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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关注 |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 韩德云精彩建言回顾

中联重庆 2023-08-26

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3月11日在北京胜利闭幕,全国人大代表、本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提交多份涉及社会治理和民生改善的建议。

本次人大会议期间,韩德云通过文字和网络视频采访等方式,接受了新华社、央视网、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城市报、人民网、北京青年报、中国新闻周刊、重庆日报等新闻媒体的采访。韩德云今年的建议一如既往贴近民生,直击百姓生活痛点,防止滥用“电子警察”进行罚款、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保障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基本权利等建议不仅引起媒体关注的热潮,也得到了网友们的热议与点赞。



下面,小编带大家一同回顾韩德云在两会期间的部分精彩建言:


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




人民网、重庆日报、法制网、澎湃新闻……

人民网重庆3月8日电(刘政宁2022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提出了《关于严禁以“大数据杀熟”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建议》,呼吁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大数据杀熟”现象。

韩德云说,“大数据杀熟”是平台经营者通过数据收集和算法分析,对用户的消费习惯、兴趣爱好、使用频率、依赖度等信息进行画像,并据此对购买同一产品的不同用户提供不合理的差异定价的行为。其一般表现为通过数据分析,对使用频率更高、依赖度更强的用户收取更高的价格,因而被称为“大数据杀熟”。

“基于互联网商家的优势地位,即使消费者在明知”大数据杀熟“违法的情形下,也很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韩德云表示,消费者维权难主要体现在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维权效果不明显等方面。

为此,韩德云建议监管机构对“大数据杀熟”等不正当行为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在互联网平台经济监管领域的执法能力,充分运用新技术及时抓取和识别“大数据杀熟”行为;建议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可以要求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开定价政策,定期披露“大数据杀熟下”行为;建议从国家和地方层面,自上而下地完善防止“大数据杀熟”的技术性标准立法,为执法提供可适用的依据。

韩德云表示,“大数据杀熟”涉及损害消费者群体性利益和众多个人信息权益所聚集的公共利益,建议消费者保护组织和人民检察院可基于相关法律规定提起民事侵权公益诉讼,推进司法机关的协同治理。

当前,对于平台经济的监管成为社会中的一个热门话题,韩德云建议顺应这一趋势,以外部监管促进内部合规,通过行业组织的集合发力,逐步形成更为完善有效的行业合规制度和体系,以进一步提高行业规范水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新的法规和指南的推出,我国正在逐步建立起针对‘大数据杀熟’行为的多层次监管和规制体系。”韩德云表示,国家需主动出击,从对“大数据杀熟”的辨别、个人信息的保护以及政府监管和司法保护等方面进一步发力,形成一套严密的组合拳对“大数据杀熟”行为进行打击,使得我国消费者真正地享受大数据时代带来的红利。


继续建议用好用对“电子警察”

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




央视网、央广网、中国青年报、重庆日报……

央视网记者:交通罚款在我们的生活中比较常见,您在议案中建议公开各地交通罚款收入,关于这一建议,请问您具体是如何考虑的呢?

韩德云:“电子警察”指利用技术手段,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拍摄记录,并依据拍摄记录进行处罚的一种执法方式和手段。在新技术发展的背景下,“电子警察”一方面可有效解决交警警力不足的问题,提高交通执法效率,减少交通事故的产生概率,在维护交通平稳运行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由于“电子警察”广泛运用的背景因素复杂,通过“电子警察”进行非现场执法的比例在交通执法中愈发增加,各地均不同程度出现了“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问题。

去年我曾提出建议希望交通行政执法中,一定要防止滥用“电子警察”设施设备,这个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公安部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明确要求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但是,鉴于“电子警察”设施设备已经成为各地交通执法的主要工具手段,行政罚款是交通违章处罚的主要形式,

因此,今年我继续建议,希望定期公开公布各地的交通罚款收入,以便社会民众也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好监督各地使用“电子警察”设施设备的情况,让我们的交通行政执法更公开公平和公正。


