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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圈年度“悬”案揭晓:六位专家怎么看CCER重启?|36碳焦点

36碳编辑部 36碳 2024-01-22

靴子落地,CCER正式重启

 | 36碳编辑部

10月19日晚间,所有“碳圈人”都被一则重磅消息刷屏: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

这意味着,2023年碳圈最大的“悬”念揭晓——CCER正式重启

CCER (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即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是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

CCER可被看作“碳”的交易所,比如一家符合要求的造林碳汇企业,不仅可以用造林项目来减碳,还能在市场上获得交易减排量的凭证,让“碳”变成可以流通的真金白银。

作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要补充,CCER一方面可以调动全国碳市场所覆盖行业、企业的减排积极性,发挥市场柔性机制,吸引更多企业主动减排。另一方面,也能给符合标准的碳减排项目带来额外资金支持,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

自2017年3月暂停对自愿减排交易项目申请受理以来,CCER暂停签发已超过6年,如今市场上的存量CCER已难以满足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需求。

今年年初开始,CCER重启的呼声越来越高。生态环境部也多次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预计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重启CCER,并于7月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味着CCER重启不断提速。

10月19日,《管理办法》迎来正式发布,CCER已正式重启。那么新版《管理办法》释放了哪些信号?又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碳圈人”都在密切关注什么?

为此,36碳邀请了来自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清新资本、锐思碳管理、气候未来、碳阻迹、众尖碳管理咨询公司的行业专家,来给大家第一时间划重点!

36碳:新版《管理办法》发布后,业内人士第一时间关注和讨论的重点是什么

清新资本合伙人胡宇晨:CCER正式重启,首先大家会关注新规的内容变化。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项目开工建设时间要求、减排量产生的时间要求、已备案项目的管理方式等方面有所调整,其他内容没有明显变化。大家还非常关注首批项目方法学,这涉及到首批交易的品种,目前还未全面公开。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CCER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大家讨论最多的还是内容变化,以及新方法学什么时候发布,什么时候正式启动申报等,当然旧方法学被废止也是讨论重点之一。

这次正式稿里把项目申报的时间说明白了,明确表示“项目业主可以分期申请项目减排量登记。每期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的产生时间应当在其申请登记之日前五年以内。”,意思就是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五年之内必须申请登记,不然就作废了,即至少五年要做一次核查。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部高级专家赵满国:重点包括以下几点:

1)项目的时间范围:包括项目开始时间和减排量产生时间,因为这两点是决定未来项目入围和影响减排量的关键条件。

2)项目类型要求:管理办法中仅明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有利于降碳增汇,能够避免、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者实现温室气体的清除”,并未公布具体项目类型,未来还需要按照公布的方法学进行确定。

3)市场参与主体范围:管理办法中规定“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可以依照本办法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明确了个人可以参与市场交易。

4)历史备案项目和减排量如何处理问题:管理办法中规定“2017年3月14日前获得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重新申请项目登记;已获得备案的减排量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使用”。

36碳:确定项目方法学是CCER的关键。《管理办法》提出“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如何理解这一内容的具体含义和影响?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部高级专家赵满国:顾名思义,就是所有申请登记的项目都必须按照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方法学进行,也就间接明确了之前发改委备案的方法学是不被接受的。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在征求意见稿版本里,对于旧方法学在重启后是否还可以使用并未提及。正式稿发文后,我第一件事就是去找有没有关于老方法学作废的条款,正式稿中明确提出“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这也印证旧方法学将被废止。

对于新的方法学将包含哪些项目,大概率将会是造林、红树林保护、光热发电和海上风电,大家都在静等新方法学的最终出台。

碳阻迹高级咨询经理李秋熹:强调“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项目方法学”区别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项目方法学。新规中明确了方法学都是由生态环境部编写,对方法学规定适用条件、核算、监测、审定核查要求以及登记的时间期限。

但此处没有提及额外性。这意味着,对于一些特定的项目类型可能不再需要额外性论证。

另外,新规强调了方法学应根据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及时修订,这条也同步了国际减排标准的做法,有利于后续项目的发展。

36碳:对哪些行业有利好?哪些有利空?

