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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

水泥资料
2024-12-16
【案例51】煤磨火灾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6年9月7日16:36
二、事故地点:2#煤磨主袋收尘
三、事故伤亡:0
四、事故类型:火灾
五、事故等级:可记录事故事件
【案情】
六、事故经过:
9月7日16:10,XXX公司二线顶班操作员宋XX接班后准备开机煤磨,发现煤磨主袋收尘CO浓度显示异常,浓度在138~498ppm之间波动,系统各温度正常。16:15,宋XX通知巡检工苏XX对煤磨主袋收尘进行检查,巡检工苏XX接到通知后到五楼检查未发现异常,16:30苏XX通知中控可以开机,16:34中控启动各辅机及主排风机,16:36启动磨机。磨机启动后约30秒,当班班长冯XX紧急汇报中控:煤磨烟囱冒大量黑烟,要求立即停磨,操作员接到通知后立即将磨机、主排风机及选粉机停下,并通知现场开启二氧化碳系统灭火,16:40冯XX到达CO2灭火系统控制房手动启动灭火装置对主袋收尘器进行灭火。
16:38,一线中控操作员方XX收到二线煤磨烟囱冒大量黑烟后,立即电话通知当班调度张XX、烧成工艺工程师李XX及向各级领导汇报。当班调度员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运行部助理经理韦XX,韦XX接到信息后马上到调度值班室拉响应急警铃,16:39调度员报119火警,同时电话汇报公司值班领导李XX,并在公司安全微信群汇报总经理及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等公司领导。汇报完公司领导后韦XX立即赶往现场。
16:41左右,头、尾煤粉称相继跳停,窑止料。
16:42,值班领导李总等相关管理人员陆续赶到现场。经确认现场情况后,李总决定运行部助理经理韦XX带领一人进磨房检查着火情况,安环部安全员现场警戒,其他人员分头准备抢险工具、材料。16:45,韦XX等检查到四楼时,发现73B.10/11拉链机未停,马上叫中控停机,检查到袋收尘顶部时,发现袋收尘顶部7#、8#风室门已经被冲开,并有火星,随即电话汇报在一楼指挥的李总。李总接到信息后与设备、工艺等人员到袋收尘顶部检查,并安排相关人员查看二氧化碳灭火装置情况,发现二氧化碳灭火装置已经全部启动,无剩余,暂时无法灭火。运行部助理经理韦XX立即电话询问在外出差的覃总是否可以用水灭火,覃总了解头尾仓仓重及CO浓度等情况后,指示先不要冒然淋水,待消防人员到场后再处理。16:55,县消防大队消防车赶到现场,并安排两名消防官兵到袋收尘顶部查看情况。消防人员现场查看后明确可以用水及干冰灭火,但用水灭火后煤粉较湿后序恢复生产不利,消防车的升降梯不够高,干冰喷不到收尘顶部。此时情况较紧急,在现场指挥的李总与消防人员等人商定先用水灭火,同时把收尘器下面的拉链机后盖打开排水。17:10消防人员开始用水冲收尘器各风室着火点,17:25确认袋收尘器各风室火星全部扑灭后,李总安排部分人员继续详细检查各个设备,查看是否有火星及设备受损情况。同时召集各部门管理人员返回中控楼讨论、布置抢修工作。
17:40接到安环部安全员欧XX汇报,检查窑尾煤粉仓时发现入窑尾煤粉仓膨胀节已经被烧坏,煤粉仓内有烟气冒出,检测CO浓度在1500ppm左右,怀疑煤粉仓内煤粉已经燃烧。李总当即安排专人监控煤粉仓情况,同时马上组织一部分人去找生料粉灌进煤粉仓,一部分人恢复头尾秤投料排空煤粉。当时头仓存煤33.5吨,尾仓存煤37.5吨,头秤复位后启动不了,尾秤尚可正常开机。检查头秤测量轮发现有烧焦的布袋卡堵,掏空后启动很快又跳停,重复几次后发现煤粉排不出来,判断是给料机被堵,决定拆下料管检查清理,拆开后发现大量湿煤粘结堵塞,8日4:24湿煤清理完成后装下料管点火喷煤,喷煤后仍有烧焦布袋卡秤,但频次已不多,勉强可以排煤入窑。
在处理头秤期间,尾秤采取间隔短时喷煤入窑,8日5:36左右尾秤开始出现大量烧焦布袋卡测量轮,严重影响排煤进度。13:30监控煤粉仓人员汇报:煤粉仓CO继续上升至3600PPM,且防爆阀软连接处冒烟加大,仓内温度最高达250度。经相关管理人员研讨,确定暂不往仓内淋水,但为防意外,通知消防大队到现场做好应急准备工作。16:30,为防止煤粉自燃进一步恶化,经讨论确定对窑尾煤粉仓实施间断淋水,淋水后仓内温度下降至150度左右,CO下降至2000PPM左右,判断仓内煤粉自燃状况基本得到控制。因原窑尾仓底手动闸阀卡死,无法关闭,故采取通过拆除脱氮称,从煤粉仓另一下料口进行排料。9日9:50左右尾仓存煤全部外排完毕。
在检查系统设备损坏情况时,发现煤磨选粉机防爆阀局部破损,在搭好脚手架检查修复时,发现防爆阀平行管道内部存在大量积煤(约1吨左右),部分煤粉仍在着火燃烧,部分已烧结。经讨论认为此平行管道在煤磨运行过程中存在积煤的可能性,因此决定截除平行管道,改为向上倾斜70度安装。
