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一图读懂| 《上海市公共数据共享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共数据应当全量上链、上云,充分共享。同时,鼓励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通过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办法》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公共数据共享管理,促进公共数据高效便捷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对充分激活和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更好支撑“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协同”、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上海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厅、上海市大数据中心;版权归属原作者,分享仅供学习参考,如有不当,请联系我们处理。
END
欢迎投稿
邮箱:kedakeyin@openmpc.com
参与更多讨论,请添加小编微信加入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