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注意,最高可罚500万元!事关买药
随着防疫政策调整
连花清瘟等药品
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
在多地甚至出现
卖断货、价格翻番等现象
日前,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规范医疗药品市场价格行为正式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下称《提醒告诫书》)。其中提出,将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要求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市场供应,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提醒告诫书》,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与群众密切相关,市场企业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
与此同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为严格压实各项要求,《提醒告诫书》提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查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邀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发现企业价格违法行为
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
拨打电话 12345 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对于惩处措施,《提醒告诫书》提醒,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 5000元以下的罚款;
☞ 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 50万元 罚款;
☞ 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 300万元 的罚款;
☞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 500万元 的罚款。
编辑:李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