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黄山区201户市场主体被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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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黄山市黄山区统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201户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
依据《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工作的通知》,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黄山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联合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按职责完成了初步名单确定、纳税情况核查、现场调查取证等系列工作。
经调查,当事人在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2018年以来未申报纳税无税务登记信息或分别被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黄山区税务局列为非正常户、注销户、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经现场核查,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找到或取得联系;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2020年12月 29日,本局在黄山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鉴于上述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当事人,其经营资格终止。当事人应当依法开展清算,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区政务服务中心注册局窗口,电话:8580006)。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黄山区人民政府(地址:黄山市黄山区桃园路18号黄山区司法局3楼,电话0559-8500336)或黄山市人民政府(地址:黄山市屯溪区江南新城百合苑18幢黄山市司法局4楼,电话:0559-2355282)申请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黄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本局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附:吊销的市场主体名单(201户)
黄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吊销的市场主体名单(201户)
本中心法律顾问:詹鸣 安徽詹鸣律师事务所
来源:黄山区政府网
责编:吴瑶
终审: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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