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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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清介绍了《上海市数据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相关情况,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朱宗尧,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张英,市委网信办总工程师杨海军,浦东新区副区长吴强共同出席新闻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自十一届市委十次全会提出上海要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以来,全市上下加快推进经济、生活、治理三大领域数字化转型,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上海市数据条例》于去年11月25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生效。
关于《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的考虑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经深度融入经济价值创造过程,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2019年10月,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了规范。《上海市数据条例》的出台,既是对上位法和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也是加快实现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力举措,标志着上海迈入了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阶段,驶向了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快车道。《条例》出台后,关键在于执行,做好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至关重要。在此过程中,主要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任务要求。《条例》共有10章91条,以促进数据利用和产业发展为基本定位,紧扣以规范促发展、以保护促利用的立法主线,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结合数字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的发展瓶颈,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条例》涉及领域多、覆盖面广,上海市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就是要为《条例》的全面、充分实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从而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整体性转变、全方位赋能、革命性重塑”。
二是充分发挥《条例》的创新引领作用。《条例》具有制度创新引领改革发展的鲜明特点。比如,设立“数据权益保障”专章和“个人信息特别保护”专节,明确保障数字经济主体依法使用、加工数据取得的财产性权益,鼓励各类主体开展数据创新活动,并针对广大市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隐私保护问题提出了多项举措。在“公共数据”章节中,提出便捷共享、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多项创新举措。在“数据要素市场”“浦东新区数据改革”章节中,将本市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框架,以及建立数据交易所、国际数据港等一些实质性举措予以明确。在《条例》实施过程中,上海市将通过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这些创新性内容,推出一系列可操作、可实施、可执行的政策举措,确保这些创新性制度安排能够有效落地,切实放大创新驱动的“乘数效应”。
《条例》配套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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