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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中
为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广泛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浙江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4月6日前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箱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注明反馈单位、姓名及联系方式。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7日
以下为意见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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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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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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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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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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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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