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魔法保研录丨民商法学(学硕)专业保研的定制攻略
鱼跃法学
点击蓝字 关注我们
编者按: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了民商法专业保研的攻略,其中涉及到具体的老师介绍和学习内容,希望大家可以从中学习到自己想要的经验。
民商法学专业概述
(一)民商法学学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2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以得知,民法是处理私人关系的基本法,而发生在市场经济中的各类交易多是平等主体进行的,因此民法均可以调整之。由于私人关系纷繁复杂、各有特点,因此民法就采取了类型化的方法,对于绝对权关系(物权以及人格权)、合同关系、婚姻关系、继承关系、侵权关系以及特别的民事关系(各类商事关系)予以分别规定,构成了民法所要进行规范的各个领域。
然而,这只是“民商法”所针对的领域,而“民商法学”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利用法学方法论等法律技术,对于民商法各个领域所涌现的新问题、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之处进行阐明、解释,以应对复杂的社会生活。民商法学以权利为主线,构建起了一个逻辑一贯的体系,积极方面来说,可以触类旁通,通过总分则相结合的方式,能够对于民法学有更纯熟的把握;而从消极方面而言,便是对于民法的掌握较为艰难,民法学的知识量较为庞大,上手较为困难,对于初学者而言并不友好。而民法学应该怎么学,将于第四部分进行详述。
(二)民法学还是商法学
虽然《民法典》的规定看似支持了民商合一,但是在国内学校的培养、硕士研究上方向的选择等方面,民法学与商法学确实存在相当之差距;并且在就业过程中,民法学与商法学所要处理的工作也各有不同,这是不得不回避的现实(尽管笔者更加支持民商合一的说法)。因此,各位同学可以在申请之初便对于自己的学习侧重做一个更偏重于民法学还是商法学的判断,当然这一判断也要结合各位院校的选择来进行。
(三)民商法学的就业情况
1. 选调、国考等机关、事业单位
就选调、国考、事业编等与体制紧密相关的工作岗位而言,一方面需要突出民商法学学硕“学硕”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突出民商法学学硕“民商法学”的特点。法学硕士相较于法律硕士工作可选择的岗位相对而言更广,很多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的招考公告中即会要求必须是“法学硕士”,从而可以减少相当程度的竞争;加之一些民事审判、民事检察等岗位会排他地开放给民商法学硕,竞争就更为少,仅仅是民商法学硕进行竞争。
2. 律所、法务等企业与类企业单位
就这一部分“非体制”单位而言,其更加重视个人能力以及简历的优秀程度,例如英语掌握水平、之前实习的经历等要比一个简单地学历重要的多。因此,对于选择民商法学学硕的同学们而言,一方面不应该因为已经成功申请就放松、懈怠,而是应该不断在实务工作中打磨自己,为以后的工作打下更好的基础;这也另一方面给予一些申请成绩竞争力不够的同学以启示,即如果学习成绩以及其他软硬件条件综合评估以后确实申请民商法学有一定困难,也不必气馁,申请其他方向的学术硕士乃至专业硕士也不会影响各位同学进入律所、企业等单位工作。
(四)民商法学真的很热吗?