9日14:30头仓喷煤升温,15:35仓重还剩3.9吨时开始出现不下煤现象,检查发现仓锥部有大量湿煤结拱排不出,只能开孔外排,至10日2:00左右清空头尾仓,并试机正常。恢复头、尾秤体后利用一线磨约8吨石粉入二线窑尾仓,填充脱氮称下料管。4:10~5:30启动二线磨冷风磨煤,之后从一线转煤升温,10日4:20窑重新升温,10:39窑恢复投料。
此次事故造成二线煤磨主袋收尘布袋全部烧损,共停窑65小时58分。
【评析】
七、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煤磨开磨前,因系统存在煤粉自燃点(经事后检查,自燃点分别为磨尾防爆阀平行管道、主袋收尘入口管道),煤粉自燃过程中产生大量CO,中控操作开磨启动磨尾排风机时,主袋收尘器进入大量从篦冷机抽入的新鲜空气,启动磨机后,磨内煤粉抽到袋收尘,达到一定浓度,与自燃的煤粉混合,最终引起煤粉及CO在主袋收尘器内着火燃烧。
2、袋收尘着火后,中控顶班操作员宋XX应急操作处置不熟练,未及时停下主袋收尘排灰拉链机,致使烧损的布袋掉入煤粉仓内,堵塞头、尾煤粉秤致相继跳停,窑止料而无法喷煤,并引燃仓内煤粉,造成事故扩大及故障停机时间增加。
(二)、间接因素:
1、中控顶班操作员宋XX在开磨前发现主袋收尘器CO浓度异常,仅通知现场检查,未汇报工艺主管,匆忙开机,引起事故发生;
2、工艺管理较薄弱,主管煤磨工艺工程师责任心不强,在9月1日起出现停磨状态时主袋收尘器CO超高(70~500ppm)时,虽接到中控通知,但没有认真组织检查,仅是通知校正仪表,致使系统煤粉自燃现象一直存在,没有消除隐患;
3、设计不合理:原选粉机防爆阀管道安装时存在一段约4米的平行管道,以致引起积煤出现;
4、在5000大卡烟煤转换到5500大卡烟煤过程中,烟煤挥发份由原来的23%提高到27%左右,煤挥发份明显提高,烧成工段及制造部对煤磨系统安全重视程度不够,仍按原来的操作及管理方法运行,没有改变原有的管控措施,同时取消煤磨副操岗位后,主操重视窑操作,但对煤磨关注力度不足,原要求每班汇报CO浓度制度被简化取消,部门对煤磨安全管控最后防线失效。
八、防范措施
1、整改2#选粉机防爆阀管道,由原平行段改为向上倾斜70度(9月11日已完成);
2、主袋收尘进口管道浇筑人字型浇注料,并开清灰孔,定时清吹,防止煤粉沉降堆积;
3、建立煤磨主袋收尘及煤粉仓CO浓度数据管理制度:不管是停磨还是开磨,煤磨主袋收尘及煤粉仓超过50ppm必须汇报到部门经理,超过150ppm联锁保护不得启动排风机及磨机,且中控每班在QQ上汇报CO浓度情况(9月15日已完成);
4、增加磨尾、选粉机出口、灰斗等区域管道CO测量孔,发现主袋收尘CO异常时,当班班长、工段长或工艺主管使用便携式CO分析仪进行测量监控,以便及时找到自燃点;
5、修改中控操作规程,明确CO浓度管理制度、应急操作制度,并报公司审核(要求9月20日前完成);
6、10月1日前组织工艺管理人员、中控操作员、巡检学习煤磨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闭卷考试,并以后每年考试2次,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一对一现场实操培训,让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流程。
7、其它监控及设备完善:在中控增加主袋收尘灰斗负压监控,防止灰斗积料堵料;主袋收尘增加进出口快速截流阀门,提高二氧化碳灭火的有效性;将主袋收尘及煤粉仓CO突出显示,并放到窑操作画面,便于停磨时能有效监控;煤磨各防爆阀选用铝质板,并刻上十字形沟槽,以确保有效卸压;一二线CO2灭火系统增加互联管道;煤粉仓中下部增开检修门,便于清粘结料;
8、煤磨磨房适当位置消防栓增配雾化水枪,便于外排煤粉时降尘并灭火。
【案例52】煤磨爆炸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8年3月29日11:41
二、事故地点:1#煤磨主袋收尘器
三、事故伤亡:0
四、事故类型:爆炸
五、事故等级:可记录事故事件
【案情】
六、事故经过:
2018年3月29日上午8:00,制造部窑操作员接班,检查窑系统各项参数,无异常情况;现场巡检工谭XX按照管理规定于8:30现场检查1#煤磨磨头、磨尾,现场未发现异常,磨头无火星、风管无积料现象。11:30,因一线煤粉仓较满,窑中控操作员江XX按照操作程序停1#煤磨(停机前系统各参数显示均正常)。1#煤磨主电机于11:40:45停止运行,31秒后煤磨袋收尘突然发生爆炸,现场冒出大量浓烟,煤磨磨头、磨尾及袋收尘器所有防爆阀均被炸开,煤磨收尘器壳体、管道、布袋、袋笼多处不同程度的受损变形。
【评析】
七、原因分析
