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震丨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09:小女子掀起大波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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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想变法的宋神宗对王安石充满期望,几次想任命他为宰相,希望他能辅佐自己成就一番事业。但皇帝宋神宗听到的各方反应,却大多对王安石不利:许多人敬佩他的才学,却不认为他具备当宰相的才能。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远在山东的民间女子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件原本普通的案件,却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案件不但很快报送到了皇帝的案头,王安石也深陷其中,最终还让不少人丢官贬职。那么,王安石为什么会跟这个民间女子关联在一起?这个小女子又究竟掀起了怎样的波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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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王安石还是做翰林学士的时候,在北宋的登州,登州就相当于现在山东的烟台和威海这一带,在这儿发生了一件案件,什么案件啊?说这登州有一姑娘,叫阿云。特好听,这名儿不是我编的,真叫阿云。这姑娘年方二八,长得是亭亭玉立、美貌多情。命不好,打小死了父亲,长大成人之后可能母亲也去世了。怎么办呢?长到这个年龄了,就该嫁人了,长得再漂亮都没用,她们这个年代的女性,那都得是家族里边的长辈给她们做主嫁人的,自己说了不算。好,这阿云就由她们家族的长辈做主,就把她要嫁给邻村的一个男人,叫韦阿大。韦阿大这个人咱说实话如果不是因为讲这件事情,像这名字在历史上肯定留不下来。韦阿大人品如何,庄稼种得怎么样,咱真的不知道。但是有一点,如果没有这个特征的话,这案子起不来,什么特点呢?长得奇丑无比,特别地难看。已经做主要把阿云嫁给韦阿大,这阿云心里头就是老大的不愿意,怎么可能愿意呢?觉得自己长得这么漂亮,也许还很贤惠,这一辈子就跟这么一个丑男人生活一辈子,心里头下不去。
而且这阿云还有一个特点,她是下不去,一般的女性下不去,结了婚之后慢慢就下去了,她不行,天天地云水翻滚,想着要解决这件事情,这是一个善于行动的姑娘。怎么解决啊?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我现在讲的每一个情节,都是在史书上如实记载的,我们在这儿不是说书呢,是真实的故事。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阿云姑娘,漂亮的阿云姑娘,揣着一把菜刀就出发了,去哪儿啊?这韦阿大是个种庄稼的,我看他也是个受苦人,他晚上就睡在他那庄稼地里头,我估计是看庄稼。我们知道,你要是去西瓜地,一般是搭个草棚子,人就睡在那草棚子里头,这韦阿大晚上就睡在这庄稼地里的草棚子里头。哎,你当阿云去跟他探讨种庄稼的原理吗?那不是啊,揣着菜刀就去了,掀开门帘子,“咣叽”就是一刀,不是一刀啊,朋友们,唰唰唰砍了十几刀啊,那是开玩笑呢?可是你想阿云她毕竟是个姑娘家,别说杀人了,平时连杀鸡、杀猪、杀狗都没杀过,又没什么力气。这韦阿大长得是丑点,可是有力气啊,是个大男人啊,所以一番挣扎之后,不但没把这韦阿大给杀死或者是重伤,只是剁掉了他的一个手指头,(阿云)走了,跑了,慌乱之中就跑了。
这韦阿大我看不但长得丑,而且脑子也笨,就这么会儿功夫,愣不知道谁干的,没看清楚,可能也是吓坏了,你想,老实巴交的,可能脑子里天天在想着媳妇的事。阿云就跑了,韦阿大也不知道谁来谋害的他。然后这属于刑事案件,那要提起公诉的,这当地的公安机关就查这个事,查来查去,排查来排查去,觉得找不着凶手啊,后来慢慢地就把这焦点集中在这阿云的身上,你想你要做了这种亏心事,你肯定言谈举止之间就不大自然,反正不管怎么着,这公安机关就把这阿云叫来了,就问她的话,然后说,说实话,不说实话看家伙啊!吓唬一姑娘嘛。阿云就招了,全说了,是我干的、我砍的,不知道砍死没有。就砍掉一根手指头。就这么一个案子,就拘押起来,等候审判。