民商法学向来以“热”、“卷”著称,导致很多同学不敢申请民商法学硕士学位,但是如果同学真的喜欢民商法,以后想要在民商事领域深造,还是应该尽量的坚持自己的本心,选择民商法来进行研习。并且,就笔者的亲身体会而言,民商法学的申请也未必很热。第一,民法往往招生规模会比较大,能够容纳很多人,所以民法虽然难、竞争激烈,但机会也多;第二,由于民法学要学习的内容较多,会劝退很多同学,所以其他部门法的竞争未必就比民商法的小,观察各高校各方向的招录比,我们会发现民商法的招录比并不比其他方向的低;第三,学习成绩好的同学民法水平未必就高,学习成绩差的同学民法学水平未必就低,即便是硬件条件相对不占优势的同学,只要能够入营,完全能够在民法学学说、判例以及相关理论上战胜其他学习成绩相对较高的同学。
02
民商法学院校部分师资盘点
(一)民法学师资
因为民法学是国内最大的部门法学之一,因此民法学的师资在法学中相当丰富,并有很多老师对于民法学掌握极为精深,短短一份保研攻略当然无法穷尽中国大陆民法学届的璀璨学者,例如浙江大学的张谷老师、厦门大学的徐国栋老师、复旦大学的刘士国老师、山东大学的郭明瑞老师笔者都没有罗列。囿于篇幅,笔者难免挂一漏万,还请同学谅解。
1. 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
李永军: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破产法、票据法等;刘家安:研究方向为民法、罗马法;费安玲:研究方向为民法、著作权法、罗马私法、比较私法;易军:研究方向为民法哲学、民法基础理论、合同法、物权法等;刘智慧: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于飞: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侵权法、法学方法论;李显东: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侵权行为法、矿业法、土地法、能源法、农业法、中国民法史;
2. 华东政法大学
金可可、崔吉子、高富平、许莉(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杨代雄、张驰、张礼洪、郑云瑞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曹新明、何华、胡东海(民法基础理论、证明责任理论、罗马法)、麻昌华(民法学、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马一德、温世扬、徐涤宇(民法学、私法史)、张红、张家勇(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与侵权法)
4. 西南政法大学
谭启平、王洪(民法学、婚姻家庭法学、比较私法)、孙鹏、徐洁(物权法)、吴春燕、张力、张建文(中国民法学、中俄比较私法、公共财产法学、人格权法学和信息法学研究)、侯国跃、黄忠(民法学、土地法)、周清林、黄家镇、范雪飞
5. 西北政法大学
赵林青、李少伟、赵林青、张翔、孙玉红、李康宁、冯乐坤、袁震、赵俊劳、谢晓、付颖哲、王丽美、朱启莉、程锦、孙政伟、贾同乐
6. 北京大学
常鹏翱:民法总论、物权法、债法葛云松: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票据法、非营利组织法纪海龙:民商法(民法总论、债法、物权法、商法基础理论)、法学方法钱明星:民商法薛军:民法、商法、比较法、罗马法、电子商务与互联网法马忆南:民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监护法、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福利法王成:民法总论、合同法、侵权法、法律经济学
7. 中国人民大学
王利明:法学方法论、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司法改革;杨立新: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人格权法、亲属法;张新宝:侵权法、人格权法、合同法、民法总论和信息法;高圣平:民商法、担保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王轶:民法总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朱虎:民商法,私法史,法学方法龙翼飞:民法总论、商法理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婚姻家庭法、社会保障法
8. 吉林大学
房绍坤、马新彦、蔡立东、李建华、李洪祥、孙学致、曹险峰、孙良国、管洪彦、王国柱
9. 武汉大学
孟勤国冉克平: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与家事法等温世扬陈本寒:物权法、担保法李新天:合同法、人格权法、商法罗昆:合同法、非营利组织法、司法制度
(二)商法学师资
1.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所
赵旭东: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商法、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法;王涌:主要研究领域为分析法学与民法、公司法、证券法;李建伟:民商法学,商法总论,公司治理;马更新: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胡利玲:破产法、公司法、合同法;陈景善:商法、东亚比较法研究
2. 华东政法大学
