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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

苏科服
2024-10-12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苏知办发〔2022〕44号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 1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苏知发〔2020〕98号),我局将组织对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以《项目任务合同书》为依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绩效和项目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验收表(从“江苏省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经费决算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4.完成项目任务的佐证材料;

5.项目实施成果清单及佐证材料;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装订要求

1. 验收材料以验收表首页作为封面,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公章;

2.按照材料清单顺序,编制目录,写明页码,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总页数控制在200页以内,书脊处写明企业名称。


四、验收安排

本次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会议评优两个阶段。


(一)现场验收

委托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对辖区内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专家组由各设区市局自行组织,由5名业务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现场验收时,专家组应当通过听取汇报、提问质询、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项目完成情况,并使用我局统一发放的专家签到表、评分表、意见表、汇总表(由产业促进处另行联系发放)。现场验收确有困难的,可以视情采取会议验收等方式,并在验收报告中说明理由。


10月31日前,各市局完成现场验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2),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材料要求见附件3),同时,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和推荐评优限额(见附件4),提出本地区推荐评优的项目。


对于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有关市局应当根据《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


(二)会议评优

11月上旬至中旬,我局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会议评优,采取书面评审方式,根据各项目提交的验收材料,评出优秀、良好等次。对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我局将分档给予一定奖补资金。


五、有关要求

……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附件:

1.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名单

2.2020年度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验收报告(参考格式)

3.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要求

4.各设区市推荐评优项目限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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