按说如果讲到现在为止,这个案子复杂不复杂呀?不复杂,很简单。但是审理的时候特别麻烦,这案子报到登州知州许遵那儿,许遵怎么办呢?这现在眼前有两个很大的问题,这两个问题都是致死的问题,第一,摆在许遵面前的说,这是不是谋杀亲夫?大家说为什么要这么问呢?如果是谋杀亲夫的话,这在宋代的《宋刑统》——就相当于宋代的法律,在宋代的法律里边属于“十恶不赦”中的第四条“恶逆”。什么叫“恶逆”啊?如果谋杀亲夫,包括你杀父母、杀自己的兄弟姐妹,这属于“十恶不赦”,什么叫“十恶不赦”?犯了这个罪的,立刻就推出去砍了,连秋后问斩这时间都不用等,没说的。这比较可怕,谋杀亲夫啊。第二个是什么呢?她跟这个韦阿大结婚,就是她要嫁韦阿大的中间,这个时期正是她给她母亲守孝的时间,你看这麻烦不麻烦?按照《宋邢统》的规定,这又犯了第七条“不孝”,也是“十恶不赦”,当然它不至于马上要砍头,但是也受很重的惩罚。完了,一个“恶逆”谋杀亲夫,一个是“不孝”,阿云长得是漂亮,当时冒出杀人的念头,自以为是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了,现在有可能是一朵鲜花插在刑场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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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冲动的阿云为了自己的婚姻和命运,铤而走险,铸成大错。那么,面对“恶逆”和“不孝”这双重的罪名,阿云将迎来一个什么样的命运?而这么一桩发生在山东的刑事案件,又是怎么牵扯到了王安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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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遵是个非常有经验的法官,他一看这情形不对,为什么不对呢?他说这阿云姑娘只是说要许配,但是还未过门。宋代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什么叫正式的夫妻,同居不算,必须是办了正式的结婚的仪式,而且在嫁到夫家之后的三个月的时间里头,必须要去拜丈夫家里的祖庙。你要连这祖庙都没拜,不算。你想,阿云揣了一把菜刀半夜三更地跑到韦阿大的菜地里头去杀他,证明两个人根本就没有真正的、在事实上还没有结婚呢。要不然直接(杀)就可以了,是不是?还跑那么远干吗?所以这个非常重要,就是,他们并不是正式的夫妻。既然不是正式的夫妻,顶多就是订了婚,换了帖子,不是“谋杀亲夫”。哎呀,这就首先从“十恶不赦”里头就挣脱出来了。
然后还有一条,“不孝”怎么办呢?这许遵非常负责任的,宋代的法律又规定,你看人家宋代法律规定得多严格是不是?说如果是在父母去世的守孝的期间,你自作主张,自个儿把自个儿给嫁了,或者自作主张娶了别人,这个“不孝”。但如果说,是由你父母的单方面或者你宗族里边的长辈做主,把你给嫁了,或者让你娶某人,这个不算。
你想想看,这特险啊,一开始就犯了“十恶不赦”中的两条,现在这么一解脱,这两条都不算了。大家想,那不算了,康老师那就讲到这儿了吧,那就没什么戏了吧?没有,死罪饶过、活罪难免啊。为什么呢?宋代法律又规定,
“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已杀者,斩。”(宋刑统)
什么意思?你如果说预谋杀人,你只是“谋”来着,有这意图,还没干呢,或者没干成,压根儿没干成,三年徒刑。如果去杀人,砍伤了,绞刑,给你个全尸。如果说真把人给杀了,脑袋给你砍下来。还是得死啊,这许遵又想办法。大家说许遵有问题,这许遵跟阿云之间有问题。你们太庸俗了,老往那方面想。许遵这个人虽然做的是登州知州,但是许遵本人有多年从事刑事审判案件的经验,这个人在史书上的记载,有四个字的记录,叫“强敏明恕”。什么意思?为人个性非常强硬,这个人的思路非常地清晰,这个人的嗅觉是特别地灵敏,这
