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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吉安皮利伟冤案之重大违法(五)

第六,就是赤裸裸的刑讯逼供了
关于本案的刑讯逼供,最明显的线索就是同案人刘某被违法外提消失的十几个小时。这是公安又创新的一项非法取证手段。

除了故意不开录像或者录像不给法院之外,他们还有办法,找一个借口把人从看守所带走。国家设立看守所,不把人关在派出所或者公安局,不光是为了羁押犯罪嫌疑人,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目的就是防止刑讯逼供,要形成物理隔绝。但是他们随便找了个指认现场的借口,就把刘斌外提了出去。

根据指认笔录显示提出去后只用了30分钟指认完刘某本人直到深夜才被送回看守所

长达十几个小时的时间,刘某消失不见了

更奇怪的是某在被带回看守所的第二天一早所做的笔录态度为之大变紧接着出现了那些后来被检察院反复用来指控犯罪的一些虚假的陈述。

其实这类线索要查起来很简单,拿出提审时的视频录音录像,一切便真相大白。

庭审期间,本案的当事人肖某义的一份同步录音录像显示,在一整天的提审内,公安和肖某义本人语言交流不超过20句话,可是最后做出来的笔录,却多达数十页。

皮利伟本人更是当庭含泪描述了其被刑讯逼供的具体情况:


···我下肢肿胀得连拖鞋都穿不进去,双腿溃烂,医生竟然问我说你怎么照顾自己的,双腿,双脚烂成这个样子?···

···每天早上,我的眼睛红肿,睁不开,至少要按摩眼睛半个小时,口腔出血,身体全身大面积起红包,下身渗水,洗澡时两三天一次,“表现”的好一个星期一次,“表现”不好说什么都没用···

···‘你再不配合,我们就要对你动手了,还不听,我就对你儿媳妇动手,关掉你儿媳妇,把你的孙子、孙女送到河南的孤儿院,让你的孙子孙女在孤儿院长大,父母是谁都不知道。’···

···那个钱我说是保险柜取的,但是当时在办公室的保险柜是我在2013年才买的,2010年的时候我办公室根本没有保险柜。···

这都是皮利伟在庭审时亲口陈述的,相信已经记录在了泰和县法院的庭审记录中。‍‍‍‍‍‍

本案的侦查机关就是这样的一种办案方式、办案手段,对被告人、证人威逼利诱,如果逼供不成,就直接上手,自己直接造假笔录。其实后者的手段更加高明,更有隐蔽性,欺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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