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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通知

苏科服
2024-10-12

关于开展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扬科发﹝2023﹞87号


各县(市、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生态科技新城科创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经发局、扬州高新区科技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提升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根据《关于印发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扬科发〔2019〕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申报单位业务领域符合国家、省及我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具体研究内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相关行业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和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项目名称冠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所从事的产业技术领域或方向。


2、申报单位是企业,应是在本市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含培育入库)、大中型工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相关领域近3年横向课题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拥有与认定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领域相关1项以上的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在其主要技术领域至少开发新产品或新技术3项以上。


4、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研发试验任务的能力,申报单位是企业,原则上应拥有相对独立的20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3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拥有相对独立的150平方米以上的研发场所,比较完备的价值100万元以上的研发仪器设备。


5、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申报单位是企业,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2人;申报单位是我市高校院所或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新型研发机构,专(兼)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少于3人。


二、培育目标


根据各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往年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认定、考评情况,结合本年度建设目标,拟明确各地申报限额如下:宝应县6家,高邮市8家,仪征市7家,江都区10家,邗江区8家,广陵区6家,市经开区6家,生态科技新城2家,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1家,扬州高新区6家,市直5家。


三、认定程序


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认定条件,组织企业申报扬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采取集中评审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议,择优推荐本年度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扬州市科技局通过现场考察进行认定。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将拟推荐立项情况公示7天(法定工作日5天以上),无异议后上报扬州市科技局。


3、扬州市科技局对各地拟推荐立项情况按比例进行抽查,并形成拟立项名单。


4、扬州市科技局对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立项名单进行公示,在公示7天(法定工作日5天以上),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要求


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两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单位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名单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扬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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