经查煤磨煤粉爆炸所需的三个条件是:1、空间内有明火;2、空气中氧含量大于18%;3、煤尘浓度在30~2000g/m3之间。
根据以上三个条件,参会人员对此次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分析。此次事故发生前1#煤磨运行曲线各参数均运行正常,现场巡检工谭XX于8:30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异常,故可排除人为操作失误导致事故的发生。
在此次煤磨修复过程中发现磨头和磨内煤粉部分点有燃烧痕迹,估计爆炸时有明火存在,符合煤尘爆炸所需条件之一;煤磨用风取自篦冷机,而篦冷机风从大气中抽取,氧含量在21%左右,符合煤尘爆炸所需氧含量大于18%的条件;煤磨停磨时袋收尘中煤尘浓度逐渐下降,当煤尘浓度降至30~2000g/m3之间时则符合煤尘爆炸条件之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时则会导致煤粉爆炸。
最后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导致此次1#煤磨袋收尘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煤磨在停机时煤尘浓度下降到煤尘爆炸浓度范围内且同时遇到磨内着火的火星,最终引起煤尘爆炸所致。
八、防范措施
1、检查现有送煤管道和进、出磨溜子,要确保送煤管道尽量平滑减少拐弯,避免在管道和磨头、磨尾堆积煤块、煤粉。
2、每周定期清理各送煤通道及磨头、磨尾等处积煤,防止自燃。
3、煤磨中控操作员和现场巡检人员每次开、停磨之前现场要仔细检查,确认磨内无明火后中控方可进行开、停磨操作,现场人员在检查确认情况后要立即离开磨房。
4、4月5日前对煤磨主电机和风机之间做好连锁保护,主电机停机后风机不能同时停机,必须降频到10赫兹运行一小时后才可停风机。
5、4月25日前在煤磨袋收尘巡检通道做小门上锁,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杜绝爆炸伤人的几率。
6、6月窑检修期间,在两台煤磨袋收尘器中间增加防爆缓冲隔离挡墙,降低煤磨爆炸时造成的损失。
【案例53】煤磨火灾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9年11月7日约22:50
二、事故地点:3#线煤粉窑尾仓
三、事故伤亡:0
四、事故类型:火灾
五、事故等级:可记录事故事件
【案情】
六、事故经过:
根据公司计划安排,三线窑于11月5日18:00开始为期四天检修工作。11月7日22:20,操作员黄XX发现二线窑尾仓CO浓度上升至100ppm左右,马上查看三线窑操作画面,发现三线窑尾仓CO浓度上升至300ppm左右。操作员黄XX立即电话通知班长覃XX及副工段长冯XX现场检查煤粉仓是否有异常(气味、温度等),经现场检查,发现三线窑尾仓顶部观察孔有少量冒烟现象,并有烧焦气味,煤粉仓锥部温度38度左右。覃XX立即汇报中控操作员,22:50左右操作员黄XX电话汇报部门值班副经理周XX。据现场检查现象及中控参数,判断为煤粉仓顶煤粉有自燃现象。
22:30,部门值班副经理周XX通知现场向三线窑头、窑尾仓,各喷射1瓶CO2进行灭火,中控显示CO浓度仍在上涨,约1600ppm左右,锥部温度在38度左右,未见浓度下降,又继续向仓内各喷射1瓶CO2,但窑尾仓CO浓度仍未下降,继续向上升至3000ppm(仪表满量程)。
23:30左右,鉴于窑尾仓内CO浓度无下降趋势,随即启动将三线窑尾仓的煤粉喷到二线使用排空煤粉仓的方案。23:56窑尾仓送煤风机K2K1AC因过流开不起,多次尝试后仍然未开启K2K1AC送煤风机,于8日0:36换备用送煤风机K1K1M,开机正常。窑尾备用送煤风机开机正常后,正准备将窑尾煤粉仓的煤粉喷往二线,此时窑尾转子秤开不起,电气处理一段时间还是未能开机。0:30左右操作员汇报韦XX副主任及陈XX主任分解炉转子秤不能开机,韦XX副主任0:50向电气部电话汇报现场情况,并约1:20左右赶到现场,组织电气继续检查处理。
2:20因CO浓度偏高,三线窑尾转子秤一直开不起,为确保安全,副经理周XX要求现场每小时往三线窑尾仓内喷射1瓶CO2进仓,喷后CO浓度未有下降趋势。至3:00窑尾仓CO浓度一直无下降趋势,副经理周XX将现场情况汇报给部门经理黄XX,黄XX要求继续每小时向三线窑尾仓内喷射CO2,至6:20左右三线窑尾秤问题处理好(因二线窑堵料停窑,无法喷向二线窑,因此未开)。
为防止窑头仓煤粉自燃,1:00左右决定将三线窑头仓煤粉喷往二线窑头使用,1:08三线窑头仓煤粉喷往二线窑头使用。喷往二线后,三线窑头仓CO浓度很快下降到0ppm;至5:26二线窑三级筒北面堵料停窑时,窑头仓内剩煤粉6吨左右未能排完。
