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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线路审批管理制度(范本)

水泥资料
2024-12-16

1目的

为了加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临时用电线路的审批管理。

3管理要求

3.1临时施工用电

3.1.1施工单位需要拉设线路,应填写好《临时用电申请报告》向设备部和电气部报批,并办理临时用电工作票,明确架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用电期限等内容。一般场所用电期限不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临时用电结束后,应立即拆除临时拉设的线路,并将原电气开关复原。

3.1.2安装好的临时线路,未经电气部、安全环保部同意,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改动或搭接其它临时线。

3.1.3对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负责任意违反规定以致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者,应严肃处理。

3.2架设的临时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电源拉设应从配电箱内的空气(漏电保护)开关上拉设,拉设前应事先了解开关额定电流,避免因电流过大造成开关烧损。如露天拉设,应有防潮措施。

3.2.2电源线在与空气(漏电保护)开关连接时,应接在开关的输出端

3.2.3临时电气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措施。电路开关采用封闭式安全开关,开关盖不得有损坏。

3.2.4临时线路必须保证绝缘性能良好,使用负荷正确,接头处包扎完好,全线无裸露。架设高度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3.2.5采取悬架或沿墙架设时,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户外不得低于3.5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顶棚、楼上、脚手架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挂线,严禁在有高压线、易燃、易爆、刺割、腐蚀、浇铸、辗压等场地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2.6临时线一般不得任意拖地,如确实需要拖地应加装可靠的安全套管,以防止移动磨损、辗压或割断电线。

3.2.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门窗等安全距离应保持0.3米以上,跨越交通路口不得低于6米,并用电杆和瓷瓶固定。临时线地面架设需要跨越交通道路时,必须在外面加钢管埋置地面以下。

3.3电气安装、检修安全规定

3.3.1电气检修工作一般应停电进行。如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妥善的安全措施,并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在电气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方可带电作业。

3.3.2在停电、送电时,应严格按用电规程规定执行。

3.3.3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检修工作前,应安装防护装置(挂警告牌和临时接地线)。在拆、装接地线时,应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3.3.4对高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停电挂牌上锁管理规定。

3.3.5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好防护鞋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人体与带电体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3.3.6检修机电设备时,检修人员应先履行停送电签字手续,由电工填写《低压停送电操作记录》后,履行停电手续并按停电挂牌上锁管理规定上锁,在验电、放电确认无误,做好接地后再拆电源。且必须在电源柜手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示牌,防止有人误合电闸送电发生人身事故。

3.3.7维修电源线路时,无论电源线停电与否,均应视为有电或随时有来电的可能;对线路故障点必须当有电对待,必须制止任何人靠近线路断落点,在8米以外留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上级妥善处理。

3.3.8现场接检修电源时,必须明确责任人,一种电气开关只能控制一台电气设备,严禁一闸多用

4考核

违反本制度条款要求的,考核责任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XX分/项。

5记录

5.1临时用电申请报告

5.2临时用电工作票

5.3停电、送电操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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