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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来!自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自贡发布 2024-03-23


近日
为发挥医保制度互助共济和托底保障功能持续减轻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自贡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自贡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提到

这些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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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做好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健全统一规范的医疗救助制度,2022年实现医疗救助政策和经办规程全市统一。2023年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提高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效率(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到2030年,建成三重制度综合保障与慈善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有效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根据救助对象类别实施分类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包含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按上述救助对象类别给予相应救助


具体内容



01





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困难群众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享有三重制度保障权益。


(一)对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困难群众,引导其依法依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全面落实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医疗救助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75%给予资助。对具有多重身份属性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02


巩固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对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统一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支付政策。



03





年度救助限额。门诊特殊疾病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起付标准,共用年度救助限额。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年度救助限额为17000元/年;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年度救助限额为8000元/年;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年度救助限额为5000元/年。


其中,城镇职工A类管理、居民第一类、第二类管理的门诊特殊疾病年度救助限额为400元/年,城镇职工B类管理、第三类管理的门诊特殊疾病救助限额为2000元/年。



04





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比例进行救助。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支付比例为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支付比例为65%;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支付比例为50%。



05





对已经认定的6类对象,实现统筹区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实现数据归口管理。根据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经办规程,做好救助信息共享互认和资助参保、待遇给付等经办服务。


针对符合市内转诊住院治疗的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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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丨自贡市医疗保障局

编辑丨熊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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