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进东 | 民国学界的“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
“欧洲中心主义”再思考
编者按:随着后殖民史学、全球史、跨国史等史学实践的兴起,国际史学界对“欧洲中心主义”进行了深入的批评和反思。这不仅有助于客观认识欧洲乃至西方思想观念的局限和价值,也能够有效避免任何形式的地区中心主义,为平等、合理与双向的史学交流和文明互鉴奠定基础。当然,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欧洲中心主义”有其顽固性和隐匿性,需要中外学者对之进行持续研究,以展现它学理上的缺欠和话语上的错漏。有鉴于此,本刊邀请四位学者,分别从启蒙思想的他者论述与“欧洲中心主义”、法国当代史学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超越、美国教育中的多元文化主义对“欧洲中心主义”的消解和批判、民国学界的“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等方面展开讨论,以期对“欧洲中心主义”作出新的和多方位的反思。
民国学界的“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
谢进东
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讲师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后现代史学和全球史传入中国,批评“欧洲中心主义”(Eurocentrism,也称“欧洲中心论”)历史观逐渐成为国内学界的一个研究热点。不过,国内学者的相关批评,主要指向外国学者的世界史研究和书写,很少关注本国学者历史研究和书写中表现出来的“欧洲中心主义”问题。通过梳理为数不多的评论国内学者“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学术史文献,可以发现,相关研究主要呈现以下两方面特点:第一,在民国时期,就有史家开始对外国学者的“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展开批评,且民国史家的著述本身也存在“欧洲中心论”倾向;第二,民国时期以来,有一些史家自觉地声称批判“欧洲中心论”,却又不自觉地陷入“欧洲中心主义”的泥潭,难以摆脱其束缚。
大体而言,晚近学界对国内学者的“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评论主要涉及的是民国史家,且主要讨论民国史家对“欧洲中心论”的批评,只是略带提及民国史家著述本身存在的“欧洲中心论”表现,并未揭示民国学界“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基本样貌。本文尝试在界定“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内涵之基础上,展现民国学界“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基本特征、表现与样貌,以期为当下国内史学界突破“欧洲中心主义”的努力提供参考。
一、现代化、现代性与“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
“欧洲中心主义”源于欧洲社会自15世纪以来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开启的现代化历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孕育的现代性观念。欧洲的现代化在社会层面主要表现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工业化、市场化,政治的民主化、法制化,以及科学技术革新带来的物质生产方式的极大改进。这种社会层面的现代化反映在人的思想观念上,主要表现为文化的世俗化、思维的理性化及知识的科学化。而在欧洲社会先发现代化过程中呈现的自由、平等、世俗、发展、科学、理性等价值诉求,构成了现代性观念的基本内涵。就全球范围内的社会或文明发展而言,先发现代化经历使得欧洲社会在几个世纪的人类历史演进中扮演了主要引导者的角色。这种基于具体经验的看法,常常容易被绝对化,从而导致一种“欧洲中心主义”观念。赵轶峰指出:“欧洲中心主义”,其实是一种历史认识上的“幻觉”,即把欧洲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情况,“从具体经验提升为人类历史的总体属性和一种看待人类事务的方法,把欧洲视为人类整个历史中注定、唯一且一贯处于主导地位的存在”。关于“欧洲中心主义”的这种“幻觉”,导致了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化的话语态度,即“倾向于从欧洲视角理解和解释非欧洲社会及其历史和文化”。由此导致“欧洲中心主义”的一个突出特点,即把欧洲社会的现代化经验及其蕴含的科学、发展、理性等现代性观念,作为认识和衡量其他所有社会或文明价值的根本尺度。