个人的内心是特别地仁慈,就属于那种脸上看着跟冰霜一样,内心里头是有一盆火,执法如山、情怀如水的这一类人,所以他执法为什么老想让这姑娘活呢?这就是他的一个执法原则。就是我给你判刑或者审这案子的时候,我总得想办法,我得找点什么理由把你给活过来。找着了,找着什么了?找着她有自首的情节,什么自首情节啊?大家听一下啊,说阿云被捕之后,
“被问即承,应为按问”(《宋史·许遵传》)
什么意思?人家其实这时候没有正式地抓她,不是说哎,你杀的,我把你抓起来了。没有,只是叫来问话,问话的时候吓唬她说,说实话!结果她说,我杀的。也许这人问的时候说,你说是谁杀的?没想到是她啊,结果她说是我杀的,这就叫自首情节。自首情节怎么样呢?就是说可以免除她的罪过,但是这里边有一个很细的细节,大家要听明白了,怎么免呢?叫“免所因之罪”。举个简单例子吧,我偷东西,偷东西的时候你拦着我,我本来没想杀你,结果你老拉拉扯扯的不让我走,你痛痛快快让我把东西偷走也就算了,你不让我走,我给你了一刀,把你胳膊砍伤了,我为什么把你胳膊砍伤了?我这伤害罪是因何而起啊?是因为盗窃罪而起,然后我把你砍伤之后我立刻就后悔了,我跑到公安机关我自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应“免所因之罪”,可以免除对你盗窃罪的起诉,只追究你的伤害罪。这么说吧,如果说你过失伤人,或者过失杀人,你又是盗窃又是伤人,死罪啊。但是如果现在说,不追究你的盗窃,只追究你的伤害,那就会轻很多啊,这就叫免掉所因之罪。哎,找这么一条来,怎么办呢?就报到哪儿呢?报到审刑院和大理寺,也就是国家的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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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云遇上了一个执法如山却又内心仁慈的地方官,在当初的双重罪名之下,为她找到了减轻刑罚的理由。正当大家在为阿云感到庆幸的时候,事情却又再次发生了逆转,并且直接将官司打到了皇帝那里。那么,阿云将等来一个什么样的判决?而王安石又是怎样牵扯进去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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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最高法院拿这一条一看,不行。怎么不行呢?说这不行,我可以认可你这个不犯十恶之罪,但是你说这自首情节我不能认同。这下完了,许遵的意见跟大理寺的意见不能统一,不能统一怎么办呢?交由“圣裁”,交由最高国家元首来评判,这个是北宋时期的一个特殊的制度,叫“敕裁”,就是皇帝钦裁。这案子交到皇上这儿,一般按惯例,你想,把一死刑犯的东西拿到皇上桌上来,这根本就不是个法律问题,皇上的专业知识肯定没有许遵这些人强,他本身又不是律师,又不是法官,摆到皇上桌上,实际上给皇上撂一难题,那就是作为国家元首,你想让她活还是想让她死?那你想,宋神宗肯定要表示他的政治态度,作为天下君王,爱民如子,虽然说这家伙犯了错了,犯了错误了,犯了死罪了,但是从里边扒拉扒拉看还有自首情节,那就怎么样呢?给她个活头吧,
“奏裁,敕贷其死”(《宋史·刑法志》)
这是宋神宗提的,说免掉死罪,让她拿钱来赎罪。批下去了,结果一批下去,怎么办呢?刑部的人不同意。那你看这个怪不怪,皇上批了,刑部不接受,大理寺不接受,觉得判得不对,我们给你是想让你批下来——死的,结果你批下来是活的,这我们不能同意。怎么办呢?拒不执行。而且这时候特巧,这许遵被调到大理寺做主持工作的人,这就麻烦了,他到大理寺了,肯定维持他自己的主张啊。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监察御史里行钱顗,这监察御史里行是个什么职务?相当于国家监察部的助理监察员,属于国家监察部的干部,这钱顗就说许遵在这个案子里头判案不公,提起上诉,弹劾他。
好了,你看现在的程序是这样的,许遵开始递交到法院,最高法院认定没犯十恶之罪,但是不认定她自首。然后两厢里各说各有理,拿到皇上那儿圣裁。圣裁还了回来,法院不认可。不认可的情况下,许遵又做了大理寺的主持,结果监察部的官员弹劾许遵判案不公,这
