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专业平台服务。通过自建、共建、合作等方式,建设专业技术领域内开放式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在孵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测试等服务;
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整合优势,为在孵企业提供原料采购、原型打样、批量试制、集成开发、仓储物流等服务;
资源对接服务。广泛链接创新资源,为在孵企业提供产品设计、品牌策划、市场营销以及创业培训、融资对接、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财务、法律、商务等服务。
二、申请程序
申请机构填写《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附件1),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档。
三、申请受理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北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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