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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水泥资料
2024-12-16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规范员工行为,实现操作标准化、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 范围

适用于叉车的操作与维修。

3 风险辨识

火灾、灼烫、物体打击、车辆伤害

4 防护用品

安全帽、劳保服、安全鞋、防护手套

5 操作流程

5.1 开机前

5.1.1 驾驶员要持有相应特种设备操作证。

5.1.2 启动前必须对轮胎、油位、水位进行检查,工作装置、油缸、前叉、起重门架是否有裂纹,并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确认各部位正常有效,方可启动。

5.1.3 接通电源,检查灯光、喇叭及报警蜂鸣器是否正常完好。

5.2 运行中

5.2.1 启动发动机后观察所有仪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如机油压力、水温是否达到所规定的范围,并对制动和转向系统进行检查。

5.2.2 启动或停机时必须怠速3—5分钟,禁止启动后立即进行全负荷运行。

5.2.3 发动机每次启动时间不超过30秒,两次启动间隔时间不少于2分钟。

5.2.4 发动机怠速运行不得超过5分钟,高速运转的发动机严禁突然熄火。

5.2.5 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叉车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堆放货物高度不得阻碍驾驶员视线。

5.2.6 为确保厂区、矿区行人、设备、车辆的安全,车辆在行人出入地段、坡道行驶,不得超过5km/h,严禁超载、超速行驶;车辆临时停放,不得在交叉路口50米范围内。

5.2.7 叉运大型壳体、圆形部件、叉(铲)运检修所需的设备、备件,远距离运输时,必须使用绳索、铁丝加以固定、套牢,防止物品串动、滑倒、跌落,必须有专人指挥。

5.2.8 叉运、举升设备、备件时,起落架的斜度不能超过技术规范的规定,升降范围,必须按标准予以控制。

5.2.9 在斜坡地段发生故障停车检查时,必须拉紧手制动,并在轮下加塞三角木或块石。

5.2.10 严禁高温打开水箱盖,以免烫伤。

5.2.11 叉车行驶中货叉距地面30cm~40cm,起重门架后倾。

5.2.12 叉车作业中应遵守的八不准:

5.2.12.1 不准用单货叉作业。

5.2.12.2 不准将货物升高作长距离行驶。

5.2.12.3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

5.2.12.4 不准用货叉直接叉运危险品、易燃品等货物。

5.2.12.5 不准用惯性力取货。

5.2.12.6 不准用制动惯性滑放圆形或易滚的货物。

5.2.12.7 不准在货叉上载人或带人作业,货叉举起后,货叉下严禁站人。

5.2.12.8 不准在岸边直接叉运船上的货物。

5.3 维护与检修

5.3.1 作业结束后,应将叉车放置安全区域,前叉平放地面,将发动机熄火,取下钥匙,断开蓄电池开关,并合上手制动,绕设备检查一圈,查看是否有漏油或漏水等现象,并作好记录。

5.3.2 严格遵守维护保养规定和润滑制度,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保养和润滑工作。

6 应急措施

6.1 作业过程中,当发动机失火时,应立即停车熄火,当电器失火时,应迅速拉闸断电,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并向上级汇报。

6.2 发生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危险源,防止二次伤害,根据伤害情况进行处置。

6.3 发生灼烫伤时,如小面积烧伤则立即用大量干净的水冲洗,涂烧伤膏后送医院救治。

来源:网络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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