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企请注意!最后两月申报时间,不报、虚报后果很严重……
成都市所有社会企业请注意!
新修改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已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6月30日前未申报年报或虚假申报的,
将依法遭受严肃处理,请及时申报!
同时,
根据《社会企业行业认定手册》
相关年度属性监管要求,
已认定社企需及时向社会进行信息披露。
未通过或逾期未披露的,
将取消社会企业认证资格,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社会企业认证!
具体新规有哪些处罚措施呢?
往下看↓↓↓
01 新规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行使部分职权
增加了第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企业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查阅、复制、收集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三)向与企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情况;
(四)依法查询涉嫌违法的企业银行账户;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02 新规明确了未年报可以被列异并处罚
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03 新规明确了没年报或年报不真实的后果
▼ 连续两年没年报有可能被吊销
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罚款最高可以到20万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 负责人被限制任职
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此外,
还可能发生如下处罚
● 未按时进行年报的经营主体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若公示信息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后,将影响企业贷款、投资、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依法年报是每个经营主体的应尽义务,
请各社会企业伙伴及时申报、如实申报,
诚信守法,合规经营。
年报申报方式如下
↓↓↓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即可填报。登录时可以选择工商联络员、电子营业执照、经营者、CA证书等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
https://www.gsxt.gov.cn/
特别提醒
◆ 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主体报送年报和公示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以短信链接的方式引导操作,请谨防上当受骗!
◆ 年报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确定”,完成年报公示;如未点击“提交并公示”,则所填写信息仅保存成功,未进行公示,年报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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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市场监管
编辑:王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