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偷东西面对惩罚,家长的回答简直逆天
邯郸三个谋杀同学的小人渣还没判,最吓人的一句话却已经出现了。
全国的未成年霸凌者都在观望,在以另一种方式出现,真乃一语成谶。
近日,重庆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报道了一件奇葩事。
3月20号,广西,一个孩子在超市偷东西,被当场抓到。
老板叫来了偷东西的孩子的家长,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把所有人看呆了。
听到店里的“偷一罚十”土规矩时,孩子家长瞬间破防,对着老板就大声咆哮起来:
“偷东西,哪里这样处理事情的,14岁都不到,还是少年呢!”
没有一句道歉,没有一点觉得自己理亏。
最让人杀怕的,还是家长接下来这句:
“小孩子杀人都不用判死刑啊,你有没有常识啊。”
这家长语出惊人,言论逆天。
果真,每一个熊孩子背后总有一两个熊家长。
家长的意思很明确,孩子未满14周岁,杀人都不要判死刑,更何况是偷你一点东西?
你要说这父母不懂法吧,她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理解无比精准。
要说她懂法吧,明显又是个法盲。
当然,店家没有偷一罚十的权力。
但不得不说,这句“未满14周岁杀人不判死刑”确实很有威慑力。
谁听了都发毛,自认倒霉估计是商家最稳当的选择。
本来偷东西被抓,家长可以利用这个事情好好教育孩子,让他改过自新。
至于怎么赔,怎么道歉,完全可以和老板商量着来。
可这位家长有她自己的逻辑和“常识”。
原来,小孩犯错不用处罚,在很多人眼里才是常识。
他还只是个孩子,永远都可以成为一些无脑家长,为孩子开脱的借口。
可最怕的是,当她说出那句吓人的话的时候。
一旁的孩子,我想,已经把这句话听到了心里:
他觉得,自己做错了事也不用惩罚。
他知道,自己犯了错也有父母顶着。
他相信,哪怕将来有一天他杀了人,也只是杀了个人……
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恶终究会升级为大恶,到时候孩子就废了。
家长难道不懂这个浅显的道理?
我想起了那几个在派出所里叫嚣“你们不能把我怎样,我还能偷两年”的未成年东西。”
警察拿它们都头疼。
邯郸霸凌埋尸案的破窗效应和蝴蝶效应同时开始了。
邯郸霸凌埋尸案可以看成三个未成年东西公然打烂了一扇很重要的窗户。
现在,有家长把目光放到了另外的窗户上。
这栋房屋最终何去何从,大家都在看着。
历史上,有只蝴蝶扇动了翅膀。
好在目前最高检已经给出了态度:
坚决零容忍。
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等重罪,要依法追究刑责。
年龄不能成为任何人,任何犯罪的挡箭牌。
首先要保护的,是那些受伤杀的未成年。
三个恶魔,这次也真的有望被严惩。
先例不都是从无到有,没有先例就开创先例。
有明星大胆开麦发声:
“被霸凌了一定要告诉你的爸爸妈妈,现在是法治社会!”
我在文章《参与校园欺凌中考最后投档,真的能防校园欺凌吗?》说过:
成都中考新政明确规定:有过校园欺凌行为的,不得推荐为指标到校生,在录取中最后投档。
希望全国各地也都能学起来,必须记录在册,才能有所威慑,才能真正起到有效作用。
希望这个小偷妈妈说的话,能让相关部门警醒。杀人者与年龄无关,绝不是几年牢狱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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