多麻烦啊。在这样的情况下又交给皇上圣裁,皇上说我不圣裁,这回我交给翰林学士去裁断,翰林学士是皇帝的高级政治顾问,这等于说把这案子交给北宋时期的最高的国家智囊团和决策群体,来进行裁定。好,这下出现了两个人,这才是我们的主角出现了,一个是王安石,一个是司马光,这两个人就争,争到最后也没有结果,又交给宋神宗裁定,宋神宗就做了一个决定,说:
“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者,从谋杀减二等论。”(《宋史·刑法志》)
什么意思?说有自首情节,免予死罪,从死罪往下数降两等罪,什么罪啊?流放,流放两千多里路。可是御史台、国家监察部认为这案子判得有问题,皇上的主意不对,接着交由论处,还交另外一拨翰林学士接着论。这拨翰林学士论来论去,最后得的结论说,依然维持王安石的意见。可是这个意见依然不能够得到双方的共同认可,特别是对面的那一方,怎么办呢?再放在一块儿讨论,什么时候讨论清楚了,什么时候才能得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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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最高统治者皇帝已经两次发话定罪,小女子阿云的案子就可以早早结案了。然而,反对的声音却一浪高过一浪,反对者寸步不让,不给皇帝留一点面子。为什么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会引发出如此强烈的争论、就连皇帝都无能为力呢?而阿云又究竟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判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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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这个时候,刚才我们说到,说王安石一方或者许遵一方,认为她有自首的情节,而且说了她这所因之罪可以免掉。但是你知道,司马光也有人家的理由,司马光的理由是什么呢?说你看,你说“所因之罪”,对不对?什么叫“所因之罪”呢?你盗窃、你抢劫、你偷东西、你出去跟人拌嘴,不小心把人给伤了或者杀了,这是说你有没有故意杀人的这种故意的主观动机呢?没有。所谓所因之罪应该说本来是干别的,一不留神,过失伤人或者杀人了,这个当然可以免掉所因之罪。但是如果你本来就是意欲杀人呢?你本来就是想要杀人,你把人给伤了,然后免掉你的所因之罪吗?难道说我想谋杀你,我没谋杀成,我把你给伤了,然后反而把我谋杀的主观动机和主观意图给免掉了,只来判你的伤害罪吗?而且天底下也没有一种罪叫做“谋”啊?对不对?你如果说是谋杀致伤,免掉所因之罪,要免掉谋杀的话,这太可笑了,不可能。只能免什么呢,免“谋”和“杀”。为什么“杀”呢,因为前边的原因是要“谋”,可是“谋”是个什么东西呢?是个主观的动机,是个意念,还没有形成犯罪,没法免啊。所以他认为这很滑稽,这站不住脚。你当人司马光脑子不灵光呢?那也很好使。司马光举了个例子,说有两个人,甲跟人斗殴,把人打出鼻血了,打了五十大板。乙想要杀人,把一个人推到井里了,结果这人没死,上来之后连血都没有,打了五十大板。那这么说的话,一个人本来是闹着玩儿的,或者是打架了,把鼻子打伤了,打了五十大板。这人本来是要杀人的,结果最后两个人的结果,惩罚的结果完全一样,这能服众吗?所以他认为,你这阿云有犯罪的动机、犯罪的故意、谋杀的故意,该杀,不符合这自首的情节。
哎呀,这怎么办呢?大家就会问说这王安石跟司马光在这儿斗气呢,还是整个人生价值观上有问题啊?其实我告诉大家,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审案的原则。
