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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律师办理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操作指引

前  言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企业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检察院创新开展了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2020年3月,最高检在上海、江苏、山东、广东的6家基层检察院开展了试点。2021年3月扩大了试点范围,在北京、上海、广东、辽宁等10个省份的10个省级院、61个市级院、381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开展改革。主要是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同时,通过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进行合规整改,督促涉案企业查找出违法犯罪的制度原因,并完善相关制度,填补漏洞,促使涉案企业合规经营,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在依法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九部委于2021年6月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实施细则,后续组建的国家层面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印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从国家层面为地方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持续开展,在制度建设上提供参照依据。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十家厅局级机关单位于2020年12月16日共同制定《关于建立涉罪企业合规考察制度的意见》。2022年4月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一个部门下发《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考察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辽宁省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

大连市作为试点地区,在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中,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司法局、大连市财政局等十二个部门共同组建了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30日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建立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飞行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依据《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指导所属或者主管的有关组织,加强本行业、本部门涉及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的理论实务研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为助推大连市第三方机制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大连律师在企业合规服务中的作用,提升律师合规服务的业务水平,助力大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本指引由大连市律师协会入选国家层面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大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治体检律师志愿者团团长孙智红律师主笔,由副团长林红律师校对,该项工作具有开创性,并无先例可循,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一、目的和依据

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是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启动后的一个重要环节,是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相关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评估的基础,因此,要求涉案企业对合规建设相关文件的内容,从遵照执行,到自律执行,再到惯性执行。

同时,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是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服务的契机,企业合规服务需求已经从社会经济层面上升到国家层面,随着涉案企业的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正在从“要我合规”向“我要合规”转变。国家对企业不合规经营引发的刑事案件给予了整改机会,企业需要守护来之不易的经营成果和市场商誉,对于律师来说,应当提高企业合规服务业务水平,助力企业健康长远发展。

为指导大连市律师从事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业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关于建立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建立大连市涉案企业合规飞行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合规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ISO 37301:2021、《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42号令、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出台的相关合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二、适用范围 

律师从事以下涉案企业合规业务可以参照适用本指引:

1.接受涉案企业委托,担任涉案企业的合规顾问,提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整改服务;

2.涉案企业法律顾问、辩护律师虽未直接从事上述业务,但是提供与上述合规业务有关联性服务的;

3.担任未涉案企业的常年合规顾问,本指引部分内容可以做为参考。

三、用语释义

1.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2.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4.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5.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第三方机制管委会):是承担对第三方机制的宏观指导、具体管理、日常监督、统筹协调等职责,确保第三方机制依法、有序、规范运行,以及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及其组成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议事协调机构。

6.管委会办公室:第三方机制管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承担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7.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以下简称第三方组织):是试点地方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组成的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及其完成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的临时性组织。

8.涉案企业:是指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

9.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是指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选任确定,作为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参与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的相关领域专业人员,主要包括律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合规师、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机构、社会团体的专业人员。在履行第三方监督评估职责结束后二年以内,上述人员及其所在中介组织不得接受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单位、人员的业务。

10.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是指涉案企业针对与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合规风险,制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活动。

11.涉案企业合规评估:是指第三方组织对涉案企业专项合规整改计划和相关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进行了解、评价、监督和考察的活动。符合有效性标准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经评估未达到有效性标准或者采用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评估结论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起诉的决定,提出从严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严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

12.涉案企业合规审查:是指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对第三方组织的评估过程和结论进行审核。

13.涉案企业合规飞行检查制度:是指由第三方机制管委会组建涉案企业合规飞行检查团队,对涉案企业合规建设情况及第三方组织工作情况实行飞行检查,保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和第三方监管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保障涉案企业合法权益,提升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质量,确保合规办案取得实效。

四、启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方式

1.【依申请】涉案企业、个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提出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受理并进行审查。

2.【依职权】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

3.【依建议】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办案机关提出适用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启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条件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涉企犯罪案件,试点地区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适用本指导意见: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明确;

2.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3.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4.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六、不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的情况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2.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4.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5.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可能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社会舆情的;

6.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七、涉案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在第三方机制运行期间,认为第三方组织或其组成人员存在行为不当或者涉嫌违法犯罪的,可以向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反映或者提出异议,或者向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

2.涉案企业、人员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对选任的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提出异议,或者第三方组织组成人员申请回避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作出调整。

3.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应当按照时限要求认真履行合规计划,不得拒绝履行或者变相不履行合规计划、拒不配合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或者实施其他严重违反合规计划的行为。

4.涉案企业及其人员对第三方组织开展的检查、评估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便利,如实填写、提交相关文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八、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基本原则

