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5日在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军
各位代表:
我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22年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
2022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常委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谋划推进工作,圆满完成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更加重视“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共审议通过贸易投资、营商环境、生态保护、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法规性决定32件,批准市县法规8件,新制定法规条文少于30条的占78%。注重加强引领和保障制度集成创新的立法,制定全国首个药品进口便利化法规,全文仅8条800多字,简单明了对进口药品通关作出便利化规定,让群众更好共享自贸港制度红利;作出取消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等六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在全国率先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对标国际先进管理模式和标准,在全国率先制定医疗药品器械一体化管理法规,为博鳌乐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消费回流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盯住事关重大、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问题,对5件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1个,开展专题询问2次。其中,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向省委提出工作建议,得到高度重视,目前我省正在部署开展未成年人“护苗”三年专项行动;针对环境保护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紧紧盯住城乡生活污水、农业固体废物污染等顽症问题,较真碰硬,督促整改,推动从制度上和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是进一步规范代表工作。在重视加强代表能力建设、扩大代表参与、密切与代表联系、提升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同时,重视指导推动市县乡全面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乡人大代表工作的通知,就联系代表、搭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代表调研视察、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代表履职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作出关于省第七届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制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周密安排、精心指导,圆满完成了省七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更加重视调查研究及其成果运用。主任会议成员牵头调研和各专(工)委组织调研共21项,为高质量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建立调研成果专报专送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制度,其中关于休闲渔业发展、稳就业保就业、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农业财政收入、反走私工作、优化营商环境等被批转相关部门研究落实,为科学决策和施政提供了重要参考。
五是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常委会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常委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了理论学习、会议议事和工作程序。优化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完善办文办会机制,提高了工作运行效率和质量。
六是坚决落实省委专项工作部署。去年“0801”疫情期间,常委会负责人根据省委统一安排,分赴三亚、万宁、临高、陵水等疫情重点市县坐镇督导,67名机关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工作督导、参加志愿服务,为较短时间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攻坚战作出了贡献。认真落实牵头领导责任,抓实抓好二十大期间“双统筹”、信访积案化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各位代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五年,是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取得重大突破的五年,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海南实践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常委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一、坚定政治站位,自觉以依法履职的实际行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常委会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视为应尽之责、履职之要,努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谋划部署推进工作中,始终站稳政治立场,严把政治要求,注重政治效果,确保工作在正确轨道上不断向前推进。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人大工作。高度重视理论武装,认真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采取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集中学习120多次,不断深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理解。同时,自觉运用科学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保证了所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定决议、提出的审议意见、形成的调研成果贯彻党的大政方针、遵循宪法法律、符合人民意愿、切合海南实际,保证了任免工作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展现了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二)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人大工作的最高政治原则。自觉在省委领导下依法履职,凡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重要工作,都事前向省委请示,坚决执行省委决定,及时报告工作进展。五年来,就立法、监督、任免、换届选举、机构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132次。注重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召开56次党组会议对常委会行使职权相关重大问题认真研究,加强对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引领,有力保证了党中央决策及省委部署通过法定程序成为人民共同意志、得到贯彻落实。
(三)大力推动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见效。本届常委会任期内,党中央召开首次人大工作会议,省委召开两次人大工作会议,分别出台重要文件,对新时代人大工作作出部署。常委会把配合省委召开会议、出台文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由各主任会议成员牵头成立专题调研组,先后开展3轮大规模调研,深入摸实情、查短板、寻对策,为省委召开会议、科学决策做好基础性工作。同时,高度重视中央及省委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工作,制定31条措施,召开全省人大系统学习研讨会,督导各市县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关于人大工作的最新部署。
(四)围绕省委重大决策谋划推进人大工作。紧扣省委中心任务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计划,确保党的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一是紧扣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大局开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发表“4·13”重要讲话、中央出台12号文件后,及时作出关于推进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决议,并对标对表调整充实立法和监督计划、编制立法规划;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出台后,又相继作出贯彻落实总体方案的决议和贯彻实施法律的决议,并认真编制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前的立法任务作出系统安排、强力推进,同时全面梳理分解法律明确的任务,向省委提出责任分工建议,有力推动了法律的实施。二是在抗击新冠感染疫情中积极发挥作用。2020年初,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打赢抗疫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重大部署,加开常委会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决定命令、实施强力措施,为抗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三是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2018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针对识贫施策不准、脱贫质量偏低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次年又盯住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省政府专项报告,督促省政府按照省委“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要求,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创优保优”。同时,扎实抓好常委会负责人联系点和省人大机关帮扶村的扶贫和乡村振兴工作,并派出多名干部驻村挂职帮扶。
