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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声叹息!33岁未婚女法官,受贿7万判刑4年(附判决书)

综合:法律人那些事、刑事正义、新浪微博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年仅33岁的女法官宋婕涉嫌徇私枉法案,近期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定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宋婕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当事人情况:

被告人宋婕,女,33岁,未婚,汉族,山西籍贯,研究生学历。

2012年研究生毕业后考入延庆法院担任书记员;2015年6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7月开始办理刑事案件,9月份办理现在涉嫌徇私枉法的“高雄故意伤害案”,即当时当法官还不到2个月;这个时候,宋婕在她时任庭长于术文的授意下,在受理高雄故意伤害案时,明知该案件事实不清,可能遗漏共同犯罪人,仍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件。

结果高雄只被判处了10个月有期徒刑,导致高雄严重被错判,张艳超等恶势力团伙长期得不到处理,继续逍遥法外。

案子判决后,宋婕的时任庭长于术文(后任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21年4月被判刑)收到了黑社会组织者领导者焦德权通过中间人送来的人民币30万元。于某留下了23万,给宋婕7万。

到了2020年7月,纪委监察部门找宋婕谈话,她交代上面的犯罪事实,从此她就没有回到工作岗位上。后来,办案人员找到了宋婕的亲属,她的家属代为退赃。

可以说,她周围的同事对她评价都很高,不但工作不错,也很善于和大家搞好团结。

宋婕的时任庭长于术文把一个刚刚当上法官的年轻人带入了歧途。

当然,宋婕作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具有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一个学法律的研究生,她应该知道什么是犯罪,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据公开资料反映,宋婕为中共党员,2014年至2017年她连年获得本院先进个人;2015年获延庆县政法系统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2016年获延庆区政法系统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

2018年2月6日被任命为审判员,2021年1月13日被免去审判员职务,系二级法官,员额法官。

微博知名博主@方流芳 延庆法官受贿案点评:
遵“领导”吩咐,新进法官奉命“捞人”,或者“网开一面”,或者“枪口抬高一寸”,“领导”从当事人那里拿了红包之后,从一叠现金里抽出四分之一,分给卖力执行指示的新进法官。
这一案件折射出的每个单位司空见惯的职业伦理问题远比新进法官是否受贿更为重要。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领导”以“不留痕”方式指示员工去做,员工该如何抵制?执行“领导”指示,能否成为豁免或减轻刑责的理由?如果“领导”一分钱也没有分给新进法官,后者是否无罪、脱罪,也就是说,要点是拿钱、还是在有组织犯罪中充当协助犯罪的角色?如果新进法官这样自我辩护:刑事错案,公检法三家都有份,法院只是最后“走程序”,“锅”不能只有法官背,这一抗辩恐怕也是需要认真对待的。

附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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