王安石走的是什么原则啊?在王安石来讲,就是说能活一个人就活一个人,能留一条命就留一条命,这是他的审案原则,跟许遵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他在审案子的时候,里边有个很重要的原则,就是要把情感带到法律里头来,圣人制定的法律里边是有情感的,你不能做一个只知道法律,不懂人情的唯法主义者,只知道法律的。那人家说为什么要制定法律啊?制定法律一方面是为了规范行为,同时在执行法律的时候,法律无情可人是有情的。而且大家要注意,为什么宋神宗能给王安石反复投票呢?这里边有很深刻的原因,北宋神宗时期那不是什么好时期,国家是积重难返、积贫积弱,社会也不稳定,整个这国家处在一种什么呢,
百年以来陷入到一种发展的低谷阶段,这时候迫切地要求社会稳定,要求大开扬善之门,所以这一时期要审案子,这个基本的原则,就是不能太理想主义,而是应该什么呢?而是应该基于现实主义的考虑,这种现实主义的考虑就是把情、理,把情和法得结合在一起,这是王安石看待这件案子的一个基本的原则。
可司马光就不一样了,司马光的基本原则说什么?说你这阿云,对,你挺能干的这许遵,你说他不是她的亲夫,可是这有什么区别呢?你不就是在玩这法律游戏吗?你钻了法律的空子了。实际上大家都知道她就要许配给他了,你取得的效果是一样的,妻子要杀丈夫,这也就是地要反天啊,这太恶劣了。而且如果说你这个韦阿大他本人有什么恶行的话也倒罢了,只是因为娘老子给了一张很丑陋的脸,你就要杀他,如果这个口子要开了的话,天底下的人谁还知道尊卑?谁还知道规矩?所以司马光审这案子,重的不是情,而是什么呢?而是礼,就是礼乐的礼。礼是什么?秩序。我得在这法律里头体现出我的秩序,体现出纲常,体现出我的道德,体现出儒家的理念。
所以你说这根本就是两条道上的车,怎么能走到一块儿呢?费这么大劲,没用啊。可是这争来争去都没用,谁也做不了决定,还得回到皇上这儿,皇上还是那句话,我维持原判。这案子我都点了很多次头了,每点头,你们都说这头点得不算,这次我再来个总点头,这总点头完了之后就别再争了。神宗这时候需要一个缓和的断定,皇上断定了,其实这个案子连流刑都没给她判,给她判了个“编管之刑”,什么叫“编管之刑”啊?打上几板子,然后把她发配到她的原籍所在地,让她服劳役。
那大家说那不就结束了吗?哪儿那么容易结束啊?它的结果让我们所有人都目瞪口呆,你知道吗?神宗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之后,这唐介副宰相一下就蹿起来了,当着王安石跟宋神宗的面就说,天下人都知道这案子不能按自首来算,就俩人说瞎话,一个是王安石,这时候王安石已经升了副宰相了。一个就是宰相曾公亮。这是完全不对的,是违反原则的。你猜王安石说了一句什么话?王安石说,凡是认为这个案子不是自首的,就是朋党。大家一听,说不对吧,怎么会是朋党呢?开始说得好好的,这案子是个法律问题,怎么冒出一句朋党来啊?皇上也吓一跳。反正这案子是翻不过来了,唐介蹦起来还是不蹦起来,神宗都把票投给了王安石。唐介气坏了,愤懑而归,你想不到吧,最后这结局你想都想不到,回到家以后,这老头想不通,背上长了一个大毒疮,又过了一阵子,死了。你看,这结果挺不好的,本来是司马光跟王安石在这儿争呢,最后把唐老头儿给气死了。
老头子是个重臣,在朝廷里边地位是很重要的,但也说明这么重要的人,神宗都能把票投给王安石,你说说,宋神宗当时对王安石是多么地器重,多么地信任。这就是个法律的案子,其实你说对于宋神宗来讲,判这阿云活还是亡,也就是笔上一动的事,但问题是他看谁参与了这个争论,那是王安石啊,手底下最重要的人,说得不客气点,那改革变法王安石就是他的精神导师。他天天给人老说唐太宗,人家给他纠正了,应该说尧舜,他得听人家王安石的,王安石其实就是他的精神支柱。
好了,唐介这一死,这事就大了,当时的侍御史,就是相当于国家监察部的司长叫刘述,又团结了几个法官,一起要求皇上改掉圣裁,重新来商议这个事,这是跟王安石对着干。王安石都说了,谁要是不同意这个,谁就是朋党啊。王安石命令开封府的推官王克臣弹劾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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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双方的争论已经超出了这个案件的本身。民间小女子阿云绝对不会想到,她居然能够掀起这样一场轩然大波,就连皇帝都会深陷其中。接下来,在弹劾与反弹劾的拉锯战中,双方各有一批官员被贬出京,使局面更加复杂。那么,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斗争?