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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名护工因贩卖“死者”信息被判刑!
死亡自然人个人信息仍受法律保护,非法出售可追究刑事责任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丹表示,本案系因非法出售涉及死者的个人信息引发的刑事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死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
实践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并不以相关自然人的生存状态为判断依据,即使自然人已经死亡,其个人信息依然受到法律保护,不得以非法获取、出售、提供等手段实施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均为死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因此,死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同样属于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死者的个人信息达到法定程度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并非被出售个人信息的死亡患者的近亲属,故其不具有处理死者个人信息的主体资格。
其出售信息是为非法牟利,并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故其动机、目的不合法;其对信息的处理形式为非法出售,故其手段不合法。
同时,两被告人出售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分别达到五千元以上和五万元以上,均已达到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故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广大读者,应谨慎对待他人个人信息,不能随意使用或者泄露,更加不能用以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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