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中国城市报、财新网、澎湃新闻……

(中国城市报记者 邢灿)社会治理工作中,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全国人大代表,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认为,尊重物权制度、完善业主自主权是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的有效举措,能够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从而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维护好社会稳定,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韩德云介绍,目前社区治理结构中存在多元主体,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有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社区工作站和业主委员会。由于这些组织间的法律关系不够明确,其职责和功能有交叉、重叠甚至冲突,容易出现居民委员会一家独大、物业服务公司不作为、业主委员会难以运行等现象。
在韩德云看来,居民委员会依靠正式而遍布基层的组织力量,在做好社区动员、组织社区活动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实践中容易忽视业主委员会的法定地位,不利于基于业主自治权而产生的社区治理活动的开展,从而埋下隐形社会矛盾因素。
针对上述情况,韩德云建议完善相关制度设计,充分尊重业主自治和物业管理制;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为边界,厘清业主委员会与其他管理主体之间的权责范围;畅通业主委员会利益诉求的表达渠道,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将所有的利益表达纳入法治轨道;加强协商制度、投诉制度和诉讼制度的配套完善,引导社区居民运用业主自治的理性方式解决纠纷、化解重大矛盾。
与此同时,韩德云建议引导业主、业主委员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治意识,充分合法行使物业自主自治权。同时,可以考虑建立行业协会,引导业委会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完善业主大会的内部治理结构。
此外,他还认为应建立健全业主自治的监督机制。“依靠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主体依法监督指导,相关行为到位而不越位,协调处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具体问题;健全物业管理企业选聘机制,业主自治并不等同于自行管理,通过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明确各方权责,相互监督。”韩德云说。


防止滥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央视网、新浪、央广网、潇湘晨报……

央视网记者:您在议案中提到防止滥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针对哪些犯罪行为?您发现了哪些滥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事件?为了改善这一现状,您提出了哪些建议?

韩德云:为了更好打击互联网领域的犯罪活动,我国在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这一罪名。帮信罪指的是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全国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去年1-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同比增长21.3倍,起诉人数达 7.9万余人,位列全部罪名第四,仅低于危险驾驶罪、盗窃罪、诈骗罪。因此无论是从增长态势还是涉案人数看,对帮信犯罪的科学预防和依法打击,防止滥用和更好的公正执法,我们都应当给予充分重视。

从实践中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被告人认知不足现象突出。此类犯罪被告人文化程度往往不高,且相当一部分还处于职业发展初期,职业经历、社会阅历并不丰富,甚至部分案件中还不乏大学生(在校或刚毕业)这一群体。这类群体不仅法治意识淡薄,对于帮信犯罪违法性认识不足,而且对于其犯罪行为在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中的地位作用更难以做到准确认知。比如,相当一部分案件中被告人虽然帮助上游犯罪支付结算流水达数千万元甚至更多,但实际获利却只有几万元甚至更少,充当“工具人”的属性较为明显。二是全链条打击效果不明显。一方面,打击重点主要集中在下游犯罪和末端犯罪,对于上游犯罪和源头犯罪打击效果并不明显。原因在于后者往往较为隐蔽,查获难、取证难,而前者身份易查、人员易抓,由此导致相当一部分案件中,尽管到案人数众多,但主要是下游犯罪行为人,甚至全案没有一名上游犯罪行为人的现象。由此可能导致对重罪打击不力和对轻罪打击泛化,从而影响打击惩治电信网络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对帮助行为的打击也存在轻重有别之嫌。三是法律适用存在诸多争议。尽管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出台两个司法文件对帮信罪的准确适用进行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及个案的复杂性,规则的准确适用在个案中仍存在分歧。例如,“明知”要件在帮信罪中的具体掌握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帮信罪与上游犯罪的共犯区分标准有待统一;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区分,在实践中认识分歧较大;等等。四是贯彻落实司法政策存在不同理解。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本罪属于轻罪,具有不捕不诉、缓刑适用的基础。但实践中,此类案件往往抓了不少人,而嫌疑人又面临取保候审难、适用缓刑难等现状。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提出建议希望有关部门,一是有针对性加强普法宣传,解决社会公众违法性认识不足问题;二是将重点打击落到实处,避免简单扩大帮信犯罪范围;三是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和司法文件指导;四是从更高层面强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性。作为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刑事司法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运用应该进一步得到加强,尤其是在新类型犯罪案件中更是如此。对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而言,不仅应该强调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做到轻重有别,区别对待,更应该避免部分地区一味强调的“从严从快”。在重点打击上游犯罪、源头犯罪的同时,还要充分考虑罪轻人员回归社会的可能性和必要性,尽可能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整体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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