涉案企业应当以全面合规为目标、专项合规为重点,并根据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因素变化,逐步增设必要的专项合规计划,推动实现全面合规。

九、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内容

1.【停止违法行为,配合相关工作】涉案企业应当全面停止涉罪违规违法行为,退缴违规违法所得,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缴纳相关罚款,全力配合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第三方组织的相关工作。

2.【成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涉案企业一般应当成立合规建设领导小组,由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组成,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或者协助。合规建设领导小组应当在全面分析研判企业合规风险的基础上,结合本行业合规建设指引,研究制定专项合规计划和内部规章制度。

3.【制定专项/多项合规计划】涉案企业制定的专项/多项合规计划,应当能够有效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涉案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专项合规计划中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

5.【设置合规管理机构及负责人】涉案企业应当设置与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等相适应的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可以专设或者兼理,合规管理的职责必须明确、具体、可考核。

6.【建立合规管理机制】涉案企业应当针对合规风险防控和合规管理机构履职的需要,通过制定合规管理规范、弥补监督管理漏洞等方式,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的制度机制。涉案企业的合规管理机构和各层级管理经营组织均应当根据其职能特点设立合规目标,细化合规措施。合规管理制度机制应当确保合规管理机构或者管理人员独立履行职责,对于涉及重大合规风险的决策具有充分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的权利。

7.【建立合规经费保障机制】涉案企业应当为合规管理制度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必要的人员、培训、宣传、场所、设备和经费等人力物力保障。

8.【建立合规风险监督机制】涉案企业应当建立监测、举报、调查、处理机制,保证及时发现和监控合规风险,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9.【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涉案企业应当建立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引入合规指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进行考核。

10.【建立合规管理完善机制】涉案企业应当建立持续整改、定期报告等机制,保证合规管理制度机制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实际不断调整和完善。

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的服务流程

1.合规建设咨询

律师向企业介绍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精神,以及第三方机制对涉案企业的各项要求,听取企业合规服务需求,了解涉案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涉案罪名,研究涉案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向企业提供合规建设咨询服务。

2.签订《合规建设服务协议》

律师应在充分了解第三方机制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的提前下,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有合规建设需求的企业签订《合规建设服务协议》,就企业合规建设相关内容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标准、收费模式、保密约定等条款。合规服务律师同时又是企业的法律顾问、涉案辩护人的,应当分别订立合规服务合同、法律顾问合同、刑事委托合同。

3.涉案阅卷

合规服务律师作为涉案辩护人的,应当及时查阅、摘抄、复制刑事卷宗材料,梳理与涉嫌犯罪事实密切相关的管理疏漏,分析发生诱因,为制定合规整改报告提供依据。

4.组建律师合规服务团队

律师根据企业类型、规模、业务范围、行业特点、涉案罪名、合规建设要求,充分评估工作量与专业性,组建合规服务团队。根据工作实际,律师可以建议企业聘请合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合规共建。

5.组建企业合规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第三方机制工作要求,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选派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律师等外聘专业人员组建合规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工作分工。

6.合规整改体检

参照2018年12月辽宁省律师协会发布的《辽宁省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操作指引》公司法人治理、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等相关内容。

7.制作《合规整改报告》

律师依据合规整改体检的结果,根据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合规建设指引,听取外聘专业人员的专业意见,针对企业在合规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企业制作《合规整改报告》。《合规整改报告》是律师进行合规服务的阶段性工作成果,依据合规整改体检出的客观事实,从企业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内部规章制度与流程管理等方面提出合规整改建议。

8.决议通过《专项/多项合规整改计划》

根据律师制作的《合规整改报告》,合规建设领导小组依据企业实际,通过会议决议的形式,由涉案企业委托律师或自行制定详细的合规整改计划,形成《专项/多项合规整改计划》。

涉案企业提交的合规计划应当承诺合规整改计划的完成期限,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合规计划中作出合规承诺并明确宣示,合规是企业的优先价值,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确保合规融入企业的发展目标、发展战略和管理体系。内容主要围绕与企业涉嫌犯罪有密切联系的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构建有效的合规组织体系,健全合规风险防范报告机制,弥补企业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漏洞,防止再次发生相同或者类似的违法犯罪。

9.合规建设

根据《专项/多项合规整改计划》,律师协助企业设置合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机制、合规经费保障机制、合规风险监督机制、合规绩效评价机制、合规管理完善机制,完善内部规章制度。

10.制作《合规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由涉案企业委托律师或自行制作。

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要求涉案企业定期书面报告合规计划的执行情况,同时抄送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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