“欧洲中心主义”把欧洲的现代化历程和现代性观念普遍化、绝对化和意识形态化,使之成为一种知识或理论霸权。这种霸权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球扩展以及欧洲对非欧地区的殖民扩张与征服而传播至非欧社会。张旭鹏在《西方话语与中国史学理论》一文中认为:资本主义和现代性在全球范围内的强势,是“欧洲中心主义”成为一种知识或理论霸权的一个重要原因。1500年前后以来,资本主义和现代性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领域对全球各国都进行了重构,因而在整个世界确立了一套以欧美为中心的复杂权力结构。这表明,“欧洲中心主义”的知识霸权隐含着一种通过资本主义和现代性的全球传播,来谋求欧洲社会根本利益的权力欲求。
这种隐含着以欧洲为中心的复杂权力结构并表现出强势霸权特征的“欧洲中心主义”,在看待世界历史发展问题时容易表现为一种目的论式的历史观。土耳其裔美国史学家阿里夫·德里克曾说:“用欧洲中心主义概念化的世界去重塑时间性,在这样的世界里,欧美社会具体的历史轨迹到头来竟然成了标志时间的全球范围的目的论。”此外,“欧洲中心主义”还常常伴随着一种单向传播的世界进步观:“在某种程度上,进步在世界的欧洲部分是永久和自然的,但在其他地方不是,在其他地方的进步主要是由源自欧洲和欧洲人的创新思想和产品传播的结果。”这种带有霸权特征的“欧洲中心主义”,还表现在因高度美化欧洲和极度丑化非欧社会而产生的一些偏见上。肯尼亚思想家阿里·马兹鲁伊认为,“欧洲中心主义”存在着多种偏见,其中包括:在世界历史书写中给予欧洲过大比重的排他性偏见;低估或否认其他民族和文化成就的偏见;将更多的罪责归咎于其他国家进而蔑视他国的偏见;由西方范式或西方视角看待其他社会的偏见等。“欧洲中心主义”的知识或理论霸权及其导致的目的论历史发展观、单向传播的世界进步观以及在看待非欧社会时表现出来的种种偏见等,其实都与对进步、发展、理性等现代性概念的绝对化理解密切相关。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阿里夫·德里克认为:“作为一种概念,欧洲中心主义只有放在现代性的语境中才是明确的。”
由上可知,“欧洲中心论”是一种将世界欧洲化、把欧洲看作世界舞台中心的思想观念。它以欧洲社会自近代以来的先发现代化经验作为支撑,在考量社会文明开化的程度、种族与族群的优劣、社会发展水平与文化价值观念的高低、自由民主与科学理性精神的强弱等方面,总是将欧洲社会凌驾于非欧洲社会之上。它将欧洲社会同质化,并将其(自我)与非欧洲社会(他者)截然对立起来,把欧洲看做非欧洲效仿和追随的目标。相应地,“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将欧洲社会或文明视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主要目标或演进的主要模式,将欧洲的现代化经验作为衡量世界其他社会文明价值的根本尺度,将欧洲历史描绘为世界历史的主体,将欧洲的历史演进模式或发展道路绝对化、普遍化,视之为非欧洲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经之路。“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是一种隐含在一些思想家或史学家历史认识中的意识形态,也是一种不易破除的知识或理论霸权。
二、民国史家中国历史分期中的“欧洲中心主义”
“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一个重要内涵是将欧洲的历史演进模式或发展道路绝对化、普遍化,视之为非欧洲各地区、各民族历史发展的必经之路,其意图是要将非欧地区的历史纳入以欧洲为主导的世界历史范畴中来。这必然会对非欧洲社会和地区的历史观念造成严重的冲击。有论者指出:欧洲人正是凭借着对现代知识的绝对权力,将源于他们自身经验的历史观念推广到欧洲以外的世界,对那些早就高度发展的社会(比如中国、印度等)的历史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欧洲之外的社会若要进入世界历史,就必须借助一些源于欧洲社会的范畴或概念,如进步、理性、现代等观念,来反观自己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像中国近现代历史书写中的现代性叙事,便是把获得现代性看作落后的中国进入现代世界体系的必要步骤。