二、积极推进立法创新,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
常委会统筹运用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立法,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审议通过省级法规和法规性决定143件,批准市县法规54件。
(一)积极配合国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调法调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常委会把推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为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的重中之重,积极请示、汇报、沟通,极力争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纳入国家立法日程,得到党中央高度重视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支持。在法律起草阶段,常委会积极主动配合,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询意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法律建议稿。法律草案提交审议后,又先后就一审和二审草案稿组织研究论证,提出修改建议,有10条建议被采纳。同时,积极推动调法调规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先后作出决定,在海南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3件法律和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等6件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为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大力推进重大改革开放立法。过去的五年,是我省重大改革开放立法任务最艰巨、成果最丰硕的五年,共审议通过相关法规42件。一是加强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立法。制定商事登记管理、外国企业从事服务贸易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市场主体注销、企业破产、征收征用、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方面的法规,就市场主体放宽准入、自主经营、便利退出作出一系列创新性规定。二是加强“放管服”改革立法。制定极简审批条例,并依据条例作出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11个园区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先后两次作出将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实施的决定,在更多方面让“园区说了算”。三是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制定社会信用、优化营商环境、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为营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法律支持。其中,在全国率先制定公平竞争、反消费欺诈地方性法规,作出一系列有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安排,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四是加强生产要素保障立法。制定修改关于实施海南省总体规划的决定等多件法规,为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修改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土地管理条例等法规,作出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和保障生产要素流动的规定。五是加强封关运作准备立法。制定反走私暂行条例、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加强对减免税进口货物物品的管控,加大了对走私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筑起严密的法律屏障。
(三)重视主导产业和重点园区立法。审议通过产业发展和重点园区建设法规23件。制定国际船舶条例,在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等多个方面作出突破性、首创性规定;制定修改游艇产业促进条例、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林木种子管理条例、道路旅游客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进一步激发了主导产业发展活力。作出关于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制定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五个单行条例,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自主权。
(四)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立法。牢记保护生态环境这一“国之大者”,制定修改生态领域法规14件,打包修改8件,批准30件。为加强生态重点区域保护,制定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条例,在全国率先出台国家公园特许经营地方性法规,在对国家公园实行最严格分区管理制度的同时,就国家公园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作出创新性规定,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体现在立法实践中;在全国率先出台河长制湖长制地方性法规,制定修改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红树林保护规定等法规,对江河湖海和湿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为加大环境污染防治,出台全国首个禁塑地方性法规,对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和塑料餐具从“限制使用”向“全面禁止”升级;制定修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规,作出了更严格、更全面、更管用的污染防治规定。为充分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制定修改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等法规,构建起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生态环境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奖惩、补偿机制。
(五)统筹推进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立法。重视改善群众生活条件的立法,制定修改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城乡供水管理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等民生保障法规10件。重视完善社会治理的立法,制定修改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定、多元化解纠纷条例、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法律援助规定、宗教事务管理若干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社会治理法规23件。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修改爱国卫生管理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规。依法作出决定,将全省第八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延期至2021年,确保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
(六)积极推动立法创新。在立法机制方面,完善常委会与政府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对重要法规起草实行“双组长”制;健全专(工)委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制度;成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等1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代表参与立法机制,并建立法规公布前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常委会以立法促进制度集成创新取得丰硕成果,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改革等6项制度创新获“海南省改革和制度创新奖”,涉外律师服务等一批制度创新被列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创新案例。
三、聚焦省委重大决策和群众关切,正确有效依法开展监督
常委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要求,聚焦省委重大决策和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79个,开展执法检查21次,开展专题询问15次,开展专题调研77项。
