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12月6日,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推进工业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充分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培育壮大数据驱动的制造业新模式新业态,现就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数据赋能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省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做好国家、省相关政策的争取和储备,发挥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等智库作用,成立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指导建立和滚动更新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库,建设省“数据赋能”综合服务平台,开展“数据赋能”专项行动政策宣贯。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导专门机构推进落实,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企业积极参与“数据赋能”专项行动,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
(二)积极组织落实,稳步有序推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有关单位按照以下流程,做好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征集、推荐和评审工作。
申报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上工业企业,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信息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健全;实行总数据师(CDO)制度,具有数字技术工程师队伍;对数字化转型有清晰认识,对参与数据赋能行动有积极意愿。
申报省级“数据赋能”优秀产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以信用中国、信用山东查询为准);在行业内影响力较突出,具备较强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申报的数字产品(方案)应为自主研发、拥有知识产权,具有3个以上成功项目案例(获评国家、省级示范试点的不受案例数量限制),信创产品可优先推荐。
2.初审推荐。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各市推荐数字经济“晨星工厂”不少于50家、“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额不限,于12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书和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电子版报送至指定邮箱。
3.评审公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和“数据赋能”优秀产品名单,支持优秀产品厂商加入省“数据赋能”服务商联盟。
(三)加强机制保障,确保活动成效。省“数据赋能”服务厂商应积极主动与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开展供需对接,帮助工业企业制定数据赋能工作方案,有序开展项目实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数据赋能”专项行动综合服务平台,对省级数字经济“晨星工厂”建设及“数据赋能”优秀产品落地情况进行全程管理和评估评价。对应用成效突出的优秀企业和优秀产品,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和金融资本通过服务券、风险补偿贷款等形式进行支持,不断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示范试点项目。
一图读懂
*来源: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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