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命警示
近日一段男女被殴打并强迫性关系的视频在网上流传。事发时间其实为去年。2021年警方通报,案件于4月13日发生在皇姑区长江街。2021年4月13日17时34分,我局接到110报警称:皇姑区长江街某出租房屋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我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发现,被害人于某某(女,14岁)被他人强奸、抢劫。民警当即将现场相关涉案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审查。经查,于某某与犯罪嫌疑人姜某某(男,16岁)等人相互认识,姜某某自认为是于某某的男朋友。当日4时许,姜某某听说有其他男子在于某某房间后,纠集多人来到于某某租住的出租房屋,对于某某、李某某(男,17岁)、聂某某(男,18岁)进行殴打,威胁、强迫李某某与于某某发生性关系,并将视频上传至网络,后又强行将于某某微信余额转走,抢走其随身物品。4月15日至27日,我局已先后对姜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警方的公告如下:
网络流传的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到,事发房间内有一大群青年男女,受害人被几名男女轮流殴打,用拳头殴打面部,然后还用拖鞋扇耳光。随后,可怜的女孩被脱光衣服,然后被强迫与另一名被欺负的男子发生性关系。从事发视频中看到,女孩身上已经被打得紫青,脸部也已经肿了,但施害者仍然不愿意停手,周围围观者似乎因此也特别兴奋。真的是一群社会渣子。
都是16、7岁的男女:
拍摄的男子浑身纹身,显得非常开心:
女孩被脱光衣服,另一名男子也被殴打,随后被强迫与女孩发生关系。
女孩身上已经遍体鳞伤。
几个男女已经被抓获,希望这群狗男女能够得到最严格的处罚。
有个网友说得非常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保护恶人的,必须严惩……
还有一位网友留言叫人咬牙切齿又揪心难过:视频只有九分多钟,但那些人打了两个多小时。
还有人说,这些施暴者像成年人一样怕高,怕死,怕黑,甚至怕家长老师,畏惧是因为知道后果。可他们不怕伤害他人,他们比谁都清楚自己未成年。施暴者随着成年之后可能会变规矩,可被害者承受的伤害不会随着成年而消散。
另有人建议将刑事责任的年龄继续往下降,降到10岁至12岁。现在小孩懂的事早,但是成熟晚。降低承担刑事责任年纪,自有学校和家长教育普法,要把坏苗在幼苗期就纠正了。不过,依我看来,降到10岁也还不够,有的坏种天生就是畜生。
它还是个孩子没错,我们不为难孩子。但它也是个小畜生,我们岂能放过祸害人间的畜生?
最后我想说,干坏事就是坏事,不能因为年纪小坏事就成了小事甚至是没事。干坏事不应该受到年龄的限制,“未成年”三个字也不该成为他们的挡箭牌。还有,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应该是受害的好孩子,而不是施暴的小畜生!受害人的父亲在网络上的留言。施害者明年已经过了14岁的法定不追责年龄,等待他们的必将是铁窗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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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要不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