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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制造部 水泥资料
2024-12-16
1.1教育培训管理
1.1.1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
1.1.2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应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
1.1.3按计划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应包括责任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业指导书或岗位操作规程、应急演练、事故学习等内容。
1.1.4如实记录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1.2人员教育培训
1.2.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
1.2.2企业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应按安全职责分工亲自给从业人员培训。
1.2.3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岗位操作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1.2.4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复审。
1.2.5专职应急救援人员应按规定,经专门应急救援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定期参加复训。
1.2.6全体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1.2.7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外来人员入厂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对进入企业检查、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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