(一)着眼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监督。面对世界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宏观经济下行和海南经济结构调整阵痛叠加等多重影响,常委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经济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方面,依法加强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认真审议审查省本级决算、计划执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十四五”规划编制等报告,紧盯重点项目建设、民生措施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提建议、督整改,有力促进了“六稳”“六保”政策措施的落实。另一方面,高度关注营商环境优化、重点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问题。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反走私工作、重点产业发展、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的报告,并就营商环境情况、互联网产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电网建设开展专题询问,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推动了一批事关诚信体系建设、市场要素配置、政务服务效能、重点产业培育、生产要素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堵点问题的解决。认真落实省委部署,制定和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规划,连续5年审议省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分年度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实现企业国有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四大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全覆盖,促进了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深化、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资产布局进一步优化。
(二)着眼于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监督。围绕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连续五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选择有关主题开展“环保世纪行”活动;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就9件环保领域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2个,开展专题询问5次,对生态环保工作进行立体式、全方位监督问效。水体污染防治方面,继续关注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对人大监督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针对海南污水防治中最为突出的农村污水治理问题,扭住污水处理设施“建、管、用”这个关键,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连续三年打出监督“组合拳”,有力促进了农村污水设施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以及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就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了防治责任进一步落实、污染风险管控进一步加强。海南开展生态环保监督的做法和成效,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在专题会上予以肯定和推介。
(三)着眼于维护群众利益加强监督。顺应群众对就业的关切,连续三年扭住就业这个最大民生问题开展监督,对就业促进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一批群众就业难的问题得到解决。顺应群众对社会保障的关切,连续四年对已积压30年的五个华侨农场职工社保问题,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召开工作推进会等方式,持续发力监督,使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就推进一卡通应用覆盖提出监督建议,并盯住社保卡在公积金业务办理中的身份识别问题督整改、通堵点,有力促进了社保卡“一卡通用”。顺应群众对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的关切,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养老服务等情况的报告,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医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一批攸关群众利益的基本公共服务问题得到解决。
(四)着眼于完善社会治理加强监督。对监狱法、禁毒法及我省禁毒条例、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我省实施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每年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对上年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监委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在探索监察工作监督上迈出坚实步伐。针对社会关注的“执行难”问题,2018年听取和审议省高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推动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决议;次年又对省高院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决议的情况,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如期实现。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听取和审议省检察院关于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等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并着眼于提升公益诉讼精准度,大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平台建设,促进了公益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建成覆盖全省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五年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80件。
(五)积极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项目选题、实施、报告、审议、整改、反馈等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工作方式,坚持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人大调研与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深入开展监督,监督的刚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建立健全人大监督与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贯通机制,监督的合力进一步加大。
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扭住海南改革发展稳定和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关于出入境管理、自贸区税收政策、民营经济发展、新增市场主体带动就业、海上涉渔“三无”船舶从业人员转产转业、主要食品价格、生态移民搬迁、民族地区特色产业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一批调研成果,得到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所提对策建议已转化为决策部署和施政措施。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发挥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创新代表工作,不断提升代表工作能力,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稳步推进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落实省委部署,修改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实施细则,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意见,确定市县(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及选举时间,并盯住宣传发动、选区划分、选民登记、代表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加强督导,确保了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推进、过程风清气正、结果人民满意。
(二)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贴近代表履职需求,立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积极创新代表教育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注重履职必需的人大基础知识和应用型知识的学习,举办各类培训班10期,参训代表超过1700人(次),代表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三)改进代表服务保障工作。积极拓展代表参与渠道,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和执法检查、立法论证、专题调研等活动1300多人(次),实现每名基层人大代表届内都至少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一府一委两院”相关活动640多人(次)。先后9次组织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为海南改革发展建言献策。制定代表履职、活动经费、网络平台等管理制度,代表履职管理进一步规范。
(四)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每年人均开展联系代表活动超过2次。建立常委会负责人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制度,召开座谈会11次,收集意见建议311条,全部转交职能部门办理。对应专(工)委职能成立9个代表专业组并建立对口联系机制。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建设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和代表群众信息互通平台,丰富代表联系活动。指导和推动市县加强代表联络站建设,全省已建成代表联络站1343个,形成了由乡镇(街道)联络站、重点村(居)站点构成的代表联系群众网格体系。