8日8:00左右,现场检查发现三线煤粉仓顶小袋收尘冒烟及出现少量明火,副经理周XX立即汇报部门经理黄XX并组织工段人员进行灭火处理,至8:50左右明火已扑灭。期间部门经理黄XX向安环部及公司领导李总进行了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决定采用煤粉外排的方式彻底消除隐患。
9:00后,在公司梁总经理的统一指挥下,对三线煤粉仓煤粉外排处置,因仓内隐患未得到有效控制,三线煤磨CO2灭火剂已经用完,CO浓度持续未降而且仓重较高约50吨左右,综合考虑后决定报火警请求支援。9:45左右,消防中队到达现场,与公司领导交流后将现场指挥权交给县消防中队,并即时进行指挥处置煤粉外排、抑制扬尘等问题,14:00左右,三线窑尾煤粉仓煤粉外排清空,隐患完全消除。
【评析】
七、原因分析
1、计划停机检修前,部门未安排将煤粉仓内煤粉作烧空处理,违反了工艺管理要求,遗留煤粉自燃隐患。
2、重视程度不足,出现自燃时,部门未及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处理方案,导致事态扩大。
3、部门对煤粉仓自燃事故现场应急预案熟悉程度不够,导致处理时现场无序,不能有效及时处置。
八、防范措施
1、计划停窑24小时,必须将煤粉仓内煤粉排空后才能停窑,并把排空结果上报运行部工艺管理人员;停窑24小时以下不作排空要求。
2、计划外临时停窑24小时以上时,必须将煤粉仓内煤粉排空并把排空结果上报运行部工艺管理人员;停窑24小时以下不作排空要求。
3、当煤粉仓、袋收尘器CO浓度达到500ppm出现高报时,汇报流程要及时在1个小时内汇报到相关部门(调度、安环部、行政部消防主管等管理人员及公司分管领导)。
4、组织优化煤磨系统自燃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每个季度组织开展煤磨系统自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
5、部门及工段必须针对重点消防部位进行各级检查,重点对现场积煤及各死角进行根治处理。
6、组织制造部修订完善《煤磨操作规程》,明确停窑期间煤粉处置规定,并组织操作员学习培训。
【事故启示】
1、非故障停窑前,必须将煤粉仓内煤粉全部清空。
2、建立煤磨主袋收尘及煤粉仓CO浓度预警机制,凡煤磨主袋收尘及煤粉仓内CO浓度超过50ppm必须汇报到部门经理,超过150ppm联锁保护不得启动排风机及磨机。
3、煤磨主袋收尘发生爆燃后,立即停止排灰拉链机,防止烧损的布袋掉入煤粉仓内。
4、煤粉输送管、气体管道等尽量采用垂直或大于70度斜度连接,减少煤粉聚焦。
5、煤粉仓内着火开启CO2仍无法灭火时,优先考虑往仓内灌入生料粉,同时喷煤入窑或就地排空煤粉,严禁往煤粉仓内喷入大量水灭火,防止注水后水在高温下与碳反应生成大量CO和H2发生爆炸。
6、防爆阀口禁对着通道、楼梯等,袋收尘防爆阀非检修期间禁入。
【案例54】氨水爆炸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6年11月9日9:40
二、事故地点:氨水储罐
三、事故伤亡:5人死亡6人受伤
四、事故类型:爆炸
五、事故等级:较大事故
【案情】
六、事故经过:
2016年11月7日21时,江南环保调试工宋某某在系统调试时,发现氨水储罐顶部与水封罐连接的管道与图纸不符,图纸设计为U型管,实际安装为直管,将管道变更情况向江南环保工艺调试负责人刘某某反映。21时21分,刘某某打电话告知嘉周热力机化车间主任刘某某,要求将连接管道按要求整改,刘某某将增加U形弯管工作安排给嘉周热力维修班长李某。
11月7日22时,河北五冶将氨水储罐人孔封闭。
11月8日7时50分,第一车氨水向氨水储罐注入完毕。9时32分,第二车氨水向氨水储罐注入完毕。共向氨水储罐注入氨水53.15m3。
11月8日9时,嘉周热力机化车间维修工李某、袁某、陶某某、胥某某、李某某5名维修工,用小车推着2个U型管到氨水储罐进行更换。李某、袁某、陶某某、胥某某到罐顶进行U形管与水平管定位焊接,李某某在地面配合罐顶人员作业。9时40分,罐顶施工人员在进行U形管与水平管定位焊接时,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氨水储罐顶部直管段内氨气与空气混合气体,直管段内燃爆的混合气体又引燃了氨水储罐内混合气体。9时40分27秒氨水储罐罐底变形、抬高,9时40分43秒,氨水储罐东南侧罐底与罐体连接处撕裂,大量氨水夹杂气体喷出,氨水储罐在喷出气液混合物的反冲作用下飞出。在罐顶进行焊接的施工人员李某、袁某、陶某某、胥某某4人,在爆炸力的推动下抛至氨水储罐基础西北方向35米外,李某、胥某某坠落在厂区内中亚制品厂消防通道上当场死亡,袁某、陶某某坠落在中亚制品厂厂房屋面上受伤,李某某被喷溅出的氨水气液混合物冲击受伤。扩散的氨气使嘉周热力输煤控制室的王某某、郭某某2名操作人员,河北五冶现场烟道施工的胡某某、张某某2名作业人员,嘉周热力现场组织的耿某某,孙某某2名管理人员呼吸道受伤。
