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铁链女案终于宣判了!且慢!为何没有强奸罪?
备受关注的“铁链女事件”一审宣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对此判决,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提出追问:董志民为什么没定强奸犯罪?有通知被害人或者被害人代理人出庭参加追诉吗?
多名受访律师也都表达了上述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漏掉了“强奸罪”这个最应该认定的罪名。
2023年4月6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董志民虐待、非法拘禁案,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拐卖妇女案和被告人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案(以上5人拐卖妇女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4月7日作出判决,认定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认定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十三年、八年六个月和八年,并处罚金。庭审中,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霍永渠、霍福得表示认罪、悔罪。
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消息, 经审理查明,1998年初,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以治病等为名将小花梅从云南省福贡县子里甲乡亚谷村拐骗至江苏省东海县,后二人将小花梅以人民币5000元卖给该县农民徐某东(涉嫌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因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小花梅与徐某东共同生活至同年5月上旬后去向不明。同年6月,被告人谭爱庆及其妻李某玲(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将在河南省夏邑县骆集乡潭洼村发现并收留的小花梅,以人民币3000元卖给被告人霍永渠、霍福得。霍永渠、霍福得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经刘某柱(因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情节较轻,且超过追诉时效,依法未予追诉)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被告人董志民将小花梅带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1999年,二人生育长子。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七个子女。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
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被告人时立忠、桑合妞、谭爱庆、霍永渠、霍福得拐卖妇女,造成严重后果,构成拐卖妇女罪。被告人董志民、时立忠、桑合妞系坦白,霍永渠、霍福得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谭爱庆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及相应情节,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就在刚刚,新华社报道称,记者4月5日在治疗小花梅的医院采访了管床医生滕晓婷。滕晓婷说,小花梅入院以来她一直参与治疗。治疗措施主要包括药物治疗、心理辅导、康复训练。医院邀请上海、南京等地专家18次对其进行会诊,并安排2名护工照料其生活起居,每天监测病情变化,及时优化调整治疗、康复方案。
经过一年多的医疗和照料,小花梅病情得到控制,身体状况稳定。目前能够在医生、护工帮助下穿衣、吃饭,可与医护人员简单交流,但仍然存在认知障碍。
报道显示,小花梅长子董某港告诉记者,妈妈住院以后,医院请了不少专家给她看病,还安排了2个护工轮流照顾。“去年入院前她有时连我都不认识,现在不仅能认出我,还能叫出我的名字。”他说。
对于其八个孩子的现状,上述文章引述了董某港说法:前几年我们已经有了低保、医保,现在政府又帮弟弟、妹妹办理了困境儿童救助。弟弟、妹妹都在上学和上幼儿园,村里“爱心妈妈”经常到家里来帮助我们洗衣、做饭。镇里、村里的干部也常到家里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