顾功耘:商法、经济法吴弘:经济法学、商法学以及金融法唐波:金融法、商法杨忠孝:破产法公司法金融法孙宏涛:保险法、公司法、金融法、侵权法、合同法等季奎明:商法、经济法伍坚: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王东光:商法、经济法
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雷星虎(商法学、经济法学,尤其是商法基础理论、公司与非公司企业法和外商投资法)
4. 西南政法大学
赵万一、汪世虎、曹兴权、李燕、侯东德、汪青松、林少伟
5. 西北政法大学
车辉、程淑娟、郭富青、郭升选、马宁、费煊、张晓飞、凤建军、杨汝轩、党海娟、刘卫锋、国瀚文、樊新红
6. 北京大学
刘凯湘:民商法,包括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法、信托法等,兼及经济法、国际经济法许德峰: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物权法张双根:民法,商法,德国私法邓峰:经济法总论、企业与公司法、法律经济学蒋大兴:公司法与证券法、商法与经济法理论、私法伦理刘燕:法律与会计交叉研究,金融法,经济法
7.中国人民大学
叶林:商法、公司法、证券法刘俊海(经济法研究所):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商法经济法前沿问题邢海宝:海商法、保险法、公司法、侵权法贾林清:保险法、海商法
8.吉林大学
徐卫东、于莹、傅穹、温双阁、王艳梅、齐明、胡晓静
9. 武汉大学
冯果:公司法、金融法
03
各院校民商法学保情分析
无可否认的是,民商法学相对于其他学科在保研的过程中相对而言竞争激烈,但保研名额也是最多的。所以对于2022年以及以后的保研同学而言,如何利用民商法学这个特点,尽可能地以最低的难度选择一个最高的平台,这就有赖于对于目标院校的选择。
总体而言,如果把目光集中于传统上的“五院四系”的话,“五院”的申请难度要比“四系”低很多,其原因在于作为一个独立的学校,五院的招生数额显然比四系要多得多,甚至不同的学院都可以招收各方向的学生。以中国政法大学而言,民商经济法学院、中欧法学院以及比较法学院都可以招收民商法学的同学,因此,如果各位同学对于民商法学有着较为坚持的信念,申请五院显然是一个更为经济选择。
坦白地说,民商法学硕要比法律硕士申请难度大得多,在学费、住宿等条件上也更为有优势,但是对于申请民商法学硕难度较大的同学而言,申请法硕并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因为法硕可以作为一个缓冲器:一方面,就师资力量而言,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接受的是同样的老师的教育,所以对于好学的同学而言,这个并无多大区别;另一方面,法律硕士也同样可以申请博士、选调等,只不过在一些可能的具体范围内有着一定限制。当然,法律硕士也需要对于民商法学的知识有着相当程度的掌握,这个自不待言。
(二)各院校民商保情分析
1.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法学院每年招收民商法学硕士的数量为2个左右,但往往都会招收一个本校的同学,所以基本是本校与外校的同学各一个名额。对于申请而言,北京大学学术硕士会限制申请同学的本科院校,即“红名单”,分别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南开大学法学院、吉林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南京大学法学院、浙江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中山大学法学院、四川大学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西北政法大学法律专业院(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所以对于不在名单上的学校,是不存在申请几率的。
2.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专业每年招收学生大致10-11人左右,与其他方向的招生人数相比属于最多的,近年来人大民商法招生有如下两个动向,值得各位同学关注:第一,人大本校同学不在单列预推免进行招录,而是统一进入夏令营与外校同学竞争,对于本校同学而言,竞争更加激烈,更加需要认真准备;第二,人大新增“未来领军人才”单列计划,意味着对于民商法学的招生扩大了4个左右的名额,对于入营同学而言,即便没有最终成为优胜者,但仍然有一次机会进行“补录”,如果能够利用好这次机会,也能够被录取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法学硕士。
3.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的考核一个极大的特点是有背景的评估成绩,选拔考核综合成绩=背景评估×40%+英语面试×20%+专业面试×40%,所以对于绩点与排名较高、英语成绩较好的同学,武汉大学法学院不失为一个保底的选择,应当建立自己有梯度的保研申请安排;武汉大学法学院的能力测试仅仅只有面试,通过收取题目、计时作答的方法来进行,这一面试形式需要同学们事先进行模拟面试来进行准备,否则容易陷入尴尬。
4. 中国政法大学
