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范围裁判依据合辑(附:法信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裁判规则)
※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及范围裁判依据合辑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第三十五条 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第三十七条 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九条 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其承建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条 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
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第四十二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约定放弃或者限制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损害建筑工人利益,发包人根据该约定主张承包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废止)
第三条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第一条第一款 建筑安装工程费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中。
»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标〔1999〕1号)
第五条 工程价格的构成,工程价格由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酬金)和税金构成。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四、17、工程款利息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承包人主张将工程款利息纳入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的,不予支持。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范围限于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用于建设工程的垫资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未用于建设工程的借款以及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或者因为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受偿范围。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
第二十三条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施工期间停窝工产生的工人工资、设备租赁等费用,承包人将该费用与工程价款一并主张优先受偿权的,应予支持。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粤高法〔2017〕151号)
15.利息是否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利息属于工程价款的法定孳息,承包人主张利息属于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的,应予支持。(注:该规定与最高法院规定冲突)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川高法民一(2015)3号]
38.如何界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工程的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当支付的违约金等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
承包人、实际施工人请求确认对建设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法信·裁判规则(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范围)
1.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承包人请求对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建设工程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56号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6年第4期(总第234期)
2.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价值部分——甲建筑公司与乙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
案例要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客体“工程”,应该指扣除了土地价值部分的“工程”,并不包括土地价值部分。所以,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包括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价值部分。
来源:《中国审判指导参考丛书案例》
3.施工方对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市政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浙江华凯市政环境艺术发展有限公司诉临安金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案例要旨:
一、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市政工程与装修装饰工程没有本质的区别,可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施工方对此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二、住宅小区绿化、景观、市政工程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功能上服务于业主,而与他人利益无涉,可与属于发包人所有的专有部分一体实现折价、拍卖,不属于不宜折价、拍卖的工程。
三、通过司法鉴定或者成本核算的方式在专有部分拍卖所得价款中剔除专有部分的价值,即为该绿化、景观、市政工程对专有部分的增值,承包人在此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案号:(2013)浙杭民终字第2734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浙江省参阅案例.案例指导》2015年第2期(总第34期)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范围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危好金诉金华博而立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就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的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费等实际支出的费用。
案号:(2013)金东曹民初字第127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来源:法信平台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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