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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天然摄影棚”变成“影视梦工场”!江门印发促进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
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际,江门结合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特点,出台有关工作方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江门宣传系统落地见效。同时,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围绕精神文明建设、“侨都文化”数字赋能、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国际形象传播、农村文明建设、促进文艺繁荣、媒体深度融合、新型智库建设等方面出台“10个工作意见”系列文件,实现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落地落实。
以出台“10个工作意见”为抓手,江门打造“10张城市名片”,持续深化宣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高质量发展。这“10张城市名片”包括:岭南心学的发源地、启超文化的诞生地、世界遗产的代表地、影视资源的富矿地、华侨文脉的传承地、国际传播的示范地、文明形象的展示地、数字赋能的先行地、文化创意的新高地、文旅融合的标杆地。这是江门深入解决“网红”如何转化为“长红”的关键点和方法论。
即日起,江门宣传推出《聚焦“10个工作意见” 擦亮“10张城市名片”》栏目,对这些工作方案进行逐一解读,敬请垂注!
江门印发
近日,市委宣传部印发《关于促进江门市影视产业繁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涵盖“做好影视拍摄管理服务”“做实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做强影视资源产品宣传推介”“夯实影视产业繁荣发展基础”“丰富影视旅游文化内涵”“打造影视文化网红‘打卡点’”“繁荣影视作品创作”“加强影视产业服务工作保障”八方面23条,多措并举促进影视产业繁荣发展。
做好影视拍摄管理服务
剧组来了,如何做好影视拍摄管理服务?为此,市委宣传部同时印发《江门市影视拍摄协调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江门市协助开展影视拍摄活动工作指引》,明确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江门市影视拍摄协调小组。
在强化验核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市、县影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影视拍摄管理工作,除影视剧组主动报备外,市、县主管部门和基层宣传文化工作人员应积极收集掌握本辖区内影视拍摄动态信息,并及时向上级宣传文化部门报告。市、县影视主管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应积极对来江门拍摄影视剧组进行资质核验,保障影视剧组合法拍摄权利,敦促影视剧组遵守法律法规。
在提供便利帮助方面,《意见》对市、县两级影视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要求,比如根据影视创作需要,为电影电视剧创作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积极牵头,发挥拍摄服务协调小组纵向横向联动机制,为经过报备的影视剧组在江门依法依规拍摄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
做实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扶持
做强影视资源产品宣传推介
全力助推江门
由“网红”变“长红”
《意见》还明确,打造书香味、文艺范、有内涵的影视名城。将江门影视文化融入“江门读书日”“无负今日”书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用文化味、侨乡韵吸引广大影视机构、团队、企业、产业来江门发展,努力实现江门由“天然摄影棚”向“影视梦工场”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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