就教学培养体制而言,中国政法大学也是极具特色,不仅有民商经济法学院负责民商法学硕士的培养认为,中欧法学院、比较法学研究院也都有专攻民商法方向的老师,并有民商法方向的培养计划。由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的培养单位较多,所以保研的招生方式也有所不同,就夏令营而言,出于某些原因,民商经济法学院往往不愿意开放民商法学专业在夏令营招生,所以夏令营招生的大头就是中欧法学院;而民商经济法学院的民商法学专业则集中在九月推免的过程中进行招生。尽管申请的时间并不一样,但考核的内容与形式大致相当,都是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来进行考核,面试主要是通过抽取题目,作答+追问的方式来进行;笔试则是以论述题为主(囿于疫情远程笔试的限制)。就内容而言,相对较为广泛,民商均有涉猎,但总体而言还是以基础性问题为主。
04
民商法学学硕的备考方案
1. 高度重视《民法典》的相关问题,落脚在民法解释论
伴随着2020年《民法典》的公布以及2021年的实施,中国正在进入后《民法典》时代,《民法典》的颁行对于民法学实践与研究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最大的一个影响是中国民法的研究范式将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从应然层面的修法建议转向实然层面的裁判规则,这个过程需要同学从根本的思想观念方面进行改变:首先,放弃对于某一法律规则规定不甚周延的批判,而是尽力从法学方法论的角度对于规则进行解释,以发挥其被期待发挥的效用,由此看来,在面试回答问题以及保研准备的过程中,都不应当出现“建议修改法律”等字眼;其次,高度重视《民法典》所提出的新问题,例如,《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所增添的规则如何与之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接轨,从而解决其所期待被解决的问题,这不仅是学者所关注的前沿问题,更是保研面试老师所感兴趣的重点问题。
2. 民商法学很多问题争议极大,应当慎重选择自己跟从的教材与学说
民商法学,尤其是民法学是高度理论化与逻辑化的。我国的民法体系作为世界上典型的混合继受体系,在逻辑上存在解释的诸多问题,从而有着容纳不同学说的可能。以理论上争议最大的法律行为类型化理论为例,奉德国法为圭臬的的学者往往高度赞成法律行为的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认为在中国法上应当建立典型化的物债二分体系,方能够解决实践中的种种问题;而主要遵从法国法与日本法的学者都认为应当采用一体原则,或者至少是债权形式主义,最能贴合我国的基本实践,也能够解决相当程度之问题。这一问题看似仅仅停留在民法总论的论争中,但是其在物权、不当得利、合同等法律领域均发挥基础性作用,其实乃牵一发而动全身,被王泽鉴老师称之为民法学上的“任督二脉”。
在此笔者仅依照各学校民法学的带头人所遵从的学说倾向,对于备考的同学做一个理论选择方向上的介绍,但是这一问题兹事重大,笔者也只能进行一个大方向上模糊的归纳:
(1)以德国法为重点参照的法学院校
①中国政法大学(李永军老师);②华东政法大学(金可可老师);③南京大学(叶金强、朱庆育老师);④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孙宪忠、谢鸿飞老师);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庄加园老师);⑥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老师);
(2)以法国法、日本法(主要支持债权形式主义)为重点参照的法学院校
①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老师);②清华大学法学院(崔建远老师);
由此观之,对于学术观点偏向德国法的法学院校而言,应当主要以王泽鉴老师(师从Larenz教授)等德国法学者的教材以及观点为复习主线;而对于学术观点偏向于法国法、日本法的法学院校,其实际在摸索一条属于中国的民法学话语体系与叙事方式,所以还是应该以该校的民法学带头人的著作为主进行复习,如王利明老师的《民法学》以及崔建远老师的系列著作等。
3. 体系化掌握民法学知识,对于各院校有针对性地进行准备
因为民商法学内容繁杂,体系庞大,所以应该有区别的进行准备。例如,物权法的准备就不应当与婚姻法的准备占用一样的精力。很多学校民商法学的考核主要就是考核民法学(例如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等),所以在准备这类学校的过程中就不必要在商法学的学习中花费太多经历;然而很多学校将商法学与民法学置于同一重要程度,甚至主要考察商法学知识(例如中国政法大学、清华大学等),对于这些学校仅仅学习《商法总论》与《公司法》就力有不逮了,还应当学习《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重要内容。总体而言,各学校对于民商法学的考核还是以民法总论、物权法(尤其是担保物权部分)以及债权法(尤其是债法总论、合同法部分)为主,还是应该围绕这些“重者恒重”的几个部分来进行有针对性的准备。
4. 重点掌握请求权基础的理论分析框架
典型民法案例题的构造为“谁得向谁,依据何种法律规范,主张何种权利。”结题的主要工作,在于探寻得支持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此种可供支持一方当事人得向他方当事人有所主张的法律规范,即为请求权规范基础,简称请求权基础。
而对于当事人得主张的请求权,依其内容,可归为六类:①契约上给付请求权;②返还请求权;③损害赔偿请求权;④补偿及求偿请求权;⑤支出费用偿还请求权;⑥不作为请求权等。
此种请求权基础,原则上应依下列次序加以检查:[1]
(1)契约上请求权;(2)无权代理等类似契约关系上的请求权;(3)无因管理上请求权;(4)物权关系上请求权;(5)不当得利请求权;(6)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7)其他请求权。
(二)应当准备到何种程度?