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将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范畴的一种手段。晚清民国史家套用源自欧洲历史经验的三段历史分期法——上古(上世)、中古(中世)、近代(近世)——来划分中国历史,就是为了将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范畴,却在不经意间陷入了“欧洲中心主义”的陷阱。
赵轶峰在《历史分期的概念与历史编纂学的实践》一文中认为,历史编纂学中的历史分期有自然的或技术性的与理论性的两种,前者“依据历史事实的某种客观的或者显而易见的组织方式如朝代或者事件的始末等来把历史叙述的对象分为时间的段落……由于这种分期的‘自然的’性质,它和人们的历史哲学观念关系不大”,而后者“倾向于以具有哲学意义的对于历史的理解为基础”,“当一个表达分期的基础概念的理论性很强的时候,这个概念的内涵本身依托的思想体系就都参加到分期中来”。欧洲历史编纂学中盛行的“上古、中古、近代”之历史分期,显然是一种具有历史哲学意义的理论性分期,它依托的主要思想是近代以来欧洲社会流行的理性精神和进步观念。这种分期隐含着近代相较于文化处于低谷的中古(中世纪)时期而言更为理性和进步的观念。这种历史分期,最初出现在15世纪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学家弗拉维奥·比昂多(Flavio Biondo)的《罗马衰亡以来的千年史》一书中。雷海宗也曾提及:“西洋史上古、中古、近代的正统分期法,是文艺复兴时代的产物……直到今日西洋史学界仍为这种分法所笼罩。”欧洲历史编纂学中的这种三段历史分期法,在19世纪末经由日本学者传入中国,对国内学者的中国历史分期产生了很大影响。吴于廑曾表明,用这种三段历史分期法来划分全世界的历史(当然包含中国),是明显的“欧洲中心论”表现。刘存宽、刘蜀永亦认为:在世界史分期的问题上,“欧洲中心主义”主要表现为以欧洲史的“三分法”——古代、中世纪、近代——作为全人类历史的分期格局。
自梁启超和夏曾佑在20世纪初年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世(上古)、中世(中古)、近世(近古)始,至民国时期把中国历史做此三阶段划分的史家不胜枚举。傅斯年的《中国历史分期之研究》(1918年),将民国之前的中国历史分为上世(陈亡以前)、中世(自隋至宋亡)、近世(自元至清亡)三个时期。王桐龄的《中国史》将清代之前的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从传说时代至春秋战国)、中古(从秦汉时代至隋唐时代)、近古(从辽宋金至明代)三大段。魏野畴的《中国近世史》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自有史以来至战国末年)、中世(秦之统一至18世纪)、近世(18世纪以后)三阶段。金兆梓的《新编高中本国史》将民国之前的中国史划分为上古(自中华民族之起源至春秋战国)、中古(自秦之统一至明季)、近世(自清初至清末)三期。李絜非的《中国近世史》将中国史划分为上古(自中国有信史以来至战国之末)、中古(自秦统一至清代中叶)、近世(自清道、咸以来的近百年间)三时期。上述史家对中国历史所做的分期,虽然各个历史时期的起止时间不同,各种分期依据的具体标准也有差异,但是,他们在套用欧洲的历史分期概念和分期方法上是相当一致的。
民国尤其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编纂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依据课程标准的规定,普遍将民国以前的中国历史划分为上古、中古、近代三个阶段。用这种欧洲式的三段历史分期法来编纂中国历史教科书的目的,不仅是为了要把中国历史纳入世界历史范畴,更是为了避免在历史教授过程中因中外历史分期的不同而导致学生对理解中国历史产生困惑:“所分时期,与东西洋史时期,互相参校,冀归一律,俾免学生将来讲授东西史时,因分划之过差而生误会,引起教授上之困难。”刘超把这种依据欧洲历史分期法来编纂中国历史教科书的做法,视为观察中国历史的“中—西”视角或模式,并认为它把“多样性的历史认识”简化为“单一的历史公式”,“把中国纳入与西方历史相同的时间序列中,成为‘普遍历史’中一部分”。刘超所谓的“中—西”视角或模式,其实是“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在中国历史分期上的一个表现。