为什么在多年以后司马光还要提起这个案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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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大家是有所不知,你现在想想看,这案子多费周折。你看,这案子先是经过了许遵之手,后来又到了法院,大理寺、审刑院,后来又到了翰林学士,后来又经过了宰相,后来又经过了皇帝,里边牵涉到什么人?有唐介;有王安石;有曾公亮;还有司马光,基本上把当时围绕改革变法赞同还是不赞同的这两拨人全都涉及到了,你想想这还是个法律案件吗?不是,这是围绕阿云这个法律案件,实际上是改革和反对改革的双方在较劲,这是个政治事件了。
所以从根上来讲,像以唐介为首的这一批包括司马光在内,站在判定阿云案件的对面的那拨人,很明显的,实际上在根子上是因为反对改革变法,但是大家都不说,都在这儿说阿云,然后在这儿矫情,说到底是不是自首啊?那个说不是自首,这个说是自首。最后都把王安石惹火了,你再说就是朋党,装什么孙子呢你?谁不知道你们到底要反对什么?都拿阿云说事。实际上阿云不是案件的重点,案件的重点是王安石和他的团队,以及他的改革变法的事业。你看她小小一个女子,那掀起万丈波涛啊,那是什么波涛啊?那不是法律风暴,那是政治风暴。
特别让大家想不到的是,你真的是再想一万年你都想不到,这件事情发生在宋神宗熙宁元年,十七年以后,宋神宗元丰八年,这一年宋神宗去世了,去世以后谁当的宰相啊?司马光。司马光一当宰相就把这事儿翻出来了,一点儿都不带耽搁的,一上来就把这事翻出来,说这事得重新判,怎么重新判?说这根儿上就得翻,说以后规定,我们熙宁年间这法太松弛了,松弛到什么程度,好多坏人都漏了网了,不行,凡是杀了人的,凡是犯了强奸罪的,不存在自首,自首也不算,根本不存在减免的问题,拿着就办。把这案子就给翻过来了。
但是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从史料里边起码我没有看到这阿云的具体的下落,因为屈指一算的话,应该这个十七年过去了,阿云应该有三十多岁了,三十多岁的话,如果她还活着,会不会再受到这次审判的影响呢?不晓得。那么会不会司马光一上来就推翻了宋神宗当年的圣裁呢?你注意,那个当时是宋神宗的圣裁,我估计宋哲宗刚刚继位,他也不敢。但是我们确实还是为这阿云的命运而担心。
其实也用不着担心,因为这时候,他判阿云这案子的时候,十七年后重判的时候,他不是在判阿云,我觉得他是在重新审判王安石。可是这时候的王安石已经六十五岁,他住在远离首都的南京城,早已经不问世事,也不做宰相了,而这时候新法已经全部都被废除了。所以从十七年以后,司马光重新开始把这案子拎出来,重新定规矩就能看出来这绝不仅仅只是一个法律问题,由这最后一个举动我们就能看得出来,其实埋藏着非常深厚的和深刻的新法和旧法的斗争的情结。
那我刚才讲了这么多,大家就会觉得说,啊,你看这个宋神宗真的很支持王安石。但是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你看这么多的人都借着这个案子来抨击王安石,主要是抨击他的治国理念,他的改革变法,那就奇怪了,这王安石改革变法到底变成什么样了?这么招人恨呢,是不是?难不成说已经变成了祸国殃民的独夫民贼不成?这又好像不符合我们平时对王安石的印象。所以欲知究竟,还得听下一次再接着说,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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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王安石,人们必然会想到青苗法,然而,王安石最得意的手笔青苗法却遭到了最激烈的抵制,这是变法必然要遭遇的艰难历程,还是青苗法自身存在问题?已经身处相位的王安石又会怎样面对欧阳修和苏辙的质疑呢?请您继续收看请您继续收看系列节目《唐宋八大家》之《王安石》第十集《不能承受青苗之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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