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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黄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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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区减灾办重新修订了《黄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为确保该预案内容的准确性,现就内容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3月7日前报区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8500361

电子邮箱:58177697@qq.com

附件:黄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黄山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13日


黄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2.5  专家组

3  应急准备

3.1  避难场所准备

3.2  物资准备

3.3  队伍准备

3.4  宣传、培训与演练

3.5  社会动员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  预警级别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5  灾情报告和评估

5.1  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5.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5.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7  信息发布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8.2  社会援助

8.3  调查与评估

8.4  恢复重建

9  应急保障

9.1  人员保障

9.2  财力保障

9.3  物资保障

9.4  基本生活保障

9.5  交通运输保障

9.6  通讯保障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  表彰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预案管理

11.2  预案解释

11.3  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山区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区县发生的,对我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各级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对灾情统计上报,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3)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4)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职责。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根据形势研判或灾情发展,由区政府决定成立黄山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临时,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应急救灾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担任。成员为:区政府办、区人武部、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教育局、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林业局、区医疗保障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网信办、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武警中队、区气象局、团区委、区国资公司、区融媒体中心、市公路中心黄山分中心、黄山银保监分局黄山监管组、区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

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发展,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灾害防御及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请求有关部门和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给予支持;建议或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应急指挥部的临时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组织协调制订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负责提请区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临时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组成及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及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2)区人武部:在收到区应急指挥部请求后,按规定启用兵力,组织所属部队、民兵力量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委组织部:发动并组织全区党员干部积极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及慰问困难党员、退休干部。

(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组织区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5)区直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直机关及市驻我区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6)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会同区有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安排各类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做好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区价格动态监测,加强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制定价格干预措施,保持市场价格稳定;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相关工作,根据区应急局的粮、油调拨函,负责向灾区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应急保障工作,确保市场供应充足。

(7)区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知识宣传教育,指导学校根据避险需要,适时调整教学安排,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保障在校师生生命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中小学校危房除险加固和因灾毁损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校舍安全;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及灾情的核查工作。

(8)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参与协调救灾装备,落实药品、医疗器械、融雪剂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协调企业应对雨雪冰冻天气,做好隐患排查。

(9)区民政局: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时,协助有关部门,加大街头流动救助巡查力度,劝导符合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救助服务;对老年公寓、福利院等服务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

(10)区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11)区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 水处理设施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行业部门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13)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指导协调高速公路经营单位调集人力和机械设备除雪铲冰,保障全区高速公路交通畅通;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统计、报告高速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里程和公路、汽车站、服务区滞留人员数量;

(14)区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做好突发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引发的农业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赴受灾区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协调灾区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会同应急管理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负责指导、协调做好水利工程及水利部门管理的相关供水设施的防冻工作,加强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保障水利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15)区商务局:负责保障受灾区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6)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做好景区人员疏散和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8)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参加扫雪除冰和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转移安置灾民。

(19)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并发布预警信息,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区人武部应急排、区武警中队、区应急救援大队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负责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20)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的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2)区林业局:负责查核、评估林业因灾损失情况;组织专家和林业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林业生产。

(23)区医疗保障局:负责受灾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大病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

(24)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指导、督促街道做好临时建筑、户外广告牌、悬挂物的全面检查,落实拆除、加固等安全防护措施;组织开展城区道路除雪除冰工作。

(25)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26)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因灾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27)区网信办: 组织开展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指导协调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过程中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及时分析网络舆情态势,协助开展网络应急处置工作。

(28)区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灾害预 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29)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承担救援被困和受伤人员工作,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30)区武警中队:在收到区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用兵需求后,按相关规定组织指挥武警官兵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1)区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为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2)区团委:根据受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33)区国资公司: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和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34)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损坏进行抢修保养,保障广播电视设施的安全,确保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利用多种形式集中报道抗灾救灾中的感人事迹及好经验、好做法,弘扬正能量。

(35)市公路中心黄山分中心 :负责全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做好应急抢险、保通保畅和养护等工作;向区指挥部报告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36)黄山银保监分局黄山监管组:指导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保险工作,引导行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风险分析,监督相关保险公司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37)区供电公司:负责加强对区内电网的维护,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在具备条件时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全力保障电网安全运行和生产生活用电。

(38)电信黄山区分公司、移动黄山区分公司、联通黄山区分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协调保障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2.4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含)以上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组、生活救助组、交通工作组、要素供应保障组、市场保障组、医疗卫生救助组、宣传报道组7个工作组,处置重大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组: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舆论引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区应急管理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交通运输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气象局为成员单位)

(2)生活救助组: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灾地乡镇为成员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居住在危房中的群众进行转移,应急等部门要及时协调各有关部门开设避灾(避险)场所,临时安置转移群众。必要时利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各交通枢纽、景区人员大量滞留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滞留人员,同时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交通工作组:负责全区国、省、县干线公路、高速的除雪铲冰,保障客货运输工作;统计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中断里程和交通滞留人员数量;全力为高速公路上滞留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县乡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做好城市公交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城市公交系统正常运营。必要时协调沿线政府组织群众为公路滞留人员提供食物、饮水等保障(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为成员单位)。

(4)要素供应保障组:负责电、成品油、天然气的供需衔接和综合协调,组织重要物资的运输调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国资公司、区供电公司为成员单位)。

(5)市场保障组:负责做好肉、蛋、菜、粮油等货源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区商务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成员单位)

(6)医疗卫生救助组: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灾区疫情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区医疗保障局为成员单位)

(7)宣传报道组:负责抗雪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区委宣传部牵头,区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为成员单位)

2.5 专家组

区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组,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区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咨询意见。

