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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夫妻旅游时玩“换妻游戏”,犯什么罪?
文章来源:问律
文章来源:问律
2010年4月7日,南京某大学副教授、53岁的马尧海“聚众淫乱罪”一案正式开庭审理。为了避免更多的负面效应,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但闻声而来的旁听者和众多媒体人士还是把法庭外围个水泄不通。可见此事对社会引起的反响和关注度之高。
据有关媒体报道,涉嫌此案的22人当中,有4对是夫妻关系,其他均为男女性伴侣关系。目前,除了此案组织者马尧海因为家中老母病重而被保释之外,其余人员全部在押。 江苏卫视曾就此事采访了中国知名性学专家、社会学专家李银河女士,她的观点是:第一,“聚众淫乱”不应定罪,如果以罪论处,就属于公权力干涉私权利过度;第二,“换妻”是公民私权利,这里面没有受害人,应当受到保护,理由有三:双方自愿、场所隐私、成年。
国家理性上并没有去制裁“换妻”,我们可以认为它合人情(情欲)、 合法(就因为目前的法理没有界定它是罪),但是我很难认同它合理。 “包二奶”同样不是违法行为,也属于人的隐私,而除了“包”与“被包”之当事人,哪个会站出来捍卫他们的私权利?
而“聚众淫乱”与“换妻”相比,性质又有不同。马尧海口口声声说“换妻无罪”,可涉案人员当中,除了4对夫妻,全部是可以随便乱来的性伴侣,如果目前的法理可以包容“换妻”,但是“聚众淫乱”恐怕是法律无法视而不见的。 不要忘记:法律永远是一元的、刚性的,想去触礁的人,要有个心理准备:你可以为所欲为,但你也要准备好随时接受理性的审判。 李银河在两会上提出的议案是:“聚众淫乱”不应以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