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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惠州一原省定贫困村村干部被判刑!

南都惠州 2023-10-02

惠州市龙门县龙华镇水坑村委会原书记、主任李某均,因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
据介绍,李某均因涉嫌玩忽职守罪,于2022年11月25日被龙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11月30日由龙门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公诉机关龙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广东省启动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龙门县龙华镇水坑村被列为省定贫困村。2018年8月,水坑村委会成立水坑村创建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指挥部,被告人李某均担任总指挥,负责水坑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2018年10月29日,被告人李某均经其朋友黄某推荐,不正确履行职责,未审核有关施工资质及建筑材料是否合格,与青海周兴和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决定采用新型环保材料新建水坑村一栋二层半高便民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600平方米),由广东华南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设计工作,并与广州市新誉工程咨询公司签订预算合同,后确定该便民服务中心施工合同价为1264474.63元。
2018年11月30日、12月7日、12月25日,经被告人李某均审批同意,水坑村委会将省定贫困村省级奖补资金共计792991.56元,分别以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设计服务费、预算服务费名义拨付至上述公司银行账户。
2020年11月4日,被告人李某均私自与黄某签订终止便民服务中心施工协议,约定互不追究施工双方责任。同年11月8日,龙华镇人民政府根据惠州市惠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开展的建筑行业专家论证意见,对该便民服务中心组织拆除。
2022年12月29日,被告人李某均委托家属退赔2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均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均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均有期徒刑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龙门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均身为村委会主任、主任,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扶贫款项管理职责中,未认真履职,致使政府财政资金遭受重大损失,负主体责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并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采写:南都记者 郭秋成

编辑:黎秀敏  实习生 李建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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