3  应急准备

3.1避难场所准备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确定应急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食品、饮用水、衣被、临时住所等。

3.2物资准备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频发地区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制度。

3.3队伍准备

区及各乡镇政府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和指导。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和实际需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

3.4宣传、培训与演练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体育部门应指导中小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制订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社会动员

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村民组等应当按照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企事业单位应服从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社会力量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导下,适时组织开展社会捐赠活动,开展救灾救援工作。

必要时,区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  预警级别与发布

4.1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划分为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四级。

4.1.1 Ⅳ级预警

全区行政区域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0℃,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4.1.2  Ⅲ级预警

全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1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分地区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2℃。

4.1.3  Ⅱ级预警

全区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20厘米或1个乡镇积雪深度已超过30厘米,最低气温低于-2℃,并预计未来48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5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1.4   Ⅰ级预警

已启动Ⅱ级预警并持续2天,并预计未来72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累计降雪量仍将达到10毫米以上且最低气温持续低于-2℃。

4.2预警发布

区气象局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供电公司等部门建立健全本领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相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全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3预警响应

根据灾害预警等级情况,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进入应急状态,有力有序地开展工作。

(1)城市基础设施方面: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城乡建筑方面:针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建筑要及时进行人员转移,对危房进行维修加固。针对公交站牌、户外广告牌等构筑物以及地下通道出入口、地下空间入口等进行隐患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排除隐患、设置警示牌等措施。

(3)交通运输方面:针对天气状况进行限速、限行等措施,做好车辆分流、交通疏导、现场秩序维护和人员疏散等工作。

(4)生产生活方面:督导企业对生产、仓储场所以及露天设备、运输车辆等进行安全检查,防范事故的发生。对煤炭、成品油、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进行适当储备并制定保供计划。

(5)安置救助方面:做好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调用的准备,保障转移人员的基本生活。

5灾情报告和评估

5.1灾情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乡镇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区应急、交通、经信、商务、卫健、住建、农业、水利、自然资源、林业、粮食、文旅、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5.2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报区指挥部汇总灾情,迅速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5.3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6  应急响应

6.1 Ⅳ级响应

6.1.1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造成我区境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人以上,100人以下;

4.造成我区境内电力设施损坏,引发停电事故,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严重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或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

6.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1.3 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和相关乡镇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区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3)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将灾情和应对工作情况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积极做好居民生活保障工作。

(4)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6.2 Ⅲ级响应

6.2.1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造成省际公路严重受阻或省县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致使区内的交通运输受阻,旅客和货物滞留本地,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0户以上,100间或50户以下;

4.造成我区电力设施较大范围损坏,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我区交通受阻或部分中断,正常供水、供气受严重影响;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6.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2.3 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重要情况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报告。

(2)区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乡镇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直接指挥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灾情,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县道积雪,做好物资供应保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灾情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地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区应急局局长)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6.3 Ⅱ级响应

6.3.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造成区内公路运输中断,24小时内无法修复,致使我区交通运输中断,旅客和货物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

3.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5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5.造成区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全区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30%以下;对我区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6.造成我区较大范围交通、供水、供气中断;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7.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6.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区长)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6.3.3 响应行动

当发生Ⅱ级(重大)以下(含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和处置工作。

(1)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对灾害的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研判,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通信等保障工作。

(5)必要时,部分受灾较重乡镇可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6)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7)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6.4 Ⅰ级响应

6.4.1 启动条件

区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或专报等,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

1.造成区内公路运输中断,48小时内无法修复,致使我区交通运输中断,旅客和货物长时间滞留,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3.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

4.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50间或50户以上;

5.造成区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我区供电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6.造成区内交通、供水、供气基本中断;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7.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6.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报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局报告。

6.4.3 响应行动

(1)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

(2)区政府主要领导指挥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区应急指挥部7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实行联合办公,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导抗灾救灾,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全力以赴做好应对工作。

(5)相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受灾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直接到一线指挥,重要情况直接报区应急指挥部,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发动群众清除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积雪,保持道路畅通,做好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保障工作。

(6)必要时,部分受灾严重乡镇可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请示,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协助参加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7)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6.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区应急指挥部向区长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6.5 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可酌情调整。

7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及时、准确、公开、客观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舆情监控。

(1)区委宣传部应组织或指导有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向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发布灾害发展趋势及防御对策等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2)各部门或单位内部的信息,由本部门审核和发布;重要和综合性新闻稿须经应急指挥部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8  灾后恢复重建

8.1 善后处置

(1)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订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按规定给予补偿。保险监管部门应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8.2 社会援助

依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其它慈善机构应适时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8.3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抢险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改进措施以及典型案例等。各部门应及时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归档。

8.4 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立即制订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协助乡镇政府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及时下拨灾区。

9  应急保障措施

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9.1 人员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消防救援、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发挥社会力量在抗灾救灾工作中的有效补充作用。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9.2 财力保障

区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合理安排日常工作经费,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需要。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视情况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并会同区应急局等主管部门及时下拨救灾资金。

对受灾害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9.3 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储备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交通部门、城管部门及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型扫雪除冰机械设备,储备必要的融雪剂等物资。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调运电力供应,负责做好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管理。

商务部门负责保障受灾地区猪肉、鸡蛋、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做好市场调控工作,负责协调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9.4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9.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9.6通信保障

通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区域应急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10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10.1表彰奖励

由区、乡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各级政府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10.2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1  附则

11.1预案管理

(1)本预案是区政府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专项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管理和实施,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备案。

(3)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和村(社区)应当制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行动预案和各类保障计划。

11.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中心法律顾问: 詹鸣律师、胡淼律师 


来源/黄山区政府网
责编/吴瑶
审核/林芸
终审/张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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