对于当时民国学界颇为盛行的这种欧洲式的“上古”“中古”“近代”三段历史分期法,雷海宗持坚定的批判态度。他在《断代问题与中国历史的分期》一文中指出:“十九世纪西学东渐以后,国人见西洋史分为三段,于是就把中国史也照样划分……却极难说得圆满”,“所以以往的分期方法几乎都是不负责任的,只粗枝大叶的分为上古、中古、近代,就算了事。西洋人如此,中国人也依样葫芦”。在雷海宗看来,历史的主体就是文化,每个文化都是不同的独立个体,“不能把几个不同的个体混为一谈而牵强分期。每个文化都有它自然发展消长的步骤,合起来讲,必讲不通;若把人类史认为是一个纯一的历史,必致到处碰壁”。因此,他以文化作为历史分期的依据,并根据中国文化自身演变的特点,将中国历史以公元383年的淝水之战为界分为两大周:第一周“大致是纯粹的华夏民族创造文化的时期,外来的血统与文化没有重要的地位”;第二周“是北方各种胡族屡次入侵,印度的佛教深刻影响中国文化的时期”。雷海宗的“中国历史两周”说,旨在突破以欧洲史上古、中古、近代三段分期法生硬套用中国历史的做法,有力地冲击了民国史家在历史分期上表现出来的“欧洲中心主义”弊端。
三、民国史家中国近代史书写中的“欧洲中心主义”
将欧洲社会或文明视为世界历史发展的主要模式,将欧洲的现代化经验作为衡量世界其他社会文明价值的基本尺度,也是“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的重要内涵。在这种历史观的影响下,欧洲社会往往被看成是具有无限发展活力的近代文明,非欧社会则被看作停滞、落后且没有内在发展潜力的传统文明。近代以来欧洲社会与非欧社会的政治交往、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以及前者对后者的殖民扩张与征服,也常常被解释成前者向后者发起挑战以促进其发展,而后者则消极地予以应战的过程。美国学者柯文(Paul A. Cohen)的《在中国发现历史:中国中心观在美国的兴起》一书,概括了20世纪中期以来流行于美国的研究中国近代史的三种解释框架,而这三种框架在某种程度上都体现了上述“欧洲中心主义”历史观。
这三种框架分别是:第一,以费正清(John King Fairbank)为代表的“冲击—回应”论(impact-response,又称“冲击—反应”论),认为西方社会对中国的冲击以及中国对之的回应,是中国近代历史发展的主要线索;第二,以列文森(Joseph R. Levenson)为代表的“传统—近代”(tradition-modernity)取向。这一取向可以被视为“冲击—反应”论的进一步延展,认为中国社会在遭遇西方入侵后,便开始着力突破“传统”,走向西方式的“近代”社会;第三,以詹姆斯·佩克(James Peck)为代表的“帝国主义”(imperialism)取向。这一取向是对“近代化”取向的挑战,认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才是主导中国近代历史变化的主要动因,也是中国近代社会遭受灾难、发展停滞的祸根。在柯文看来,这三种思想框架在最概括的层次上,“以不同的方式使我们对19、20世纪的中国产生了一种以西方为中心的曲解”。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种框架兴起、流行于美国之前,蒋廷黻已经采用类似的解释模式来书写他的《中国近代史》(商务印书馆1938年初版,次年以《中国近代史大纲》为名由青年书店再版)。他在书写《中国近代史》时采用的“压迫—抵抗”取向可以说是费正清的“冲击—回应”论的先声。
“压迫—抵抗”和“帝国主义”取向是蒋廷黻书写《中国近代史》的主要框架。这在该书“总论”中清晰可见:“现在我们要研究我们的近代史。我们要注意帝国主义如何压迫我们。我们要仔细研究每一个时期内的抵抗方案。我们尤其要分析每一个方案成败的程度和原因。我们如果能找出我国近代史的教训,我们对于抗战建国就更能有所贡献了。”由此,该书的主要线索便是:中国采取什么样的方案来“抵抗”西方帝国主义的“压迫”。它着重书写了中国社会在帝国主义的“压迫”下,所采取的四个救国救民的“抵抗”方案。它们分别是:第一,在同治初期,由曾国藩、左宗棠、文祥、李鸿章、奕等人领导的洋务运动,目的是通过学习、运用并制造西洋的军器来对付西洋人;第二,在19世纪末,由康有为领导的维新变法运动,目的是实行君主立宪政体;第三,在19世纪末发生的义和团运动,它反对西洋化、近代化,与前两个方案背道而驰;第四,孙中山领导的民族复兴运动,他提出的三民主义主张和革命策略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唯一路径。把蒋廷黻的上述“压迫—抵抗”取向和费正清的“冲击—回应”论做一比较便可发现,后者是前者的一种变形或翻版。二者书写中国近代史的逻辑预设是一致的,即西方是近代社会,而中国属于传统社会,也就是蒋廷黻所谓的“中古”社会。并且,无论是“压迫”还是“冲击”,对于西方而言都是积极、主动的;无论是“抵抗”还是“回应”,对于中国而言都是消极、被动或被迫的。二者的主要差别是,前者认为西方对中国的压迫是有害的,后者则认为西方对中国的冲击是有益的。
