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地方标准《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规范》(DB12/T 1198-2023)由市市场监管委批准发布。《规范》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并牵头制定,将于5月7日起实施。《规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重要论述,围绕为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高可靠网络安全保障,聚焦工作实际,明确了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细化了对通用安全、数据收集安全、数据存储安全、数据使用安全、数据加工安全、数据传输安全、数据提供安全、数据公开安全和数据销毁安全等九方面检查的基本要求和增强要求,制定了检查结果得分计算公式,提高了本市网络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规范》的发布实施,将为网络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第三方评估机构等组织对网络数据处理者网络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销毁等活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评估提供标准化支撑,也为各类网络数据处理者开展建设、自查工作提供了标准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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