(五)抓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在引导和激励代表加强调研、提高议案建议质量的同时,通过领导牵头重点督办、线上线下实时督查等方式,大力推动议案建议高质量办理。本届以来,代表共提出议案87件、建议1733件,均已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1550件,占89.4%,一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解决。同时,高度重视发挥我省全国人大代表作用,海南代表团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28件、建议211件,其中,关于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建设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一批议案建议得到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已转化为重大立法、施政成果。
五、着眼打造“四个机关”,加强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的重要指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读原著、学“四史”、悟思想,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知信行合一能力得到提高,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勇于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更加旺盛。
(二)狠抓作风和能力建设。把转作风、强能力作为提高依法履职水平的抓手驰而不息推进。深入开展“在建设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践中勇当先锋、做好表率”“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等主题活动。特别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建设年”“能力提升建设年”“查堵点、破难题、促发展”活动,着力解决形式主义等作风突出问题,着力强知识弱项、补能力短板、疏工作堵点,取得良好成效,为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作风保障和能力支撑。在省综合绩效考核中,省人大机关连续4年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重视发挥专(工)委职能作用。人大专(工)委是开展立法、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常委会认真贯彻地方组织法,积极推动组建社会建设委员会,并大力支持各专(工)委创造性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作用。各专(工)委围绕常委会确定的立法、监督项目,认真起草法规草案和督促指导其他国家机关起草法规草案,协助和保障常委会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报告、专题询问、备案审查、专题调研等工作,跟踪监督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积极推进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方组织法,修订常委会人事任免规定。对人大机关各项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制度36项,新制定制度26项。
各位代表,本届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省“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也是全体省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委员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六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仍存在不少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比如:一些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还不够高,“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仍待进一步加强;一些监督的深度和刚性不足,对一些审议意见的跟踪落实力度不大,推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的效果还不够好;服务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还不够丰富,等等。这些问题,需要在今后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2023年工作建议
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号角。省第八次党代会勾画了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宏伟蓝图,明确了今后五年以及更长时期的目标任务。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海南自由贸易港将封关运作,工作面临时代大考。2023年是省七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开局之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锚定“一本三基四梁八柱”战略框架,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八项重点任务,依法履职、扎实工作,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新贡献。
建议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主题、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以及各项重大部署要求,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重大部署认真谋划推进人大各项工作,为确保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海南全面贯彻落实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科学编制五年立法规划。统筹运用一般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法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积极探索“立体战法”,加快立法创新,实现叠加效果。更加重视“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立更多务实管用的“短条例”。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紧密结合,学习借鉴国际上自由贸易港有益做法,对接国际相关规则和惯例制定法规。
着力推进贸易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保障、营商环境建设、压力测试和风险防控、产业发展与园区建设、人才支撑、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公共卫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立法,并进一步加强法规廉洁性评估工作,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三、聚焦省第八次党代会明确的重点任务加强监督。善于综合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法律巡视”利剑,更加重视运用专题询问方式监督问效,推动省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积极探索人大监督与其他监督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事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攸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监督。经济建设方面,要更加关注“十四五”规划实施、营商环境优化、财政预算管理、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乡村振兴等问题。生态保护方面,要更加关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湿地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分类、六水共治等问题。社会治理方面,要更加关注知识产权审判、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三无”船舶综合治理、“三非”外国人治理、安全生产等问题。民生保障方面,要更加关注社保卡一卡通服务管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黎医黎药体系建设、民族地区教育、申请“双世遗”项目、华侨权益保护、文物保护等问题。
四、支持和保障代表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增强服务代表意识,提升代表工作能力,支持和保障代表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展现新作为,积极为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贡献智慧和力量。加强代表能力建设,更加注重代表教育培训的系统化、规范化、专业化。拓宽闭会期间代表参与渠道,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加强对代表联络站建设的指导。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水平,推动更多议案建议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暖民心的政策举措。创新代表履职管理机制,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牢牢把握“四个机关”定位加强自身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理论武装走深走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能力和作风建设,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工作程序,以制度保障依法履职。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指导,推动中央及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落地见效。
各位代表,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坚强领导下,锐意进取,埋头苦干,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为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