫人家小甜甜,婚后叫人家牛夫人,离婚时直呼对方姓名。”夫妻间的忠诚与无处不在的诱惑,其实是难以评判的。道德的制高点并不能代表“正义”成为指责的标准。婚姻在某种意义上是“男女双方组成家庭,以对抗不确定的风险”,而处于婚姻里的人发现最大的不确定的“风险”是对方,更是自己。


民法典》第1087条到第1091条分别对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家务劳动补偿、共同债务的承担、离婚经济帮助和离婚损害赔偿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双方协议决定财产的处置为基本方式,赋予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配充分的自决权利。即便协议不成,人民法院运用司法权确定财产分配处置的过程,也必须遵循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等基本原则,保证财产处置的公平合理。这就是我们说的三大离婚救济制度,暨补助、补偿、赔偿在财产上的体现,在聊过离婚之经济补偿,离婚之经济补助(可翻看笔者前两期文章)后,今天我们聊聊离婚救济之损害补偿。



东卫



一、什么是离婚损害补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给对方造成身体和精神上伤害和痛苦,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夫妻中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或离婚后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一)离婚损害补偿应是一种侵权行为。


由侵权人的过错行为而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导致损害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后果等酌定赔偿金额。包括其他重大过错,导致严重伤害家庭情感,给家庭成员造成巨大心理创伤的结果。


(二)离婚损害赔偿设立的目的。


1.填补损害,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救济手段。通过赔偿损失,使受害方的权益得到尽可能的弥补。

2.精神抚慰金,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一种特殊赔偿金,兼具补偿和抚慰双重功效。

3.对过错方的惩罚,让过错方承担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于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的谴责和惩戒。也起着对他人的警示和预防作用,进而减少该类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4.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保障离婚后无过错方及其子女的生活,有利于离婚后家庭的生活的有序及子女的健康成长。



东卫



一、能提起离婚损害赔偿“4+1”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暨前四种情形加上第(五)的兜底条款,我们通过以下案例来对该法条解读。


(一)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包括: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即适用以合法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婚内欺诈性抚养,即婚内隐瞒女子血缘关系,由无血缘关系一方承担共同抚养义务的行为。



1、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主张精神抚慰金——刘某某诉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严重违反夫妻忠诚义务,足以对无过错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主张精神抚慰金。



2、前妻在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致他人怀孕的并生育一女,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宋某诉陈某某某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妻子离婚后发现前夫在婚内与他人同居并婚外生育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无过错方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未履行忠实义务,另一方受到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的,夫妻一方离婚后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返还抚养费——唐某诉刘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夫妻一方未履行夫妻间的忠实义务,造成另一方精神受到巨大损害,另一方受到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代替他人履行抚养义务的,夫妻一方离婚后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和返还抚养费。



(二)严重违法及犯罪行为,包括实施家庭暴力,即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身体暴力、家庭教育中以暴力方式管教儿童等,也包括精神暴力,主要表现为对受害人进行侮辱、谩骂、诽谤、宣扬隐私、无端指责、人格贬损、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精神侵害行为;虐待家庭成员,即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即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而拒绝的行为。



1.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赵诉李某某离婚纠纷案


案例要旨: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了殴打的行为,即构成家庭暴力。导致双方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应依法准予离婚。施暴方是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无过错方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暴力发生时的情境以及过错方的经济能力等情节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应当将家庭暴力列为重要考虑因素,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宣判的同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2.夫妻一方遗弃子女导致双方离婚后,另一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吴某诉姜某离婚纠纷案


本案要旨:夫妻一方因子女有生理缺陷将其遗弃,该行为构成遗弃罪。因过错方遗弃子女、构成遗弃罪,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无过错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无过错方基于受到侵害而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不因过错方被认定遗弃罪而免除,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三)有其他重大过错,即婚姻中其他违反婚姻和家庭义务的行为,如通奸、吸毒、赌博、嫖娼等过错行为,实践中有夫妻一方隐瞒自身为同性恋的,有重大身理缺陷情形的及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况,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定是否构成重大过错,但对于属于“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目前并无标准定论,其中“过错”应当是“配偶一方实施的影响婚姻关系的违法、违德行为”。一方具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对婚姻关系稳定造成严重破坏,基于公平原则,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中过错方应当进行赔偿。


东卫



来个结尾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要说的很多,本期我们就先到这,下期咱们接着聊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提起的时间及赔偿范围的界定和获赔偿的金额。“婚姻无小事,家和万事新”祝各位周末愉快。


东卫



本文供稿 | 东卫昆明婚家团队王人磊律师

责任编辑 | 唐毓晨

执行编辑 | 张丽华




王人磊


东卫昆明分所管委会

副主任

婚姻家事团队负责人

市律协委员

13888864959


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 工程硕士

主要业务领域:婚姻家事

王人磊律师拥有十多年媒体经历,具有媒体、金融和法律的复合专业背景,经常做客电台、电视台节目。对婚姻家事有深入的理论研究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婚家无小事,家和万事兴”结合婚姻家庭伦理与法律规定在处理婚家事务上有独到的见解。


业务领域:

婚姻家事、处理涉及房产、股权等财产分割的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通过股权、信托、赠予、遗嘱等多种工具相结合等方式,提供针对家族、私人财富传承的专项法律服务。



东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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