氨水储罐爆炸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区两级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等领导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指挥公安、安监、质监、经信、环保、消防、卫生、应急等单位开展救援,调集医疗专家,立即将9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成立应急救治小组,全力救治伤员。13时10分,袁某、陶某某、李某某3名重伤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省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副局长带领督导组人员赶赴现场,传达了省政府领导批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发生后,周村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5个善后处置小组,做好安抚工作。11月22日,死者遗体在周村区殡仪馆火化。12月18日,6名受伤人员全部康复出院,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评析】
七、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1月7日22时,封闭罐体人孔,因未对氨水储罐进行惰性气体吹扫、置换,氨水储罐内存有空气。氨水储罐注入氨水后,挥发出的氨气与罐内空气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安装人员进行直管段与U形弯管焊接作业时,未采用隔断措施,焊接产生的火花引燃了氨水储罐顶部与水封罐之间管道内混合气体,直管段内燃爆的混合气体又引燃了氨水储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使罐内压力异常升高,罐底与罐体东南方向的结合处撕裂,大量气液混合物喷出,反冲力使氨水储罐抬高并抛出35米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河北五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1)未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证书; 发包方人员参与承包范围内工程施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发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2)未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U型管道未进行气密性试验,氨水储罐未进行焊缝无损检测,同意向氨水储罐加注氨水;未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在已注入氨水的罐体顶部焊接作业。
(3)未建立动火作业管理机制。涉及动火作业既未按标准办理作业票证,也未进行作业前的动火分析。
2.江南环保未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对发现的隐患跟踪整改。
(1)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未对参与施工的发包方人员进行危险危害告知和技术方案交底,也未督促分包单位对发包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管道未进行气密性试验,氨水储罐未进行焊缝无损检测,未对氨水储罐内进行惰性气体吹扫、置换,同意向氨水储罐加注氨水。
(2)工程项目管理混乱。项目负责人无资格证书;发现管道未按设计要求安装,未向分包单位移交,未对隐患跟踪整改;发包方人员参与施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3.嘉周热力未落实发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参与工程施工,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
