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扣扣的复仇之路和德国的私刑主义
文/周伯通
河北的三个初中生,残忍的杀害另外一个学生,作案手段无所不用其极,这怎么办?涉及到未成年人犯案了,我有一个疑点,从挖坑的时间,以及反侦察手段来看,是否有大人在协同作案,朝这个方向调查一下。
有人在鼓动“私刑”,这都是旁观者的气愤话,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官方也不支持,如果人人私刑,又会牵扯到甄别你的私刑是否合理,就像“正当防卫”一样,很多年被人诟病,昆山反杀案,普通市民杀死龙哥,是在极大的民意推动下,才判了正当防卫的。
假如我是三个初中生的家长,我会怎么办,我觉得我会第一个跳出来,要求政府从快从重处死孽子,要大义灭亲。这个是有先例的,一个父亲把儿子打死了,因为儿子为祸乡里,偷鸡摸狗、奸淫妇女、打架斗殴,父亲自己出手除害,后来村民写联名信求情,法院从轻判决,判了几年有期徒刑。
说到私刑,我想起了以前的两件事,有中国的,有外国的。
“检察机关说我给我妈报仇是幌子,是我对这个社会不满,对生活不满,所以把人家杀了。对这个社会对生活不满的人多了,那每个人都把人杀了吗?每个人杀人都有自己的理由,我又不是神经病,怎么会去随便杀人。”
这是张扣扣在法庭上铿锵有力的自我辩护,但法律最终还是判处了他的死刑。这个事情的起因,是张家和王家闹矛盾,王家人打死了张扣扣的妈妈,王家参与行凶的儿子是17岁零四个月,因为是未满18周岁,最后以赔偿张家9000多元结案。此事发生在1993年,张扣扣当时13岁。
张扣扣后来去新疆务工,接着应征入伍,在参军的三年里,张扣扣刻苦训练,为的就是练就一身强健的体魄,他的心里一直想着报仇。退役后到外打工,甚至还到阿根廷打了几年工,2018年返回家乡,杀掉了王家父子三人,引发了社会轰动。
法院的判决有没有错,没有错,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这样判的,但是张扣扣不这样认为,他认为是王家父亲指使儿子去做的,如果闹矛盾,对方就可以指使未成年儿子去犯罪,还能免于处罚,那还有王法吗,还有法律吗?
张扣扣选择了私刑了结此事,所谓私刑,是一种不按照法律依据、程序,以自己的处理方式施加给受害者的惩罚。私刑在历朝历代都是不允许的,“勿私赏以格公议,勿私刑以亏国律。”但纸面上规定是一回事,实际发生的又是另一回事,你像地主豪绅家里,弄死个把下人,谁又能把它当回事呢?但是普通人动用私刑,则是顶格处罚的,如果一个王朝到了末期,那就是人人私刑的状况了,这又换了一个说法,不叫私刑,叫起义者。
1981年,一个德国母亲玛瑞恩在法院的开庭审理中,突然掏出枪,杀掉了被告科伦斯。科伦斯奸杀了她的7岁女儿,让人不解的是,法院的判决尚未完成,她为何如此心急?要提前杀掉被告呢,因为科伦斯实在是太嚣张了。
科伦斯有免死金牌,在律师的协助下,他搞到了医院为他开的精神病证明,此人是有案底的,早在1976年他就因为猥亵并且对一名小女孩施虐而被逮捕,放出来之后,死性不改,这次轮到玛瑞恩的女儿遭了毒手,其手段极其恶劣,科伦斯对小女孩的暴行持续了数个小时之久,小女孩的尸体全是伤痕,惨不忍睹。
玛瑞恩选择不相信法律,德国的法律发达且严谨,哪怕是对于犯罪嫌疑人也要考虑到他们的合法权益,法律相信他是精神病人,必然他能逃脱一死,但是玛瑞恩不相信他是精神病人,科伦斯说,他在犯案的时候处于发病的状态,没有主观意识。还说,是小女孩主动和他发生了关系,在结束以后勒索他才导致了他精神病发作。
这种人渣,还有律师给他做周密的辩护,令人绝望的是,因为科伦斯是精神病,法庭上也只有寥寥无几的人愿意站在玛瑞恩这一边。这可怜的母亲在听审的时候一言不发,在被告洋洋得意之时,她突然拿出了枪,对着被告连射了八发子弹,所谓的精神病人终于被结束了生命。
玛瑞恩被抓起来审判的时候,她很冷静地说道,“我是因为女儿死后精神恍惚,导致了精神病,我在杀他的时候精神崩溃,已经没有了自主意识。”面对这样的理由,法官也无可奈何,法院判决她有期徒刑六年,她在服刑满一年以后进入了精神病院治疗,后来被提前释放了。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探讨一下律师这个职业,很多人认为在中国做什么事情都非常难,因为这里的老百姓愚昧无知、不文明,不遵守约定俗成的社会规则,常常拿道德绑架人,居然要求律师有正义感,在西方法学中,律师是为当事人服务的,它是一种服务业,谁给我钱,我就要尽力帮谁把官司打赢,律师不是正义的化身,他们的职责只是代表当事人,无论其是被告还是原告。
如果律师的角色是这样的定义,那对谁有利呢,当然是有权有钱者,律师为了赢官司,所有的法律漏洞他都会研究透,比如集资诈骗罪可以辩护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下子量刑就会轻很多。甚至还可以创造新词,比如故意杀人可以辩护成激情杀人,所谓的激情杀人,是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故意杀人动机,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进而将他人杀死。
甚至有些知名的大律师在财团的协助下,能推动法律改革,美国的劳动派遣制度,就是资本家的推动下,形成了国家法律,导致工人的权益受损,而公司要承担的福利一下子就减轻了很多,其他的国家学习之,导致员工没有办法打官司,因为你搞不清被告的主体在哪儿,你虽然给这个公司干活,但并不是这个公司雇佣你来的,你都不知道该起诉谁?
有人说,那些为坏人辩护的律师确实会受到指责。然而,这并不符合现代法律观念。你有一天成为被告人,你是否希望律师为你辩护?那我讲一个身边的例子,某大型上市集团,一个员工天天加班,经常搞到凌晨,有一天突然倒在地上,送到医院死亡,家属要求企业赔偿,企业根本不睬,找律师,没有律师愿意接这个案子,一方面是打赢的机会很少,一方面员工家属出不了多少律师费。
反倒是很多律师愿意给这个企业辩护,因为很好找到漏洞,1,该员工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是送到医院救治超过了48个小时,甚至躺了一周才死,不算工伤。2,一定能从病历上找到他自身以前有什么病症,这次死亡和加班无关,是旧病复发。3,普通人拖不起官司,要真打的话,随便来个一审二审拖他几年,这个时候企业主动跳出来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给家属几万块抚恤金,定能了结此事,企业反倒可以拿此事宣传,虽然和我无关,我仍然拿了一笔钱,可见我是多么的伟大。
普通人和普通人的官司比较好判决,权钱者对权钱者的官司那是神仙打架,普通者对权钱者的官司很难打,并不是说赢输的概率有多少,主要是时间上拖不起。还有一种就是引起民愤极大的,但是法律上又必须从轻发落的案件,这给法院、律师、民众都带来了困境。
河北三个初中生的事情,就属于引起民愤极大的,但是法律上又必须从轻发落的案件。我希望直播枪毙,过程在每个学校里播放,所有学生必须观看,只有如此,或可防微杜渐,否则拖到需要“严打”的那一天,西方白皮们又要说中国无法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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