“传统—近代”或“近代化”取向也是蒋廷黻书写《中国近代史》的一个重要理论框架。他把近代化与近代文化、西方文化等同看待,认为当时的西方近代文化正是中国需要学习和追随的目标。在蒋廷黻看来,19世纪,西方社会的发展已经进入近代阶段,东方社会则依旧停留在中古时期,显然是落伍了。因此,他认为,近百年的中华民族有一个根本问题,即中国能近代化吗?中国人能赶得上西洋人吗?中国人能像西洋人一样运用科学和机械吗?我们能废除家族、家乡观念而建成一个近代化的民族国家吗?若能的话,我们民族的前途是光明的;反之,我们民族是没有前途的。对于蒋廷黻而言,学习、接受西方的近代文化是中国近代化的唯一出路。他说:我们国家到了近代,要想图得生存就必须全盘接受西洋文化。只要我们大胆地去接受西洋的近代文化,接受他们的科学机械和民族精神,再凭借我们的人力物力,那么,我们便可以与外国并驾齐驱,在国际社会取得极为光荣的地位。
此外,“帝国主义”取向也是其他一些民国史家书写中国近代史的一个重要框架。比如,李鼎声的《中国近代史》(1933年初版)主要书写由帝国主义侵略而引发的中国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与之无关的其他历史内容则被忽略。他指出:“中国的近代史……是一部中国民族沦为半殖民地及国民经济受着帝国主义破坏的历史。”因此,“中国近代史的主要任务,就是要说明国际资本主义侵入中国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政治所引起的重大变化,中国民族的殖民地化的过程,以及在此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阶级之分化与革命斗争的发展起落。”同样,李絜非在《中国近世史》一书中表示:“西方世界在十九世纪已经具备了所谓近代文化,而东方的世界,则仍滞留于中古的落伍时代。”他把帝国主义者的入侵行为视为中国近代史的主干,并将其看作阻碍中国近代化的主要原因:“帝国主义者之侵略与不平等条约的束缚,乃成为中国近世史的骨干。而中国近百年来的内忧外患,亦莫不策源于是,结果中国的领土被分割,主权遭破坏,经济受挟持,甚至人民的身体,丧失其自由……外在的影响……作阻碍中国近代化的主要作用。”
由上可知,带有“欧洲中心主义”色彩的“压迫—抵抗”(“冲击—回应”)、“近代化”和“帝国主义”取向在20世纪中期以前就已成为民国史家书写中国近代史的重要理论框架。这些理论框架把近代欧洲和中国社会分别视为近代和传统两个不同类型的文明,进而将二者置于单线进化的历史进程中,把前者看作是后者应该学习和追逐的目标,即今天欧洲的足迹将是明天中国要行进的路线,这表现出明显的目的论式历史观。这种具有“欧洲中心主义”色彩的目的论历史观,运用在中国近代史的解释和书写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它过分夸大欧洲社会在中国近代史演变中的作用,同时忽视了中国近代社会变动的内在因素。具体而言:“近代化”取向的失误在于,它“把一种来自外界的——同时也是狭隘的——西方观点,即关于什么是变化,哪种变化才是重要的界说,强加在中国历史上”。其最明显的一个表现是,将西方社会的近代化等同于近代中国要实现的近代化。采用“压迫—抵抗”和“帝国主义”取向来书写中国近代史,因其重点关注中国针对帝国主义“压迫”所采取的“抵抗”策略,而极易导致人们把那些不仅仅是或主要不是对帝国主义“压迫”做出“抵抗”的各种措施误解为是对帝国主义的“抵抗”。而且,它还会误导人们认为,中国近代史中凡是与帝国主义“压迫”没有关系的内容都是无关紧要的。“压迫—抵抗”和“帝国主义”取向把帝国主义侵略、压迫中国的历史等同于一部完整的中国近代史。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和压迫及其引发的所谓“近代化”,实际上让中国近代社会遭遇了最悲惨的经历,它对中国造成的破坏与灾难罄竹难书。不过,就中国近代史的书写而言,帝国主义的侵略、压迫以及中国英勇抵抗帝国主义的一切行动应该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而非全部。
结语