(1)未履行工程管理责任。未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未将安全施工措施向主管部门备案;为加快施工进度参与施工,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审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从事管道安装作业;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4.监管部门对技改项目疏于管理,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
(1)周村区经信局对技改项目疏于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意识不强,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力;未建立健全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未对技改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落实谁审批、谁负责的监管原则不力。
(2)周村区城管执法局对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技改项目查处不力。对规划部门移交的无规划手续工程未采取管理措施。
5.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
(1)永安街道办党工委、办事处未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未督促嘉周热力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2)周村区委、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电力工程负有安全管理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督促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督促监管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八、防范措施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各工程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管理制度。依法办理招投标、施工许可和安全质量备案等审批备案手续;严格审查投标单位、施工单位资质,严禁对承包工程进行非法分包、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个人,坚决杜绝手续不完善擅自施工;严禁为加快工程进度,插手工程管理,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工程安全管理。严禁无资质、超范围承揽工程,严禁违法转包、分包工程;建立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多方交叉作业时,明确安全管理职责,统一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四)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经信部门严格落实电力企业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深入开展电力企业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隐患。住建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大检查大整顿活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严厉追责的打击措施,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事故启示】
1、氨水储罐区域属重点消防部位,凡动火作业必须申请许可方可作业。
2、氨水储罐区域动火作业前,必须采取隔断、隔离、检测、应急等可靠措施,经专业评估为可接受风险方可动火作业。
【案例55】火药爆炸事故
【基本情况】
一、事故时间:2018年6月5日16:09
二、事故地点: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
三、事故伤亡:14人死亡
四、事故类型:火药爆炸
五、事故等级:重大事故
【案情】
六、事故经过:
2018年6月5日16时9分46秒,北京华夏建龙矿业科技有限公司(隶属于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基建期间,措施井井口发生炸药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2人死亡,2人失踪(现已确认死亡),10人受伤(含井下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4723万元。
事发当天,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停靠在措施井井口主提升吊桶附近,在现场未设置警戒线、未将无关人员清出现场的情况下,辽宁同鑫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鑫公司)的安全员张国才喊来华煤集团员工穆凤维、李长虎、李国新3人(均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将14箱炸药先后从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车搬运装入吊桶内,随后华煤集团接班的井下工人孙殿波和李贵民(均无爆破作业人员资质)准备将2袋雷管带入井下。孙殿波手提1袋雷管走到主提吊桶边,将雷管抛入装有14箱炸药的吊桶内,随即做出欲爬上吊桶动作。雷管与吊桶内壁发生碰撞,产生的机械能超过了雷管的机械感度,随后雷管爆炸,引爆吊桶内的336公斤乳化炸药。
【评析】
七、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6月5日,爆破单位同鑫公司将23箱乳化炸药、385发雷管送往龙新公司思山岭铁矿。按规定应当由同鑫公司实施运输、储存、爆破、清退等一体化爆破服务,但实际上向井下转运爆炸物品和爆破作业由不具备爆破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华煤集团思山岭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组织实施。致使施工单位在向井下转运爆炸物品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向装有炸药的吊桶内扔掷雷管,雷管与吊桶内壁发生碰撞,导致雷管爆炸,进而引发炸药爆炸。
间接原因:一是企业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爆破单位同鑫公司未按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实施一体化爆破作业服务;施工单位华煤集团违法违规组织非爆破作业人员搬运和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建设单位龙新公司在招标过程中违规约定爆破施工由华煤集团组织实施。二是本溪市和南芬区两级政府及其相关监管部门在民用爆炸物品日常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履职不力,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
八、防范措施
(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爆破单位要依法进行生产经营。营业性爆破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体化服务。无爆破资质的施工单位不得实施爆破作业。
(二)公安机关要强化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特别要强化对井下爆破作业的监管,严格爆破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发证。
(三)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基建矿山的监管。加强对外包工程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以包代管、不履行主体责任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四)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事故启示】
1、涉爆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2、民爆物资的储存、运输及使用环节,禁止炸药及雷管混放。
(注:资料来源网络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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