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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易兑申报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2023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资金申报
申报条件
符合奖励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为在我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新能源汽车所有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奖励范围,下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所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2.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3.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支持内容
(一)奖励类型及方式(2选1)
1.消费券奖励: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 5000 元消费券;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消费券;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 7000 元消费券;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消费券限用于我县纳统零售、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行业使用)
2.现金奖励:新能源汽车所有人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奖励 4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车奖励 5000 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奖励6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
(二)奖励总量:保亭县2023年新能源汽车县级财政奖励总量不超过400辆(含);具体以新能源汽车所有人在我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办结时间(车辆登记证书打印时间)先后排序为准。
其他
主管部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受理窗口:线上办理申报时间:2024-03-01至2024-03-31 23:59:59联系方式:0898-83666366申报链接:https://hqzc.wssp.hainan.gov.cn/#/declare/detail/1200130778354745344(或点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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