清新资本合伙人胡宇晨:从长远看是利好,CCER是块巨大的增量市场:一方面可以增加高排放企业的排放成本,另一方面也给新能源、低碳资产增加额外收益,形成正向资金流,给我国碳市场带来新活力,碳管理企业更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由于CCER市场机制逐渐规范化,对之前的投机项目不利。例如林业碳汇有望成为CCER的主要项目之一,林业资源的种类、产权归属会在新方法学中有明确要求,但此前市场上存在开发乱象,并不是所有林业资源都能变成碳汇,这类投机项目将不会被认可。

气候未来创始人,《碳中和时代》作者汪军:对整个碳管理市场而言是一次重新激活。目前(碳市场仅纳入电力行业)CCER每年的理论最大需求量为2.25亿吨,经济价值为128.89亿元。后期随着碳市场扩容,CCER的需求量和经济价值会成倍增加。

对于细分行业来说,如果坊间流传的新方法学为真,这对造林行业、光热发电、海上风电企业是极大利好,当然这还要看最终新方法学怎么界定。

一旦CCER重启,旧项目还是要符合新方法学,这意味着此前开发方手上囤的大量项目,很有可能不符合新方法学,也就不会被纳入认可了,这对他们来讲可能是利空。

碳阻迹高级咨询经理李秋熹:对于整个社会来说,CCER的重启将有利于实现碳价的有效调控。

《管理办法》第九条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减排“节能增效”,只界定“降碳增汇”。这有两面性,一方面对项目类型不再做具体限制,一些不被大家熟知的技术和项目可能被纳入范围;另一方面,之前提及的几个类型中,有可能存在争议,是否被纳入还有不确定性。

众尖碳管理咨询公司技术总监陈颖雯:传出的四个方法学:海上风电、光热、红树林、造林相关行业可能会迎来利好,当然CCER第三方审核机构及咨询机构也将更为忙碌。

36碳:新版《管理办法》发布后,此前已备案的项目会直接报废吗?应该怎么处理?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创新业务部总监韩翠莲: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法,个人观点是:这期间累计的减排量可能无法再进行签发,当初暂停的原因除市场消纳能力不足,也提到存在程序瑕疵。目前建设国际化CCER市场,高质量碳减排量的背景下,很可能就不再签发暂停期间的减排量了。

对于已备案的项目,CCER于2017年暂停,到目前为止接近7年,大部分项目已过第一计入期,需要进行基准线更新。由于这其中大部分是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很可能已经无法进行更新,剩余一部分10年计入期项目和20年计入期的林业项目存在争议。

比较理想的情况是允许这些项目重新提交资料重新认证。如果重新认证通过,按照新管理办法计算2020年9月22日之后的减排量,这样从项目和减排量时间上不会与现有管理办法冲突,这部分项目也有可能快速形成一批减排量,支持履约抵销。

锐思碳管理中国大陆及台湾区总经理 Ellen Wu 胡艾苓:CCER项目必须是2012年6月13日之后开工建设的项目。这对于大部分类型的项目并没有实质性影响,但会影响林业项目。

此前,对于林业项目的时间限制是2005年2月16日之后实施的,而本次相当于延后了7年多。2017年3月14日之前备案的项目可以继续签发,但项目减排量产生的时间段是2020年9月22日之后,因此无论该项目无论何时登记,只有这个时间点之后的减排量才会新签发出来。

对于新申请登记的项目,减排量追溯最多五年。也就是说,对于从项目投产到项目登记5年之内的项目,是不会有减排量损失的;2020年9月22日之前投产的项目,登记日期在2025年9月22日之前都不会有减排量损失。

碳阻迹高级咨询经理李秋熹:对于之前已备案的项目,明确可以申请减排量登记,但是最重要的一个前提条件是符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方法学。这基本上已经确定了之前已备案的项目也需要按照新规要求,完成审定核查后,才可以获得项目登记,进行新的CCER签发。

此类项目可能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是生态环境部取消了之前类别的方法学,项目自然无法重新登记;二是生态环境部方法学分批公布,所属项目类型方法学可能在后面的批次中公布,需要重点关注政策,做好前期工作。

| 本文题图来源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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