民国学界已经出现的解释和书写中国历史的“欧洲中心主义”观念,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仅没有弱化,还因新中国初期苏联历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在国内广泛传播而得以强化。尤其改革开放以来,大量源于西方的观点、理论、方法、概念、范畴和资料等开始从欧美传入国内,“欧洲中心论”遂得以巩固和强化。其间,国内有许多学者对受到“欧洲中心主义”观念影响的中国历史叙事进行了反思,努力探索重新认识中国历史的方法,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欧洲中心论”。但是,“在这种重新认识过程中,他们所使用的概念、框架、理论、方法基本上还是西方的,较少由中国学者原创。”应当指出的是,国内学者对“欧洲中心论”的批判与反思,或多或少受到了柯文提倡的“中国中心观”的影响。柯文观察到: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学界在研究中国的史学中兴起了一个新趋势,即与“欧洲中心论”背道而驰的“中国中心观”,它“转向对中国历史采取一种更加以中国为中心的取向”。美国史学家开始“放弃了西方的准绳与西方衡量历史重要性的标尺,转向一种更加真正以对方为中心的史学,一种植根在中国的而不是西方的历史经验之中的史学”。可见,“中国中心观”欲反“欧洲中心论”之道而行之,试图在考察中国近代史的视角上由外转内,构建以中国为中心的中国近代史书写范式。但是,“中国中心观”这种反向中心的中心主义思维方式,对于解释自19世纪中期以来的中国近代史仍然是缺乏效力的。自1840年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大门之后,中国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各领域都完全被动地融入国际局势的激荡之中。此后的百年间,中国实施的改革方案和经历的革命道路以及由此采取的各项救国举措,无不是在中国与西方直接接触的背景下发生的。而且,中国与西方的接触是一个互动往来的过程,是双方相互作用和影响的过程。因而,对于中国近代史的考察,既要站在中国的角度看世界,也要站在世界的角度看中国。就此而言,“以中国为中心”“植根在中国”而忽略西方或世界视角的“中国中心观”,对于构建有效的中国近代史书写范式依旧是不充分的。由此可见,要想突破并超越“欧洲中心论”的思维框架,的确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在俞吾金看来,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欧洲中心论”“已通过西方人的常识、语言和逻辑,特别是通过那些在世界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的文本,渗透到许多人的潜意识之中了”。正因如此,晚近国内某些学者编纂的中国历史在分期和解释框架方面还存有一些“欧洲中心主义”的印迹。
当下盛行的全球史和文明史研究理论,对于中国近代史研究突破“欧洲中心主义”应该具有一定的建设性价值。全球史作为一种历史研究和书写范式,基于全球或宏观的视角,注重一个国家和地区社会历史演变的内外因素,并关注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交互影响,这对于突破中国近代史研究中的“欧洲中心主义”或“中国中心主义”思维是有益的。“全球化的近代史为中国历史‘世界化’提供了可能性:将中国历史带入世界,并将世界带入中国历史。”同全球史相似,文明史也是一种基于宏观的视角,但其研究的基本单位是文明,而非范围更宏大的全球。赵轶峰指出:所谓“文明史的视角”,是“指从文明演进的宏观历程角度来叙述和解读历史经验的视角”。“一个文明是指一个具有独特文化精神,并完成了复杂的精神和物质文化创造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间中持续存在的,具有较大规模的人类社会共同体”,“它可以包容历史过程中各种线索,包括经济组织与生产体系、社会关系、战争、思想文化艺术、科学技术、政治等等”。所以,从文明史的视角来研究历史,重视各个文明的不同特质,强调平等看待各文明的价值与意义,且注重跨文明交流的多向交互影响,体现了一种“非中心”的“交互”视角。不仅如此,因文明“可以包容历史过程中各种线索”,故从文明史的角度来考察历史的变迁,又体现了一种“整体”视角。文明史研究的“交互”和“整体”视角,对于克服基于“欧洲中心主义”解释历史时所表现出来的“单向”和“局部”视角,显然具有一定的助益。我们相信,从比较、互动入手,注重中国历史主体性的、具有全球史和文明史取向的研究方法,将会为中国近代史研究和书写带来更大的活力和创造性。
来源:《史学理论研究》2023年第5期,注释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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