笔者总结的标准是,以实证法条文的熟练掌握为中心和底线,向外拓展至学说、比较法与判例。实证法的代表就是《民法典》,对于《民法典》各编尤其是总则、物权与合同一定要有纯熟地掌握,每一个规则尽量能够还原条文的说法以及精准定位相关条文,对于条文的通常理解以及解释上的争议点有一定的了解,这其实已经能够应对大部分保研需求。就条文所体现的学说而言,对于大家的要求应该就仅限于国内学者的相关观点展示。当然,如果已经确定了自己的目标学校,也可以阅读目标院校老师的相关教材。就比较法的掌握而言,尽管我了解的有很多优秀的同学已经在大学期间阅读、甚至深入学习了布洛克斯、弗卢梅、罗歇尔德斯等的著作,但是我个人认为从准备保研的角度来看,学习的紧迫性不是特别强,因为保研面试或笔试的过程中考察到这个的场景不是特别多。
(三)知识框架(民商法学的体系化思维)
市面上民法学的教材林林总总,其所架构的逻辑体系也有很大差别。但总体来说,以德国法教材为范本的教材总体逻辑更为周延,也更符合大多数学校老师的思维模式。就现阶段而言,对于民法学的学习还是应当遵循物债二分的宏观架构,以总分结合的逻辑来展开自己的学习。
【民法部分】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2]
①民法基础以及民法规范理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民法的概念与结构等内容,并结合法学方法论介绍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复习重点:民法的法源(习惯的法律定位);民法规范的传统分类②法律行为专题依弗卢梅所说,“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法律行为之概念是民法上的核心概念,可以说民事规范主要就是依据法律行为而展开,这一部分构成民法总论学习的重中之重。复习重点:法律行为及其相邻概念;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矛盾”;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法律行为的类型;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兼及分离原则与抽象原则);意思表示的生效;意思表示的解释;法律行为的效力瑕疵;意定代理权;代理行为的限制③权利主体民法中的主体理论在此进行着重展开,权利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与法人,并依照逻辑限缩分别探讨其本体论与认识论,认识论上的展开主要依靠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为依据。复习重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胎儿的权利能力);监护(行为能力欠缺者的制度保护);中国法人的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法人的权利能力④权利理论这一部分是仅次于法律行为专题的总论重点,主要从理论的角度为民法上的各个权利建立逻辑分类线索,并赋予各权利以其固有的法律品格与法律后果。复习重点:权利的分类(尤其是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的分类);诉讼时效的基本原理(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诉讼时效的规范性质);诉讼时效的障碍;权利的私力救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
第二部分物权法[3]
①物权通论复习重点:物权的客体(物);物权变动;物权行为②所有权复习重点:所有权的取得;相邻关系(尤其是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区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新规③用益物权复习重点:地役权(尤其是其物权变动的特殊之处);居住权④担保物权复习重点:担保物权的性质;抵押权的特性;抵押权的变更与消灭;最高额抵押;浮动抵押;超级抵押权;正常经营买受人规则;动产质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构成要件;留置权的效力。⑤占有复习重点:占有的分类;占有人与回复请求权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部分债权法[4]
①债法总论复习重点:债的分类;各给付义务的内容;先合同债务关系;抵销的相关问题;判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利益第三人合同②合同法[5]复习重点:合同的分类(尤其是预约与本约);合同的履行(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履行的受领与拒绝);债权的保全(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③侵权行为法[6]复习重点: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违法性与过错;免责事由;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监护人责任;用人者责任;网络侵权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损害赔偿责任(金钱赔偿与恢复原状)
【商法部分】
对于商法而言,除对于商法考核较为强调和细致的学校外(例如中国政法大学和清华大学),对于商法的考核几乎就停留公司法的程度,毋宁说在例如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高校,其基本不会考察商法内容。所以以下仅就商法总论以及公司法部分进行重点提示:
公司法[7]
复习重点:公司的特征;揭开公司面纱;一人公司;设立中公司;公司资本原则;股权的内容;股权转让;股份回购;公司决议的瑕疵及其救济;股东派生诉讼;司法强制解散
(四)参考书目
民总——朱庆育老师《民法总论》;物法——刘家安老师《物权法论》+王泽鉴老师《民法物权》;债法——韩世远老师《合同法总论》;侵权——程啸老师《侵权责任法》;商总——施天涛老师《商法学》商总部分;公司法——施天涛老师《公司法论》;证券法——朱锦清老师《证券法学》;破产法——许德风老师《破产法论——结构和功能比较视角》。 附录:民商法学工具箱(公众号、网站、专著、论文)
公众号:
包邮区民法饭醉谈、CUPL民商经济法、法学家杂志、洪范法律与经济、华政民商、杰然不瞳、民法解释学、民法书斋、前进私法、天同诉讼圈、中德私法研究、中国民商法律网
1. 民法学习和研究方法
[日]大村敦志/道垣内弘人/森田宏树/山本敬三:《民法研究指引:专业论文撰写必携》,徐浩、朱晔、其木提、周江洪、解亘译,渠涛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2. 民法方法论
(1)初级阶段读物杨仁寿:《法学方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中高级阶段读物王涌:《私权的分析与建构:民法的分析法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繁体字版为《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增订六版),作者自版,2011年)[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3. 民法总则
(1)入门阶段读物梁慧星:《民法总则》(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崔建远、韩世远、申卫星等:民法总论(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德]汉斯·布洛克斯、沃尔夫·迪特里希·瓦尔克:《德国民法总论》(第41版),张艳译,杨大可校,冯楚奇补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日]河上正二:《民法学入门:民法总则讲义·序论》,王冷然、郭延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2)中高级阶段读物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李宇:《民法总则要义:规范释论与判解集注》,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王泽鉴:《民法总则》(最新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下),王晓晔等译,谢怀栻校,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日]山本敬三:《民法讲义Ⅰ•总则》(第三版),解亘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日]近江幸治:《民法讲义I·总则》(第六版),渠涛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4. 物权法
(1)初级阶段读物刘家安:《物权法论》(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王泽鉴:《民法物权》(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繁体字版,2014年)(2)中高级阶段读物崔建远:《物权法》(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德]鲍尔、施蒂尔纳:《德国物权法》(上、下),张双根/王洪亮、申卫星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2006年版(尤其推荐上册)张永健:《物权法之经济分析:所有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
5. 债法总论
(1)初级阶段读物王泽鉴:《债法原理》(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德] 迪尔克·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第7版)》,沈小军、张金海译,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新版正在翻译)(2)中高级阶段读物王洪亮:《债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黄茂荣:《债法通则》(四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邱聪智:《新订民法债编通则》(上、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繁体字版为新订二版(上下),姚志明修订,作者自版,2013年)[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总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日]我妻荣:《新订债权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6. 合同法
(1)初级阶段读物崔建远:《合同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韩世远:《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2)中高级阶段读物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史尚宽:《债法各论》,姚欢庆校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陈自强:《契约法讲义》(四卷),元照出版公司2018年版(第三卷,2015年版)[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债法分论》,杜景林、卢谌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日]我妻荣:《债权各论》(上卷),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美]E. 艾伦·范斯沃思:美国合同法(原书第三版),葛云松、丁春艳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 侵权行为法与不当得利法
(1)入门阶段读物程啸:《侵权责任法教程(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王泽鉴:《不当得利》(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王泽鉴:《侵权行为》(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王泽鉴:《损害赔偿》,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德]埃尔温·多伊奇、汉斯·于尔根:《德国侵权法》(第 5 版),叶名怡、温大军、刘志阳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6 年版(正在根据原书第6版进行重新译校)[日]吉村良一:《日本侵权行为法》(第四版),张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2)中高级阶段读物程啸:《侵权责任法》(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繁体字版为三版,詹森林续著,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版)
8. 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1)入门阶段读物马忆南:《婚姻家庭继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民法学》(第三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亲属法由朱庆育教授撰写)(2)中高级阶段读物余延满:《亲属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史尚宽:《亲属法论》,赵冠群校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史尚宽:《继承法论》,陈传法校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戴炎辉、戴东雄、戴瑀如:《亲属法》(2010年最新修订版),作者自版,2012年黄宗乐、郭振恭、陈棋炎:《民法继承新论》(修订十版),三民书局2016年版林秀雄:《亲属法讲义》(第五版),元照出版社2020年版林秀雄:《继承法讲义》(第八版),元照出版社2018年版[德]迪特尔·施瓦布:《德国家庭法》,王葆莳译,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德]雷纳·弗兰克、托比亚斯·海尔姆斯:《德国继承法》,王葆莳、林佳业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9. 民法思维与案例分析
(1)阅读书目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案例研习: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作者自版,2019年[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请求权基础》,陈卫佐等译,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2)司法案例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期刊)《人民司法•案例》(期刊)《法律适用》(期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人民法院出版社系列出版物)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商事审判指导》(人民法院出版社系列出版物)
[1]参见王泽鉴:《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2]参见朱庆育:《民法总论(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3]参见刘家安:《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4]参见迪尔夫·罗歇尔德斯:《德国债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5]参见韩世远:《合同法总论(第四版)》,[6]参见程啸:《侵权责任法(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7]参见施天涛:《公司法论(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鱼跃法学
微信号|鱼跃法学
新浪微博 知乎 豆瓣|鱼跃法学
名校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深度解读
专注于五院四系等国内一流法学院校精品学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即可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